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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拟3年设10家村镇银行 破农村"金融真空"
作者:谢国静 王志华     来源:琅琊网2010-11-05     日期:2010-11-07  浏览:163

 

 

 

  根据《山东银监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临沂市计划3年内设立10家村镇银行(九县和河东区各1家) 。

  俗话说,一分钱难倒一条好汉。从事肉牛养殖多年的河东区汤河镇农民高新田今年3月想从银行申请贷款扩大规模,但由于受到额度及期限的限制,贷款问题迟迟没能得到解决。

  “听说齐商银行要来俺这儿开办村镇银行,或许能帮上俺的忙。”老高对这个颇为新鲜的村镇银行充满了期待。

  农村的“金融真空”

  1999年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机构撤并,县级金融机构全线撤出农村,只留下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而这两类机构大多只吸收存款,贷款较少。10多年来,广大农村多处于“金融真空”之中,农村金融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贷、汇“老三样”服务,结算手段落后,一般农户的小额贷款尚得不到保证,更不用说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统计数据显示,临沂市农村每百元GDP拥有贷款59.94元,每万人拥有的网点数只有1.26个,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服务人员只有16.37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临沂市金融产业在得到长足进步的同时,也积极探索破解农村金融的“瓶颈”。2008年3月成立了全省第一家资金互助社——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以来健康运行。目前,齐商银行在河东区设立村镇银行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或将于今年底在临沂市正式营业。另有两家银行已明确了在临沂市设立村镇银行意向:一是中国银行在沂水县设立1家村镇银行,并拟在沂南和平邑两县分别设立1家村镇银行;二是邹平市农村商业银行在费县设立1家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的“农村特色”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据了解,村镇银行经营范围除了发放贷款,还可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还能通过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金融服务。

  “它的显著特点就是高效,主要源于审批链条短,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够很快拿到资金。审批链条短是因为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在当地相当于总行,对农户、企业审批不用层层上报。这是一个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是银行体系里面的一个新角色。并且,在贷款利率上相比其他金融机构会更优惠。”临沂银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同时,较低的设立门槛也为村镇银行在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路

  自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犹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在全国各地成长起来。

  临沂师范学院商学院齐春宇副教授曾就村镇银行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他认为,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领域“增量改革”的重要成果,对我市农村金融结构的提升和农民信贷现状的改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村镇银行的建立实现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更加清晰,而这种股权结构的变化最终使得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与原来的农村信用社迥然不同。其次,村镇银行的成立还促进了区域之间的竞争,使得跨区域的资金整合成为可能。再次,村镇银行可吸引市外、省外银行加盟到我市农村金融市场,对于我市农村金融总体质量的提高有着深远意义。最后,村镇银行的建立使我市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有了更丰富多元的投资选择,使它们可以借助新型的金融平台,把资金有效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

  针对农村金融存在的风险高、成本高、益率低的问题,以及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挑战和隐忧,齐春宇表示:“将来无论村镇银行的支农模式如何创新,都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的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这样才能达到其缓解农民贷款难、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使金融体系多元化的创设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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