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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东:当前我国政府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行为选择
作者:郭红东     来源:《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5期     日期:2010-11-11  浏览:338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对合作组织的依赖性就越强,重视程度也越高。而合作组织能否健康、快速、规范发展,取决于政府为其营造的外部环境的优劣。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传统农业还占主导地位,农民对经济联合有要求,但文化素质较低,同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谈合色变”的心理障碍还普遍存在等等,政府作为“第一推动力”来弥补农民主动性不足,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依赖于整个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发展水平,又依赖于农业自身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的水平,是一项涉及领域广泛、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它的全面发展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
程。政府作为外部推动力,只能加快或延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进程,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发展的规律。因此,在政府扶持时,要避免加拿大合作学者保罗·卡斯尔曼所说的“过度热情”,即国家在帮助合作组织方面,走的太远,以致丢失了合作组织自身的独立性,政府扶持一旦撤销,合作组织便有消失的危险。政府的扶持一定要恰如其分,即政府的扶持最终目标是使合作组织走上自助、自主、自强的持续经

当前我国政府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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