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早期合作社思想在十月革命马列主义未广泛传播之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未成立之前深受当时大行其道的俄国的民粹主义、日本的新村主义的影响,加之他从少青年时代熟读儒家经典,深知孔子康梁的大同思想,毛泽东这些早期思想不仅构成了其接受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思想背景,而且这些思想与马列主义相结合成为而且成为他早期合作社思想及实践和晚年农村人民公社思想及实践的的重要思想资源。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者和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的早期的社会主义思想在当时五四知识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李大钊的早期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民粹主义倾向。他所倾心的革命俄罗斯思想,是一个由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互助主义和民粹主义所构成的思想世界。而正是民粹主义,激活和强化了李早年思想中隐伏的中国和日本农业社会主义倾向。而这些思想都把合作社作为实现其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和目标。在李的着作论述中我们可见一斑。
1919年9月,李在一篇为《少年中国》杂志撰写的文章中讲到:新村落的大联合,就是我们的‘少年中国’。“李热情寄望于青年:”我所希望的‘少年中国’的‘少年运动’,是加入劳工团体的运动,是以村落为基础建立小组织的运动,是以世界为家庭扩充大联合的运动。李大钊还试图整合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说与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他认为:“协合与友谊,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人类的进化,是由个人主义向协合与平等的方面走的一个长路程。”这个大变化,就是诺亚以后的大洪水,把从前阶级竞争的世界洗得干干净净,洗出一个崭新光明的互助的世界来。“”这最后的阶级竞争,是改造社会组织的手段。这互助的原理,是改造人类精神的信条。
李大钊的这种早期的社会主义思想在五四知识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狂飙突进的1919年,它导引了民粹主义思潮的崛兴。其时,一位湖南青年受到民粹主义及新村主义的感召,计划在长沙岳麓山下进行“新村”实验。
这个青年就是毛泽东。毛泽东、蔡和森、张昆弟一起跑遍岳麓山,想找一个适合建立新村的地方。还多次表示想把学校、家庭、社会结合为一体,建立“人人作工,人人读书,人人平等”的新的社会生活。毛泽东在其“新村”计划中,认为「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着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
他在《湖南教育》月刊上撰文说:“此新村以新家庭、新学校及旁的新社会连成一块为根本理想。”这种“新村”,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政治模式,它将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联结,逐一扩大,从而完成人与社会改造的同一性。
1920年,毛泽东再次提及建立新村,他在给周世创的信中说:“我想我们在长沙要创造一种新生活,可以邀合同志,租一所房子,办一个自修大学,我们在这个大学里实行共产主义的生活”,“这种组织,也可以叫做‘工读互助团’。”
1920年l1月,长沙的一批青年学生还组织了一个大同合作社,它宣言自己的目的,第一是提倡“劳工”,既研究学理,又发达生产,实行“工读互助”;第二是解决大众的经济问题,救济社会上一般消费者。大同合作社的产生,主要出自于对社会不平的不满,创立者说:“在旧社会中,措置很不适当,生产一方面,既被垄断于不劳而获的资本家;消费一方面,又为居间牟利的商人所操纵。资本家刮削工人劳力和血汗的代价以自肥,商人贪得无厌,过取物品的价值以中饱,社会因此受重大的苦痛。”显然,组织者已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与被剥削的本质,并力图加以改造。
1920年12月,长沙还成立了一个合作期成社,宗旨是“研究合作主义,提倡合作事业”,“本合作的精神来谋平等的幸福”。创办者表示,解放的范围很广,政治、社会、经济、伦理都包括在内,但经济的解放尤为迫切,而实现经济解放的“最切实,最和平的唯一方法,就是合作社。”该社初创时曾计划收集各种合作主义书刊,刊印宣传合作主义的印刷品,举办合作主义的讲演,解答有关合作事业的询问。但是,还没实际做什么该社就无声无息了。
1933年11月他在《才溪乡调查》中介绍了才溪乡农民在共产党的推动下组织劳动(互助)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犁牛合作社的情况,劳动合作社是调剂劳动力的主要方法,其主要任务是帮助红军和群众互助,全苏区实行的劳动互助社就是发源于此,为了方便红军家属和农民购买日用百货生活资料并让农民得到一点农产品的商业利润,才溪乡组织了消费合作社,经营油盐肉、布匹、豆腐、糖果、猪子等,合作社每月查帐两次,开社员大会一次,办事人,每三个月于开社员大会时改选一次,这种合作社使农民得到了实惠,被称赞为合作社第一好“粮食合作社的股金是向生活较好的群众募集的,调剂粮食的方法是:每年向群众买进谷米,比私人每元买的少收二升,即农民多得二升的钱,卖出时先卖给红军家属,后卖给困难群众,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组织了全乡群众的经济生活,经济上的组织性进了很高的程度,成为全苏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这种经济战线上的成绩,兴奋了整个群众,使广大群众为了保卫苏区发展苏区而手持武器上前线去,全无家庭后顾之忧。”
1934年,毛泽东在江西瑞金作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系统地体现了他在土地革命时期关于战争经济的基本思想。
毛泽东在此指出:“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的第一位。”普遍组织劳动互助社与耕田队,有计划地调剂乡村劳动力;成立粮食调剂局与粮食合作社在工作中互相协作,使粮食供给保证红军和人民的需要。“将失业工人,独立劳动者与农民,尽量组织到生产合作社来。”“合作社事业,是在极迅速的发展中。据1933年九月江西福建两省17个县的统计,共有各种合作社1923个,股金30余万元。”合作社的发展在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疾苦,支援战争上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有力的巩固了工农联盟。
尽管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对中国农业改造的论述比较零散,但他已定下农业改造的社会主义道路,指出了传统农业改造的起点是个体农业,方向是集体农业。因战争影响而带有军事经济色彩的劳动互助社,还仅是战胜经济困难的农民生产组织形式,但它已被确定为传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始形态。
(一)劳动互助社为中心的合作社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他总结了根据地农民建立互助组织的经验,提出劳动互助社“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办法”,认为包括它在内的各种合作社经济是农村根据地的经济成分,“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他还预示到“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是中国农业改造的未来。
(二)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的方向。他认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个革命,会“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个体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现代化和集体化,集体化就是社会主义,在农民中建立以劳动互助社为中心的合作社经济,现代化就是农业机械化。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工业化是中国发展的未来,必须与农业集体化进程相适应。
(三)劳动互助社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互助组织,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是改造个体农业的方式。他认为无产阶级实现了对农民的领导,使劳动互助社的“形式和内容都起了变化;它成了农民群众为着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组织农民合作社“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但还不完全是社会主义。这表明他把劳动互助社确定为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的起始形式。
(四)以劳动互助社为中心,包括信用、商业供销社在内的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将承担起农村全面改造的重任。他把农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的劳动互助社视为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称为“第二次革命”。它能将分散落后的农民组成劳动大军,在生产工具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就可大大提高”,“从土地改革到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革命”他研究了包容农村生产生活的延安南区综合合作社,认为发展它“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他设想到:个体农民经过说服、典型示范,只需几年时间,就能把农民组织在集体劳动的互助社内,“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生产工具也会有所改良”,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将来可推行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
新政权的建立和全国土改的完成,为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领导条件。毛泽东农业合作社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形式将个体分散的农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他认为解决农民贫穷的根本办法是动摇土地私有制,实行集体经营。他以西方工场手工业阶段依靠分工形成新的生产力为由,参照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互助组因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而不能统一经营,还不能阻止农村两极分化的发展,有必要组织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又因初级社存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红,仍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解决的方法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建立高级社。这表明他找到了以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为核心,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三个步骤,对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些步骤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初期执行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的。
(二)初步设计了中国农业改造的蓝图,提出逐步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他首先主张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发展农业技术,最终对农村进行全面改造。1953年他就要求“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确定了在农业集体化进程中改造农业生产技术的基本观点,认为中国需要20到25年时间才能完成农业机械化的重任;他还把提高农业技术和农民收入视为巩固合作社的条件之一,还“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消灭文盲“这个严重的问题必须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经营”才能解决工业化与农业落后的矛盾;其次提出了办大社、否定家庭经营的设想。他认为互助组不能阻止农民卖地,小社也不能解决土地出租买卖及鳏寡孤独问题,更“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办大社,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规模经营,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因而在实践中要把农业经济由个体家庭经营推向到全面公有的集体经营。最后还设计了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确定了合作社计划管理、综合经营的原则;要建立由乡村到省的农业规划,包括副业、手工业、多种经营、综合经营……技术推广站等等内容;以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为合作社的质量标准;合作社要有机动权,应设立贫农基金,成立社务管理委员会,组建互助合作网和会计网,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合作社等。
人民公社是毛泽东建大社、尽快过渡思路发展的必然结果。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它建立理想的社会主义农业模式,用大跃进办法发展农业经济,最终完成传统农业由家庭经营到集体经营的改造,在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内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他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农业改造观的发展和实践,与他的赶超战略思想和社会主义观念有关,人民公社实行了以“高、快、纯、平、群”为特征的农业经济政策。
(一)人民公社体现了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一大二公”是他对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总概括。公社集中了生产生活资料所有权,统一了经营、核算和分配权,实行工资和供给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甚至向共产主义过渡。他虽然倾力调整公社规模及经营体制,实行三级所有、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但认为公社已经是“社会主义大集体所有制”,即“小全民所有制”,因此公社长期未能脱离“一大二公”的窠臼。他以公社人口众多,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人多势大来认同“大”的特点,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等方面识度“公”的特点,认为“公”是群众自发的。他还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视为资产阶级法权,说“人民公社的建立,就是进一步的破坏”平均主义不一定出懒汉。他又认为公社“四化”(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共产主义的萌芽,“一大二公”可以破除家长制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还“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把农民组成产业大军,“可以增产,可以改善生活,可以学文化,可以搞军事民主”。虽然他也曾怀疑过公社的过渡问题,提出要清理公社化中的错误思想,也承认“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但缺点是十个指头中的一个而已。他坚信“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由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这就能最终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组织方式。他从意识形态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认同了人民公社,认为“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和在一起,便于领导”,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他在对五斗米道的解读中,把人民公社与古代大同思想等同起来,认为它能将政社、政经合一,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既是大规模农业生产所需,“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因而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的“三大法宝”之一,不容许对其作根本的动摇和否定。就人民公社建立来看,由于合作化后期农业经营规模较大的弊端,他说到“许多曾经被认为办不到的事情现在也可以办了”,对合作社中还存在“私”的残余,可通过人民公社这一生产生活组织形式尽快克服。他又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要实现赶超战略和为共产主义创造条件,“把小型的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因此,人民公社就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最好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应该普遍推广。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是用马列主义合作化理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改造传统农业,以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理论。其探索与实践,成为了上世纪后半期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题。通过从劳动互助社到人民公社,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组织,是毛泽东农业改造观发展和实践的主线。由上可知:
(一)实质是把农民统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此解决个体经济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他一贯关怀农民的贫困问题。就革命来论,他认为贫困是农民革命的原因;从农业现代化来看,这是中国推进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他指出农民贫困的原因是个体生产,解决的唯一办法是“逐渐集体化”,组织劳动互助社是农民“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办法”。建国后面对工业化与农民贫困的矛盾,他强调工业化与合作化的协调性,但更重视合作化,把合作社的作用突出为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目的是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集体经营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面临土地再分配和变更农业生产方式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土地农户所有制是过去中国社会动荡的经济因素,也是现代化的制约因素。他把土改视为农业改造的“第一个革命”,把农业集体化作为“第二个革命”,其目的就在于此。为实现这一目的,他选择了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方式,把传统农业改造的目标定位于社会主义制度。其改造路径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基点,先打碎封建土地制度,再组织农民建立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把农民固定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确定了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他认为土改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农民个体所有的习惯,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才能解决农民占有土地不公、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弊端。这既体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原则,又根除了个体农民贫困“轮回”的根源,更符合当时我国对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理论的理解。他还根据农村人多地少的特点,确定了不能用欧美方式发展个体农场,也不能如苏联建立集体农庄的方法,只能通过农业经营组织的不断升级,改土地农户经营为集体经营,改土地农户所有为集体所有,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再分配和农业生产方式巩固化在这一目标体系内,使农业生产关系进步为社会主义性质。这就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把我国不利而巨大的农业资源整合到现代化进程中。因此,毛泽东农业改造观在发展中表现为:劳动互助社是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组织形式的起点;互助组能动摇土地私有的基础;初级社和高级社仅仅是土地和劳动相结合的合作制而已;人民公社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集体经营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农业组织。据此,就必须加快农业集体化进程,推动劳动互助社向人民公社的快速发展。
(三)原则是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时并举。工业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方面,但它对农业发展具有“双刃”作用,能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但又与小农经济发生天然的排斥作用。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也反映了这种矛盾。他一则认为个体小农经济不能解决工业化发展而引发的粮食供求矛盾,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注重农、轻、重的比例平衡;工业化要与农业发展相协调,为农业提供机械等,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是革命和建设的主力军,工业化不能牺牲农业,剥夺农民。但又认为劳动互助社在工具不变的条件下也能增产并能改良农村社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有必要以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为基础;强调农业为工业提供粮食、资金和市场;农民是小生产者,有着浓厚的落后观念。这些思想与现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也强调了与工业化的结合,尽管这种结合不是完全协调的,农业集体组织内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但这不是其原义,也不是他曾批判过的脱离工业、搞绝对平均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实现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在工业落后、对农业援助有限、进展缓慢的现实选择中,他认为“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是国营经济的一翼,特别主张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农业改造道路,以政府力量动员工业为农业提供机器、技术和资金等“反哺”措施来解决“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问题,实现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集体组织中发展工业、教育,实现农业机械化,期望使农民成为亦工亦农、能文能武的社会主义成员。以双向互动原则来解决农业落后与工业化的矛盾,完成中国传统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为中国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确定了基本道路。其实践也推动了我国农业在上世纪后半期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是一座思想宝库。它为中国农业发展确定了社会主义的道路及其集体经济体制、农民共同富裕两项基本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这一道路和基本制度下实行兼容性和灵活性强的家庭和集体双层经营体制,区分先富后富,辅以城乡交流,推广农业科技,发展农村教育,调整农民就业和农业结构,发展小城镇和乡镇工业成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最适当的制度选择和农业政策。这都是对毛泽东农业改造观的继承和扬弃。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动态过程,它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仍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容忽视的战略作用,是我国农业制度演进中典型的路径依赖。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