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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之比较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1-20  浏览:370

  从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到70年代末,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关于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日益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中国农村与农民问题的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目前,关于中国50年代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研究成果颇多,这些研究成果对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农业合作化思想已经有一定的探讨和认识,但研究仍有欠缺,主要在于:一、对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研究成果较多,对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研究较少。二、众多学者多是单方面地研究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或是单方面地研究刘少奇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而将两者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较少,研究也很不全面,且许多论著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观点的束缚,特别是对刘少奇关于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现实意义的研究远远不够。这也可以说是本文选题之主要原因。

  一、思想差异的原因

  1、工作经历不同

  毛泽东和刘少奇在1923~1927年的早期革命活动中所从事的革命领域不同,战斗在不同的战线上。正如瞿秋白在《湖南农民革命》序言里赞扬毛泽东是“农民运动的王”,邓中夏在欢迎刘少奇从长沙出狱到达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大会上称赞“刘少奇同志是我们工人阶级的最奋发最勇敢的一位战士”。[1]这些评论符合实际,恰如其分。

  1922秋,刘少奇由毛泽东派到萍乡领导煤矿和铁路工人罢工,罢工胜利后,任路矿工人俱乐部(即工会)的副主任,随后任主任,直至1925年。刘少奇经过这个工会参加了当时对全国工人运动的领导,并于1925年春代表这个工会到广州发起和筹备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1925年5月30日,上海英国巡捕枪杀罢工工人的惨案发生后,上海工人举行了总罢工,学生举行了总罢课,商人总罢市,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运动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城市。上海总工会亦于此时成立,刘少奇即在上海总工会工作。上海总罢工结束后,刘少奇即到广州全国总工会总部工作,参加了当时的省港大罢工及广州工人运动的领导。1926年秋,中国国民革命军北伐占领汉口后,刘少奇率全国总工会总部至汉口,领导了武汉的工人运动,并与1927年1月3日由于工人的英勇斗争夺回了汉口的英租界。[2]

  毛泽东在此期间,主要从事农民运动。1925年他领导韶山农民运动。尔后,他主办广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中央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考察指导湖南农民运动,担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在这期间,他著有《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中国农民问题》、《农村教育》、《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对中国农民问题的理论的与政策,作了完整、科学、深刻的论述。[1]

  刘少奇和毛泽东早期革命活动的领域不同,对他们俩思想认识的形成,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如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过度的问题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城市中的反革命力量比农村要更为强大,城市的情况比农村复杂的多。工人和农民运动中都存在着“左”倾错误,但工人运动中的“左”倾更为致命。“工人提出使企业倒闭的要求,工资加到骇人的程度,自动缩短工作时间至每日四小时以下(名义上或还有10小时以上),随便逮捕人,组织法庭监狱,搜查轮船火车,随便断绝交通,没收分配工厂店铺,这些事在当时是极其平常而普遍的。你总听说过吧,这些事在小城市如汀州干起来问题还小,在武汉那样的城市,那么多工人干起来,问题可真的有点骇人。这些事干起来,而且是越干越厉害,在社会上、经济上、人心上要发生严重的影响,是无疑的。企业的倒闭,资本家的关门与逃跑,物价的高涨,货物的缺乏,市民的怨恨,兵士与农民的反感,军官与国民党的非难,就都随着这种“左”的严重程度而日加严重起来。而工人运动在当时是共产党负责的,这一切非难,就都加在共产党身上。人们并不责备工人,而责备这是出于共产党的指使,这就影响共产党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起初人们都恳求共产党想办法,改正这种情形,但共产党未能改正这些事,而且连阻止这些事的发展都未做到,这就使得人们走入另外的出路。发革命就从而大施阴谋,利用来组织发革命的暴动。共产党要来阻止工人这些事,又因为说服得不够,于是采用强迫的办法(如逮捕工人),就不能不引起工人的反感,大大地丧失了工会与党的信仰。如是一方面工人不满意工会与党,另一方面国民党人及其他的许多人又责备工会与党,反革命就更好活动与利用。”[2]由此可见,刘少奇在早期革命活动中对“左”倾错误的认识更为深刻,刘少奇长期在白区和城市中工作,从工作经验中认识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以“左”倾冒进。而毛泽东在从事农民运动中阻力相对较小,对革命形势的估计过于乐观,以致于后来急于搞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2、学习经历不同

  刘少奇对各门功课都感兴趣,不像毛泽东那样偏爱社会科学。当年玉潭学校校长兼教算术的黄锡类回忆:“刘少奇上课很专心,接受能力强,不论什么内容都能很快理解和记住,他平时不多说话,但回答问题有条不紊;他思维敏捷,逻辑思维强,算术成绩是班上最好的。他国文基础更扎实,作文时,引用“四书”、五经”中的典故很贴切。”①可见,刘少奇思想更为理性,注重逻辑思维。

  虽然毛泽东与刘少奇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但思想形成的过程不同。“五四”前后,毛泽东的思想是一盘大杂烩,刘少奇的思想变化是一个递进层次。1918年夏,毛泽东在第一师范毕业。他在第一师范期间,没有接触过马克思主义。他这时的思想,正如他自己后来所说的:“在这个时候,我的思想是自由主义,民主改良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思想的大杂烩。”[3](斯诺〈西行漫记〉)在五四运动之前,刘少奇没有毛泽东这种艰难探索过程,没有毛泽东这种芜杂的思想影响。例如说,刘少奇在宁乡驻省中学读书期间,积极参加了反对北洋军阀汤芗铭的游行活动。而毛泽东对驱逐汤芗铭则有异议,认为南北军阀是一丘之貉,是前门逐狼,后门进虎,没有意义;况且,汤芗铭“以严刑峻法为治,一洗从前乌烟瘴气,而镇静辑睦之,秩序整肃,几复承平之旧。”[1]②毛泽东的这个观点,也与当时湖南各界所见相抵触。由此看来,青年毛泽东性不好束缚,名不虚传。刘少奇1951年11月4日在全国政协委员学习座谈会上曾回忆:“我们共产党人,在最初的时候,在没有假如共产党以前,也和普通的中国人一样,是有各种不同的从旧社会得来的错误的思想的。以我个人为例,在年幼时,是随母亲求神拜佛的,在读了孔孟之书以后,也深信中国的封建制度和封建道德是最好的东西。后来进了所谓的洋学堂,又深受达尔文学说的影响,并深信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主主义学说。直到五四以后,我才接受了社会主义的影响。”[1]这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环境变化,学识增长的思想发展过程,是思想发展中不断更新,呈现递进层次,与毛泽东在同一时期内存在多种相互矛盾的思想观念迥然不同。

  3、革命形势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前,毛泽东、刘少奇都承认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在原则、方向上一致。但在建立新中国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和一些政治事件的发生,使得毛泽东否定了他自己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急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也就否定了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制度”论中的合理、科学的观点,导致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尚未充分发展,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三大改造”,从而导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础薄弱、民主意识薄弱,走了一条艰难曲折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中国共产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是根据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理论,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作出的决定。中国革命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如何实现由新民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需要中共在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毛泽东及中央其他领导人原来的设想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首要任务还不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始大规模的国家工业化建设,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为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即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进入社会主义。直到1950年,毛泽东还是这样设想的,认为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还在很远的将来。”他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4]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这里讲的十年计划经济建设,仍是指新民主义的经济建设。

  1951年后,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全国财政的统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三反”、“五反”运动的成就,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这些事件使毛泽东充满了喜悦。他决心加速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步伐。毛泽东在1952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首次提出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而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针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根据毛泽东这些话,就没有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之日,即是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之时,过渡时期就是解决社会主义革命问题。这无疑是从《新民主主义论》到七届二中全会决议都没有的一个新观点。

  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也使中国加快向社会主义转变建国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政策,朝鲜战争的爆发和台海局势的紧张,使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日趋恶化。在此情况下,我国采取了“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依靠苏联和东欧民主国家的支持和援助,使中国尽快强大起来,但苏联的援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认同社会主义制度,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对中国革命有疑虑,对坚持新民主主义道路的中国共产党不理解,苏联派来的专家对中国新民主主义政策进行了批评,指责中共对资本主义“采取调情政策”,告诫中国领导人说城市、乡村随时都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当时,探索适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南斯拉夫共产党被共产党情报局开除,并受到严厉的批判。1950年,我国时代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基本上代表了当时苏联、东欧国家的理论动向和东欧国家的实践状况。东欧民主国家建立后,采取了限制和逐渐排除资本主义分子和富农的政策,从而进入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此阶段,他们坚持反对“中间道路”,认为“各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各不相同的国情,造成了向社会主义前进的若干不同的形式。但是企图夸大个别国家的特殊的不同点,则是机会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在本质上势必否定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内容的马列主义。”[5] “否定人民民主国家无产阶级性质,把它视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中间道路,视作跟社会主义国家对立的特别型的国家,这是和马列主义敌对的观点。”[5]

  东欧国家这种坚决反对中间道路的立场,无疑对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东欧家和苏联批判中间道路,虽未明确针对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但中国的新主主义社会正是介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中间形态。1952年,刘少奇、周恩来访苏时,苏共领导人敦促中国尽早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1952年前后,当东欧各民主国家纷纷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后,中国也加紧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伐。胡乔木说:“如果国际环境是另一个样子了,中国选择的条件,时机和形式将会有某些不同,但是叙述历史不是写小说,不能由我们自由想象”。[6]

  加之后来在政治上“左”的倾向越来越严重,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1959年的庐山会议和“反右倾”斗争。这使得不仅党内的民主遭到破坏,也是经济建设遭到破坏。毛泽东对中国基本矛盾的认识也随之发生改变,认为中国的基本矛盾仍然是阶级矛盾,在农业问题急功冒进,急于消灭私有制,使得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长期落后。

  二、思想差异的具体表现

  建国初期,面对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毛泽东、刘少奇在如何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问题上发生了意见的分歧与争论,争论的结果对中国农业发展道路产生了极为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毛泽东、刘少奇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分歧的焦点是农业合作化实施的方式和时机问题。尤其是如何处理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问题。

  1、关于何时改造农民私有制

  (l)关于保存富农经济的问题

  土地改革后,富农经济在我国农村虽然不占有优势,但是它在当时代表着我国农村一种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允许保存富农经济在一定限度内的发展,有利于消除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顾虑,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因此保存富农经济,是中共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但富农经济保存多久,毛泽东、刘少奇的观点不同,原因在于:毛泽东、刘少奇对于中国共产党最初设计的新民主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理解不同。根据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和《共同纲领》的有关精神,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经济”、“应扶助其发展”的规定来看,从必须“逐步地而又积极地”领导农业经济走向集体化,不能任其自流的说法来看,可以理解为逐渐动摇私有制,消灭农民个体经济和富农经济;但从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规定来看,从肯定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来看,也可以理解为农民个体经济和富农经济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都应该和其它经济成分一样,始终得到保护和发展。

  毛泽东的观点倾向于前一种理解,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央决定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实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他主张暂时不动富农,提出:我们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后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毛泽东主要是把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看成是孤立地主,顺利完成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一项策略.而刘少奇从利用富农经济恢复发展农村生产力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都要保存富农经济,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有可能做到的”[7]在1950~一1951年的“关于东北农村党员雇工问题”的争论中明确地反映出毛泽东、刘少奇在此问题上的分歧。

  (2)关于何时改造农民个体经济的问题。

  刘少奇认为,土地改革后,农民有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要有意识地让农民发展一个时期,引导农民劳动致富。不能过早轻易动摇农民的私有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1951年7月,他批评山西省委:“企图在互助级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①他还强调:“提高与巩固互助级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8]刘少奇的主张与保存富农经济一样,目的在于让农村的生产力在土地改革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然后再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在生产力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就急于动摇乃至消灭农民个体所有制,只能助长平均主义和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结果必然阻碍甚至破坏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毛泽东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与刘少奇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1950年6月,他还认为提早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情况的,只有“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8]但是到1951年,毛泽东改变了看法,以西方资本主义有一个依靠工场手工业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为例,认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9]。

  1951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虽然肯定了农民的两种积极性,强调了自愿互利,民主议定和典型示范的指导原则和不得歧视、打击单干农民。但《决议(草案)》的侧重点比较明确,即要求土地改革后的广大农村立即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制止农民要求自主经营的自发倾向。《决议(草案)》的颁布,实际上开始了我国农业由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

  2、如何引导个体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

  大量的历史资料表明,刘少奇、毛泽东都是赞成并提倡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即开始用合作化的形式引导农民逐步向集体化过渡的,但他们对合作化的内涵的认识不同。刘少奇所说的合作化主要是指农民的商业或供销合作,这种合作社只是引导农民向集体化过渡的一种准备,不能由此直接发展到农业集体化,他提出土地改革完成后,应优先建立和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通过供销合作把商品经济引入中国农村经济中,引入中国农业生产过程,经过物质上、思想上的充分准备后,再建立类似苏联集体农庄式的生产合作社。刘少奇的这一思想早在1948年就己明确,这年9月,他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指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9]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商业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足以决定小生产者的命运。因此,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承担农村商品交换任务的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性质的“买卖机关”,易于为远离市场的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参加,优先组织供销合作社还因为:“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刺激生产的作用。”“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反过来它又可以支配生产。”[9]就刘少奇来说,他并非反对农民在生产上的互助合作,但是他认为这种合作同消费合作,供销合作等形式一样,其作用仅在于帮助农民克服困难、培养集体观念、同旧资本主义作斗争,避免无限制的两极分化等方面,他也承认这些合作形式可以引导小生产向着集体方向发展,但是他并不认为它们可以直接作为走向集体化的过渡形式。关于合作经济形式,刘少奇主张先进行商业合作,再进行生产合作。他认为消费,供销等商业合作社对于促进生产发展,限制商人对农民剥削,实现小农经济同大工业的联系,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刘少奇这种经商业合作到生产合作的思想,充分依据了中国国情,又认真总结了苏联当年的历史教训,是对列宁当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提出的农业合作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种思想曾经在中共党内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朱德、张闻天、薄一波等人都曾经发表过类似的意见或对此表示赞同。

  毛泽东在谈到合作经济时,虽然也提到了商业合作等其他形式,但认为生产合作比商业合作更重要,在农民中应主要组织生产合作社。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农民在商业方面联合或合作的愿望及实践极少;相反,由于劳动力不足,生产工具缺乏、落后,以及兴修水利等的需要,农民在生产中合作的愿望较强,实践也较多,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各种互助合作组织。中共在革命根据地利用农民的劳动互助传统,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组织了互助组织,变工队等劳动合作组织,这对农民克服劳动力、耕畜和生产工具的不足,保证不误农时等都起了很大作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他对这些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从根据地农民的劳动互助中得到的启示是:集体劳动比个体劳动优越,互助组可以成为将来发展到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的过渡形式。民主革命时期,他曾对这些思想进行过多次阐述,认为用互助合作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1943年他在《论合作社》的讲话中即指出:“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变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只有用农业生产合作化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12]1951年,他亲自主持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强调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要性。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有两点是比较明确的。第一,他所说的合作社主要是指农民的生产合作。第二,他主张用这种生产合作的形式,逐步改造个体经济,最后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集体化。

  从毛泽东、刘少奇对农业合作化的理解来看,刘少奇所设想的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并不涉及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只是为将来实现集体化做准备。而毛泽东所说的生产合作社,它的建立和发展,直接涉及到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合作本身即是实现农业集体化的形式,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毛泽东、刘少奇对农业互助合作方式的不同偏重,必然要导致对待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个体经济和富农经济的不同态度:一个是使其较早消灭,一个是允许其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和发展。

  3、关于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刘少奇多次阐发这样一个思想,即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为条件。早在1949年6月,他就强调说:“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10]他指出:“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帮助,有了工业的国有化和土地的国有化,然后才能集体化,才能供给农民大量的机器,这样农业才能普遍的集体化。”[11]之多1950年1月,他在谈到东北农村土地改革后出现新富农等问题的意见时,曾指出,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1951年4月,他针对山西省委的报告,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5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他又说:“单用这一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8]刘少奇这一思想简言之,就是要先机械化,后合作化,建国前后,刘少奇虽没有明确说必须先机械化然后才能合作化,但从上面几段论述看,刘少奇至少强调了以下几方面:第一,工业的发展是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第二,农业集体化是生产方式上的根本转变,是一场革命,没有工业的发展作后盾,集体农庄难以巩固:第三,单用农业合作化和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化,而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所以,没有强大的国营工业,不可能有全体规模上的集体化。这些观点强调了社会主义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刘少奇上述思想中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到,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即使没有大批农业机械,只要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后来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但这里说的只是“一定程度上”的对农业生产力的促进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和全面的提高从根本上说还是离不开工业的人发展。刘少奇的观点更准确地说,他并不反对在机械化之前搞合作化,而是反对在实现机械化之前搞集体化,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于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有不同意见,毛泽东曾经说:“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出是脱离工业的,只要农业来搞社会主义。”[8]强调了工业化对农业集体化的重要性。但他认为,中国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农业合作化不能坐等工业化和机械化。他明确提出了“没有农业机器也能办社的问题”,作出了中国“农业先合作后,后机械化”的战略部署。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进一步提出了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应同时并举的方针。毛泽东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农业方面,在我国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因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成果,“只有在农业已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12]对于这个问题,刘少奇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中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机器化,然后才能搞农业合作化。他的这一观点在《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中有明确的论述。在这篇文章中,刘少奇指出:“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10]毛泽东、刘少奇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歧在1951年山西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争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三、历史的启示

  50年代初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争论分歧,其结局是刘少奇的观点受到批评和否定,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并且领导了中国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种结局直接导致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提前启动,按照当时中共中央的部署,农业合作化运动本应遵循自愿原则,循序渐进,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然而事实上,“从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开始,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就是比较快的。”[8]农业合作化进程中数次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思想上也日益明显地表现出“左”的偏向,而这正是50年代初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有关问题上认识偏差的延续和发展,最终导致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于1956年提前完成。50年代的中国农业合化化运动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引上了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实现了中国农村的伟大社会变革,其主流方向是正确的。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指导思想在总体上是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的,农业合作化的实际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在变革所有制的过程中出现了过急过快、过分追求公有制的程度,因而也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忽视生产力发展状况和过高估计农民觉悟的现象,农业合作化运动没有使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预期目的,我们所期待的高度集体化可以为农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没有实现。

  从中国农业合化化运动实践过程及其结果看,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虽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的某些结论,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但是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仍有一定距离,相比较而言,刘少奇的观点更加注重从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更加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大多数农民的愿望,但也有其无法突破的历史局限性。将毛泽东、刘少奇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与50年代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联系起来考察和分析,对于探索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振南、王文珍、贺正 ,刘少奇与毛泽东[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70、73、32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部,刘少奇自述[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3.7-8、43-45

  [3](美)斯诺,西行漫记[M].北京:三联书店,1979.125

  [4]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0

  [5]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时代出版社,1950.25、46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胡乔木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8

  [7] 中共中央文献编撰委员会,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1

  [8]薄一波,若千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9、191、188、210、326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22、23

  [10] 中共中央文献编撰委员会,刘少奇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30

  [11]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183

  [1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89-8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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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这是《刘少奇与毛泽东》的作者唐振南在1965年10月访问黄锡类记录。

  ②《刘少奇与毛泽东》32页记载: [6]毛泽东早期文稿[M].43 [7]刘少奇年谱下卷[M].289

  ①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195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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