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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坚:成员异质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权分析
作者:林坚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2007年第10期     日期:2010-11-28  浏览:331

内容提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契约组织。不同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参与目的以及角色的差异导致了社员结构的异质性。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其外在体现就是核心成员拥有合作社的多数财产所有权。由于在集聚生产要素和避免代理问题上有优势, 当前的所有权安排存在合理性。

关键词: 异质性; 财产所有权; 剩余索取权; 剩余控制权; 效率

一、问题的提出

成员的同质性或异质性, 在研究集体组织的效率的文献中是一个传统领域。在合作社研究中, LeV ay( 1983)开始, 成员的异质性开始受到关注; 在过去的10多年里, 成员异质性已经引起了许多农业合作社研究者的重视。在中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农产品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变, 加入WTO 以后农业逐步与世界接轨, 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背景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中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浙江等沿海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应运而生并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黄祖辉等, 2001; 张晓山, 2004; 徐旭初, 2005)。从形成过程来看, 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龙头企业、供销社等少数 带头人!在获利机会的驱使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同时各级政府出于对 三农!问题, 尤其是 农民增收!问题的关注, 也积极参与到其中。基于此, 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所有权上呈现一些鲜明的共性: 产权的股资本化态势明显, 少数大的出资者与多数小的出资者并存; 少数带头人组成合作社的理事会, 掌握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等事务的决策权;在提取了公共积累后, 主要采取以出资额和交易量()的方式分配合作社的盈余(黄祖辉等, 2001; 张晓山, 2004; 徐旭初; 200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所有权上为什么会呈现上述特征? 如何评价现阶段的所有权安排? 本文希望从成员异质性的视角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以增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安排的认识。

二、资源禀赋与成员的异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是不同的, 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1)自然资源: 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施以后, 农民获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作为独立的生产者,农民有动力也有能力经营好自己承包的土地。然而, 人多地少!的情况下, 绝大多数农民承包的土地规模不大, 加之土地流转不畅, 规模经营对绝大多数农民而言相当困难, 生产大户的数量相对而言较少。(2)资本资源: 城市化发展战略倾向! 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影响, 农民收入增长十分有限, 加之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相当困难, 多数小规模农户的资本资源匮乏。合作社作为一种从事农产品销售和加工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对资本资源的需求必不可少, 而且逐步增加。在小农户资本资源匮乏的情况下, 拥有资本资源并且愿意对合作社投资的成员数量有限。( 3)人力资源: 在农产品普遍过剩的情形下, 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并有效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了生存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两类成员的需求必不可少: 一类是擅长农产品营销的运销户, 一类是经营管理人才。小农户由于规模有限, 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成为这两类人, 人力资源对合作社而言也是稀缺资源。( 4)社会资源:在农村社区, 非正式制度往往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处理诸多事务, 比如, 对内协调社员行为, 对外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打交道等。在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 具有良好社会资源(威望, 人际关系网络)的成员必不可少。然而, 农村社区里的 精英!人物也是稀缺的。

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成员参与合作社的动机和目的是不同的, 在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差别的。对绝大多数普通农户而言, 他们只有有限的自然资源, 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都是缺乏的, 由他们组织创建合作组织的可能性较小。从个人理性的角度而言, 普通农户也不愿意这么做, 因为作为集体而言存在 外部利润!分配到个人部分是非常有限的, 为了获得不多的收益而花费成本、承担风险是不可取的。所以, 在合作社的形成过程中, 大多数普通农户主要充当惠顾者的角色, 目的是通过合作社获得产品销售的帕累托改进, 他们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产品普遍过剩、农业产业化浪潮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形成的, 很多合作社从一开始都具有纵向合作的色彩, 对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需求强烈。因此, 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生产大户, 掌握一定农产品销售渠道的运销大户, 农民社区里的 精英!人物, 以及拥有一定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供销社, 才有能力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将同业者及利益相关者带动起来。同时, 也只有组织和个人有动力创建合作社, 在借助合作社促进个人业务发展的同时, 通过技术、市场和组织管理才能等资源的分享使其他参与者也获得好处。与此同时, 一些涉农部门(农技部门, 基层组织等)出于自身的社会责任或者经济利益考虑, 也会利用所掌握的资源、组织和动员能力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个人和组织由于能够意识到合作组织的优越性, 愿意面对风险, 能够承担创建成本或运作成本, 是合作社创建的主导力量。他们是合作社的主要所有者和控制者, 为合作社做出了更多的贡献, 是合作社的核心社员。

由此可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契约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中, 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了成员的要素投入、参与目的、对合作社的贡献以及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进而形成异质性的社员结构: 普通成员和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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