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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红色店铺”——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
作者:萍乡台办经科     来源:华夏经纬网 2007-06-03     日期:2010-12-02  浏览:209

  租用私人杂货店起家

  在安源镇老街的十字街口,有着45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二层红色综合商品楼。在商品楼里面,则摆放着一个长约3米的柜头、一个2米多高的大货架和一些昔日使用过的方角米桶等物。

  这栋综合商品楼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办的全国第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80多年前,安源老后街是一条繁华街道,在这条街道上设有各种商店和小饭店,当时的矿工们经常汇集在这条街上购物、喝茶、聊天,当时很有名气的店主刘胜山所开的“刘协记”杂货店就在这条街的中段,而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就是租用刘胜山的“刘协记”杂货店正式成立的,如今80多年过去了,住在附近的人们仍把这个独具魅力的工人消费合作社称为中国第一“红色店铺”。

  1922年5月1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后,因当时俱乐部对外宣传之宗旨,仅为“联络感情、交换知识”等数句空话,所以加入俱乐部的人并不十分踊跃。

  1922年7月,为了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集资百元(本文金额均为银元)创办了工人消费合作社,先附设在安源工人补习学校内,由安源党支部书记、工人俱乐部主任李立三兼任总经理,当时有社员30余人,主要是以贩卖为数不多的布匹和日用品为主,并以“可买便宜货”为口号向群众宣传,使加入俱乐部的人逐渐增多。

  到1922年11月,中共湘东区委员会派委员易礼容、毛泽民、唐升超、毛福轩等来安源协助办社,当时社员增至1.3万人,资金增至1.8万元。次年2月7日,中国工人阶级最早的经济组织??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正式成立。合作社租用安源老后街一店主刘胜山所开的“刘协记”杂货店,独自设立门市营业。合作社内设兑换、粮食、服务、器用、南货、杂务等经营项目。由易礼容担任合作社总经理,俱乐部副主任朱少连担任副总经理。1923年夏,易礼容调走后由毛泽民代理总经理。

  合作社最早实施营业员聘用制

  安源工人俱乐部扩大后,1922年10月改组产生了代表和职员。在工人俱乐部主任团之下设有7个股,其中的互济股专管工人的经济福利事业。工人消费合作社隶属于互济股。社内设5股:兑换股(银元换铜元),经理毛泽民;粮食股,经理唐升超;服务股,经理陈枚生;器用股,经理谭茂林;杂务股,经理谭茂林(兼),有营业员14人。

  当时合作社还主要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1人,下设多名部门经理和1名财经保管。据毛泽民所著的《消费合作社报告》中所述,当时合作社共有营业员14人,总经理以下至各营业员的薪资除伙食由社拨给外,多者15元,以下至4元5角为止。

  当时一般的人都很难成为合作社的营业员,因为当时合作社对营业员实施的是聘用制,而要成为一名正式营业员须有2名负责人的介绍信,同时还要得到俱乐部主任团的同意,有担保人,保人保证金为500元,营业员须经二个月的实习方可正式聘用。当时韶山的早期党员毛福轩、毛新枚、衡山农运干部李渭璜等都曾在合作社工作过,合作社社内人员大都是工人任职,毛福轩就是当时合作社聘用的第一批营业员之一。

  第一张红色股票诞生

  为筹措所需资金,合作社发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经济实体最早的股票。 据安源工运史记载,1922年9月安源工人大罢工胜利后,经工人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决定,工人消费合作社发行股票以筹措合作社所需资金。《合作社招股简章》规定:每股洋5角,共招20000股;凡工人俱乐部每月工资在9元以下者,劝认1股;9元以上者,劝认2股;多认者听便。结果,每人最少的认购了1股,最多的认购了14股。到1923年初,工人共认购15600余股,股金7845元,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经济实体最早发行的股票。

  到1923年春,为扩充股本,解决合作社资金周转,经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决定,以红利所得的3/10为积累基金,但合作社盈利并不多,为此,工人消费合作社开始印发铜元票数千元,以弥补资金之不足。同时,为筹措进一步扩充合作社所需资金,同年8月,俱乐部决定消费合作社兑换股增设储蓄部,提倡工人储蓄,并发行纸币10000元。由于实行了这些举措,到1924年12月,合作社资金由原来的18600余元增加到28300余元。

  “红色店铺”的曲折经营史

  消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经历了一个从盈利到亏损再到盈利的曲折过程。合作社主要经营有油、盐、米、酱、醋、茶,以及布匹、文具、日用百货等。由于合作社得到了广大工人的支持和帮助,因此也越办越有声色。

  合作社创办之初,由于货价便宜,奸商和矿局工人职员乘机抢购倒卖,从中渔利。俱乐部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向俱乐部部员发放购物证,规定持证购物,保证了俱乐部部员们的利益。1923的7月底,合作社进行了营业结算。开业半年,销售总额为76980余元,获纯利385元,扣除开支,实际盈利23元。

  到1924年12月底,合作社进行了第二次结算,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售货总额为76223余元,获毛利3829元,除付出房租、工资、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和陈枚生、彭谷初贪污及一些人的拖欠款,实际亏损在4400元以上。针对这种情况,1923年7月底,合作社进行了帐务清理,营业稍有盈利。8月间,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改组,消费合作社也进行了整顿,检查开办以来存在的问题。但这一年的后期,合作社采取了对俱乐部部员实行廉价,而对外实行平价,其经营状况再次出现亏损局面。

  当时据合作社高层人士分析,合作社这一年间的亏损,主要是管理不善,制度不严;对贪污挪用经费的竟“毫未发觉和注意”。其次是1924下半年以来,安源矿局不发工饷,仅每月发给工人“矿票”一、二元,每元矿票比银元价值低一、二百文,也影响了消费合作社的营业。但后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营业情况有所好转。

  合作社意义深远

  据记载,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在我党领导的早期工人运动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到1925的9月21日,汉冶萍公司总经理盛恩勾结军阀,武装包围工人俱乐部,至此,工人消费合作社被迫“关门”。

  邓中夏1930年所著的《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一书,记述到“二七”惨案后“硕果仅存的安源工会”时,把工人消费合作社看作是这一阶段最大的成绩之一。合作社虽然仅办3年时间,但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抵制了商人的中间剥削,减轻了工人的生活负担,从而增强了工人对俱乐部的信仰,也便于党、团组织的秘密活动,为党的经济工作,创造了最初的经验,这对以后革命运动的发展都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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