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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村镇银行发展相关鼓励政策一览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2-04  浏览:135

 

  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政策支持。

  2007年1月,银监会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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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全面反映了全国31个省(区、市)、2000多个县(市)、3万多个乡镇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程度、竞争程度以及各行政区划范围内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和服务情况,为有序引导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决策依据。

  2007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鼓励香港、澳门银行到内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四类新型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监管政策。

  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了到2011年底在全国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计划,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2010年6月,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当年平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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