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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走势
作者:夏英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18期     日期:2010-12-04  浏览:433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地区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呈快速发展态势。据农业部统计,2006 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 万个,成员总数3870 多万人,是2002 年的7.2 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 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 年提高了11 个百分点。总体而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

  据来自全国工商登记机关的统计数据,到2007 年底共有2.64 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 万人。需要指出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登记数在未来几年内还将以平稳速度保持增长,这主要由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协会的形式存在,随着法律的出台和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由农民专业协会变更登记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有相当的比例,加上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而保持了合作社数量上的较快增长。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地区发展上存在较大不平衡性。

  分析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提供的各地区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个数及比重两项指标。2006 年底全国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是12723 个,占全国当年乡镇数34756 个(不包括乡级行政单位街道和农场)的36.6%,其中,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是5636 个,占乡镇比重的16.2%,这两项指标间接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大体上的分布情况,即我国约有64%的乡镇尚不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果按一个乡镇平均有18 个行政村估算,意味着有39.7 万个行政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空白。

  从区域分布上看,按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排序,四川、浙江、湖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甘肃、河北等在前,但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的比重由高到低排列,位于前十位的省区是:北京、浙江、江苏、重庆、山东、吉林、宁夏、安徽、上海、辽宁;排在后十位的省区是:陕西、山西、广西、新疆、广东、河北、贵州、海南、青海、西藏;其余11 个省区列于中间。按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的比重由高到低排序,位于前十位的省区是: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宁夏、吉林、重庆、安徽、湖北;排在后十位的省区是:广西、云南、广东、陕西、河北、新疆、海南、贵州、青海、西藏;其余11 个省区列于中间。北京、浙江、江苏、重庆、山东、吉林、宁夏、安徽、上海、辽宁、湖北等省区属于拥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比重较高的一类;这些省份同样在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的比重排序中列在前位。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些省份的发展程度要高于其它地区;而发展居中后的省区则有西藏、青海、海南、广东、新疆、广西、山西、河北、贵州、陕西省区等。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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