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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2-08  浏览:56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但资金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它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从2009年开始,我们跟踪调查了长沙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看到这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形式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等主要形式。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较为普遍,也更符合农民的愿望与利益。但是,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长沙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大困难在于资金短缺,生产资料供不上来,严重挫伤了农民创新农业经营模式、革新农业技术的积极性,甚至使许多好的农业开发项目胎死腹中,甚或有始无终、难以为继。究其根本, 一是农民自身资金积累投入有限,二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资金短缺,三是龙头企业投资到位游离难决,四是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疲软,五是银行农业信贷支持断裂。

  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体系,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推动农业现代化、国际化的快速发展。

  一、建立国家土地流转中介市场与信托中心,发挥土地流转在信贷担保中的功能。这一机构不能是完全市场化的机构,必须是国家派出机构采取政策性导向的市场化运作,使农户把需要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通过中介市场公布土地流转信息,与市场需要相结合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农业生产用地不被撂荒或侵占。这样,农民手中零散的需要流转的土地可以得到及时的信托与流转,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土地信息收集与土地集中使用,可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把握度与执行度,可以为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信贷提供抵押和担保平台。

  二、建立国家农贷担保体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设想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发放农业投资基金等,建立农贷担保基金和农业投资基金体系,对不同农业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政策。同时建立农贷担保和投资监督中心,对国家担保和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与指导,及其义务农业技术服务。

  三、建立农村合作金融协会,实现农民互利自救发展农业经济。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建立农民协会,集聚农户规模创设农村合作金融协会,实现农业发展自救。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包括四个方面: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提高国家商业银行的农业信贷积极性;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结构与功能;规范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与资金用途。

  五、健全农业投资风险保障体系,为农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在一些环境优良的农村地区及风险较小农业部门,调动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合理创设农业保险险种,为农业生产铺设平安大道。二是对一些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的农村地区及农业生产风险比较大的农业部门,国家应制定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和农业生产保险机制,由国家财政支持农业生产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基金,把农民的农业生产风险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作者单位:湖南师大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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