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农业大国,农民问题一直是阶级斗争的核心问题。我们党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问题,其成功和曲折之路,总是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依然把农民问题作为工作的重心,在一系列社会变革中把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来对待。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必须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亲历和见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年的发展历程,我深深感到,农业农村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由谁经营和如何经营的问题。根据我的经历,谈谈对解放后我国土地制度几次大的变革的认识和分析。
一、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自主经营土地
1951年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历史变革,解决了土地归农民所有,并由农民自己直接自主经营这个农民世代梦寐以求却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的历史难题。我参加了这一伟大运动,目睹了广大贫苦农民得到土地后欢欣鼓舞、喜气洋洋、爱地如命的情景,对我心灵的强烈震撼终身难忘。
通过土地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面貌为之一新,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贺兰县1949年总人口60948人,农业总产值614.3万元,农作物播种面积242000亩,粮豆每亩单产165斤,总产3700万斤,大家畜19207头。到土改结束的1953年,贺兰县总人口已达67842人,增长11.03%;农业总产值982.7万元,增长60%;农作物播种面积328428亩,增长35.7%;粮豆每亩单产234斤,增长41.8%;总产7168万斤,增长93.7%;大家畜30501头,增长58.8%。农民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贺兰县在宁夏解放时没有直接受到战争的创伤,也是生产的正常年份,那几年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主要是农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和变革土地关系所释放的能量,是农村生产力的第一次大解放。
二、互助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土地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但在普遍缺少牲畜、农具的情况下,要求有新的形式提高扩大再生产的水平。于是,从1954年开始,实行土地入股的互助合作,即以土地入股为主(包括牲畜农具)的股份制的合作形式,以适应当时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这种把土地由个人经营变成合作经营,实行按股份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是农业生产发展史上的一种突破和进步。1955年以后逐步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也叫合作化运动。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那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回过头来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如果搞成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把土改后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组织成互助合作的集体规模经营,效果会更好一些。
但是,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的“左”的错误路线,掀起了一场高级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特别是1958年所谓的轰轰烈烈的公社化运动,不顾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超越农村实际,急于求成,把“左”的错误路线推向高峰,大刮“一平二调”和“一大二公”的“共产风”,大搞平均主义,把刚刚建立起来的符合农村实际的互助合作的土地经营制度一风吹掉,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建国后第一次出现的农业生产高潮在短时间内受到摧残,农业生产严重下降,造成与此有关的三年困难时期,所谓的公社化运动最后以失败而告终。
1956年高级合作化后,我是贺兰县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我下去做了一些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当时过死的政策所产生的弊端甚为担忧。在责任感的驱使下,我于这年7月给县委写了一个《关于西湖农业社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社员们对高级合作化还不大习惯,对有些问题还有些意见,比如对有些政策感到比初级社时严了,不如初级社时自由,来钱的路子不多,缺粮少钱的情况还存在等。根据农民的要求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允许集体地和自留地可以种植经济作物,不要限制光种植粮食;二是允许社员开垦田边、路边、沟边和庄台周围的闲散地,像自留地一样种植;三是允许社员养家禽家畜,不受限制;四是允许有手艺的社员出去耍手艺挣钱;五是农业社搞个规划,把路、渠、沟规划好,按规划建立新庄点,把农村绿化好;六是农业社要改变临时派工干活的做法,按计划安排干活。但是,在那个缺乏言论自由的年代,却被视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异端邪说,在随后开展的“反右”斗争中受到批判,把我定为“中右分子”,并给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后我调到自治区农业厅工作。1962年7月,我在自治区党委一个领导同志的带领下,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固原专区农村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目睹这里群众衣不蔽体、饥饿憔悴的真实情况,心里十分难过。我觉得这个地区贫穷落后的原因和群众的意见要求,集中起来还是政策问题。于是,又给自治区党委写了一个“关于固原山区农村调查”的汇报材料,其中讲到固原山区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很落后,特别是山大沟深,地广人稀,居住分散,靠天吃饭,社员劳动一年,分不上钱,粮食不够吃,生活远不如合作化以前。我根据社员的要求和山区的实际提出:一是山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二是山区的牲畜可以实行分户喂养和分户使用;三是山区可以免征免购,休养生息;四是区上从资金、政策和其它措施上,扶持山区发展。在这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提出抓阶级斗争的形势下,我又因此受到严厉批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我的上述所谓的问题被当作“罪行”,一直是批判的对象。我体会到,那时即使是正确的意见,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也是很难实现的。但只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出于公心,就不会有错。因而,萦绕在我心中的这些认识,就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在贺兰县率先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思想基础。
三、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康庄大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拨乱反正纠正历史错误的形势下,过去对我的错误处理得到平反,1978年年底我调到贺兰县,先后担任贺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这个时候,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成为我们拨正航向的指路明灯。当时在解放思想的驱动下,全国农村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小段包工,定额记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组,包干到组等。实行包产到户的是个别的,也有的地方正在探讨包干到户。不同形式的责任制,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程度也不同。我从贺兰县的实际出发,选择了包干到户这种责任制的形式。但是,那时解放思想刚刚开始,在长期"左"的思想桎梏束缚下,鉴于历史的教训,人们对包干到户的性质搞不清楚,怀疑这种责任制到底姓“社”还是姓“资”,心存疑虑,争议很大,真正敢搞的人很少。在这样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如何坚持真理,顶住压力,去推行这种风险最大的农村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最关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性质搞清楚,才能下这个决心。我当时是这样认为的,社会主义的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只是承包给农民经营,而不是归个人所有,其性质无疑是社会主义的,没有必要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在统一了县委班子的思想认识后,我们决定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具体做法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并在全县一步到位。这种办法简易透明,深受农民欢迎,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全县农民的积极性。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成功的。1983年2月我离开贺兰县和银川市到自治区党委工作,贺兰县的生产责任制搞了三年多时间,总人口增加了4%,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38.6%,农作物播种面积增长了7.7%,粮豆每亩单产增长了67.8%,总产增长了66.5%,大家畜增长了32.3%。效果十分明显,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四、农村实施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历史的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就农村而言,当前在过去责任制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农民收入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已经不适应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农村已经出现了一些农民不愿束缚在小块土地上而弃田外出打工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稳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适度调整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中央提出的在农村实行土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就是在正确分析农村现状和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基础上,思想解放得到进一步升华的结果。这一政策如同春风化雨,适时破解了如何继续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历史课题,产生了巨大的威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于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管理和服务等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值此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历史关头,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关乎"三农"的发展前景和历史命运,是农业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其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会越来越显现出来。
在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同时,他特别强调了推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重要性,要求从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和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各个方面加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农业经济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并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高瞻远瞩,切合实际,指出了我国农业农村当前和今后发展的明确方向和正确道路。我深深感到,中央历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农业和农村问题非常重视。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把中央的精神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既坚持正确原则又灵活变通地执行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我认为首先一条是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精神。这次中央就农业和农村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即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必将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我们要把握好这一历史机遇,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其次,要深刻认识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这次中央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主要是指土地说的。这就是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规模经营后,农民只是把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因此,土地仍然是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重要来源。在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利益关系处理好,切实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土地流转以后,要妥善解决好农民再就业的问题,从各方面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再次是要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用政策规范政府行为,搞好为农民服务,让农民放心,以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用法规来制约侵犯农民利益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以利于社会稳定。第四,在进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认真选择好经营大户,注意培养当地能人组织专业合作社,帮助龙头企业发挥好作用,特别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服务工作跟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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