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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316家
作者:通讯员 赵春勇     来源:济南日报 2010-12-17     日期:2010-12-18  浏览:131

  原题名《济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破茧成蝶”》

 

  

合作生金合作社农民喜迎丰收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重要举措,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316家,比2009年底净增3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期末出资总额23.06亿元,其中货币出资21.05亿元,非货币出资2.01亿元;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有757家,达到1000万元的有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18.1万人(户),其中农民成员16.3万人(户),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29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8.1%和28.9%。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0个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8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5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或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关系,20多种产品直供超市,年销售额达8000多万元。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自2004年以来连续7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市政府2005年下发《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为财政扶持项目,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共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613万元,对245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申报和产品认证,对获国家级名牌的农产品,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的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给予重奖。为搞好服务,市工商部门制定十项优惠措施,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核制”和受理、审核、发照“一站式”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县、乡经管机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从完善制度和指导服务入手,积极开展示范培训,指导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营,累计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计人员50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我市坚持因地制宜,按照“谁有能力谁领办、谁有意愿谁参加、谁能办好支持谁”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能人大户带头、村组干部领办、龙头企业带动、涉农组织引导等多种创办形式。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村组干部、经纪人、返乡务工人员等成为发展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其牵头创办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8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和供销社等也在参与合作社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合作内容从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服务等,向开展统一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加工贮藏运输、品牌营销等领域拓展,目前已基本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合作领域从种养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农业农村服务业扩展,农机、植保、用水、沼气、土地流转、资金互助等专业服务型合作社发展加快,涌现出了历城区映之川草编工艺品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新的合作社形式。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呈现出多主体、宽领域、广覆盖的基本格局。

  功能发挥不断扩大。经过三年的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不断丰富,功能不断拓展,成为农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科技推广的有效主体,成为农产品市场开拓、加快产业升级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和培训,统一制定、实施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统一供应农资,统一品牌和包装,统一产品销售的“六统一”服务。合作社的统一服务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给农业和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生机和活力。济阳县大华兔业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吸收发展成员农户209户,养殖獭兔98000余只。合作社统一引进家兔新品种10000多只,制定、实施标准化操作规程11条,年统一购买饲料5170吨,统一销售产品1903万元,为成员户创造利润560万元。

  组织载体作用不断增强。搞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立足于发挥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组织优势,围绕提高经营服务功能、发展主导产业、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产品品牌、提供有效服务、增加社员收入等特点,依托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和一体化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真正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如章丘大葱、商河大蒜、济阳蔬菜、历城南部山区旅游观光等,都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产业集群,有效地加快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

  规范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规范,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与地方主导和优势产业有机结合、坚持农民增收的发展主线。在经营管理方面突出“规范”二字,即规范章程和制度、工商登记、组织和内部管理机构、社员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各方面。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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