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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瑞瑶:从扬州实践谈合作社的发展
作者:应瑞瑶     来源:《江苏农村经济》2008年08期     日期:2010-12-19  浏览:289

  目前,扬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尤其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较快。从扬州的实践我们看到了什么呢?看到了什么叫解放思想。我手头上有一份网上下载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08]16号,是一份关于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材料。这个材料从我的理解来看,没有碰撞法律上的“红线”。实际上,关于合作社,法律上压根没有红线。为什么?我们把各种经济组织放在一起的时候,只要它不是公司登记为合作社,不是合伙企业登记为合作社,那大体上都会有一些合作的内容,那么这些合作的内容就决定了它不同于公司,不同于合伙制企业,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点是什么呢,就是它是农民的联合和合作。

  如何支持合作社?

  美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问题,就是如果说它具有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或者具有一定的专业合作社的含义或者能够提供一些服务,那么当然它具有合作社的合作性质(也就可以登记为专业合作社法人)。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政策上要给予充分的支持。我认为,如果不是主要领导重视的话,扬州是没有办法做得这么细的。我们经常讲,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应该能够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享受到哪些待遇等等。国家能给的政策,现在扬州基本上已经给了。总而言之,我们把那些能够让合作社享受到的政策都让它享受到。在支持合作社这个问题上,在支持农业问题上,要把更多的资金倾斜到这样一个渠道中去。

  谁来领办合作社?

  江苏省合作社的数量增长最快的时间是在2006年~2007年,也就是去年增长最快,那么今年、明年、后年能不能持续增长下去呢?要有影响就要有规模,只有规模大了,声音大了,这个问题才好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讲,就面临着谁来组建合作社的问题,要挖掘新的合作社的组织者、领办者,我能够想到的,扬州都在做了。比如说,鼓励龙头企业创办合作社。经常有人讲,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个扶持资金被龙头企业花掉了。实际上,你要放心,只要是以独立法人登记的,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它都会有一定的限制的,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一般扶持资金也就20万、30万,这个钱下去以后,如果这个龙头企业有出息的话,它不会把你这个钱独吞掉的。所以我们也要相信龙头企业,他们会把这些钱用在合作社上,或者至少说会把大部分钱用在合作社上。同时,要挖掘村委会和村支部的主要干部来办合作社。扬州菱塘回族乡提到了“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这还是挺管用的,理由在哪里呢?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村支部和村委会都是能人呀,即使说他不搞农业,他也会搞别的产业,愿意弄点钱到这里头来,领起头来,有什么不好呢?如果他本来就是搞农业产业的,那就更好了。扬州有1237个村,如果平均每一个村办一个合作社,当然有些村以工业为主,那就办不起来了,但有些村产业基础比较好,它可以办几个合作社,这样一来,合作社才能实现今年增加一部分,明年增加一部分,我们合作社的“源”才能源源不断。我们社区是有资源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干部是有资源的,要靠他们把村里面的一些资源,把人脉调动起来。这样一些人来组织合作社,肯定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如何产业化经营

  目前,不少合作社是在小打小敲,但总体上是要朝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的。发展产业化经营是要有领头人的,是要有能人的。这里很多提法都非常好,比如怎么来解决机制的问题,你工资是多少,你要承担多少风险等等。没有机制的那种合作社,那是做不好的。扬州属于不算太富、也不穷的地方,本身来讲就很有典型意义。像江都、高邮,全省很多地方跟他们的发展水平是差不多的,所以它是具有推广价值的。

  对待合作社,我们要宽容合作社本身它没有损害别人的事情,它一般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如果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民还会参加吗?或多或少都会给农民带来好处。所以要宽容,要正确地看待它。所谓正确地看待它,就是对合作社一些不规范的东西,要以很宽容、很包容的心态去对待。□[本文系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应瑞瑶在扬州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的录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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