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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宇:五大环境因素制约合作组织运营效率——关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张梅 郭翔宇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06期     日期:2010-12-24  浏览:387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总体上运营效率低下、质量不高,削弱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经济领域的影响力。为了解影响专业合作组织运营效率的关键性因素,研究者采用信件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以黑龙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及相关部门如供销社、经管站的管理人员为调查对象,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效率的因素中,外部环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包括政府的支持力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地区产业的发展程度等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一、影响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效率的主要因素

  被调查人员反映,目前影响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效率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支持力度。包括金融、法律、财政投入、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况,其中财政和法律问题是关注的重点。二是资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普遍感到缺乏资金,尤其是农户自发组建的合作社。三是管理者素质。包括管理者才能、拥有资源的情况。四是龙头企业实力。包括是否有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谈判能力强弱等。五是农户素质。包括农户合作意识及履行合同情况等。六是市场因素。市场因素主要与合作社经营的产品特性有关。同时,根据第一轮影响因素的反馈结果,让合作社的管理者对上述因素按重要性进行排序,结果是:政府支持力度排在第一位,资金排在第二位,农户素质排在第三位,管理者素质排在第四位,龙头企业实力排在第五位,市场因素排在第六位。

  根据排序的结果可以看出,排在前两位的是政府支持和资金,这两个因素可以认为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水平的环境因素。资金虽然也可看作是内部因素,但由于目前成立的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户自发形成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自我筹资能力有限、面向合作社融资的金融机构缺失,因而合作社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更多表现为外部的环境问题。管理者素质和农户素质等无疑是影响合作社的内部因素。由此看出,目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是环境因素。

  二、主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

  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效率的因素中,环境因素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政府的支持力度。政府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在发展初期。从目前实践来看,各级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总体来看,离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差距仍然较大。一是政策支持不完善。目前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国家和省市级的项目扶持,以及工商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实行的“绿色通道”,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尚未到位。同时,由于存在着部门分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主管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与各部门进行协调,这也会造成效率损失。地方利益分割也容易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的扩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较少,这会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营成本,尤其是运输费用方面。二是政府宣传教育仍需加强。从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者对于合作社的知识和理念了解不深,对于最关键的利益分配和民主管理原则也不太清楚。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强化金融、税务、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推动合作理念深入人心。

  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一个并不完备的要素市场。在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中,主要的制约因素是资金。我国目前缺乏一个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市场,虽然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已经确立,但在农村金融系统内缺乏以合作社法人为贷款对象的具体制度,合作社即使能贷款也需要物质财产抵押,或者由其他组织做担保。由于合作社固定资产有限,如果没有资金借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合作社的发展就会面临较大的障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需建设性用地方面也存在困难,主要是土地审批手续较为复杂。此外,其他生产性能源要素如用水、用电政策等对合作社的发展也较为不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用水、用电按照工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而工业用电费用比农业用电费用要高1/3左右,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不符。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劳动力的质量水平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主要因素,劳动力素质低下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和组织成本。

  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上,合作社与其他同类企业存在着竞争关系。同时,作为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一个联结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之间除了有竞争关系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合作。目前,在“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中,从合作社在供应链中起的作用来看,主要是作为公司和农户的中介,进行价格谈判。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承担的服务功能来看,主要是从事成员产品的购销服务。

  公司和农户之所以选择合作社作为交换中介,是因为通过合作社进行交易可以使双方产生合作剩余,这主要来源于稳定的供应链所带来的效率改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其讨价还价能力取决于其自身规模与公司规模之间的力量对比。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相对较小,对龙头企业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所带来的大部分利润还是流向了公司。

  地区产业发展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和当地农产品产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黑龙江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很多是依托当地的优势产业发展起来的。如齐齐哈尔的金桥向日葵专业合作社,位于甘南县音河镇,该地被称为“向日葵之乡”,2007年合作社的向日葵订单面积5.4万亩,2008年达到10万亩。依托当地产业优势,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农产品同质性的基础,减少了产品差异形成的控制成本与决策成本,有利于合作社的成功运营。此外,合作社还可以依托当地农产品的品牌优势,转化成自身的质量优势,从而提高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谈判能力。

  社区文化。合作社的价值理念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它指导着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体制,农户个体进行生产和生活决策,合作意识总体不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还存在一定顾虑,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成本。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文化沉淀使人们对政府及乡村集体组织形成一定的依赖心理,农民民主法制观念相对滞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体现的民主管理价值对农户的激励不足,难以使农户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平均主义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容易使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政策产生平均分配的预期以及短期视野问题,影响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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