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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同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程同顺     来源:河北学刊 2006年第3期     日期:2010-12-25  浏览:291

       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实现农民增收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能够促进塑造新型的农民文化和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促进新型乡村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中国加人WTO以后,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早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已经提出“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 2006年党中央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 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立法进程, 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实践调查和理论研究都表明,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不仅能够帮助农民进人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而且还有助于形成新型的农民文化, 提高农民政治素质, 以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新型乡村治理机
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实现农民增收与构建和谐社会
      经过改革开放后的不断探索,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据统计, 2003年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达到92680个, 加人农户总数为1153.86万。尽管与中国巨大的农民总数相比, 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对数量还是偏少,
农民加人合作经济组织的比例还不高, 现有的很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还不规范, 但是它们已经表现出很大的发展潜力, 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因此,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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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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