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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东:怎样推进合作社发展
作者:郭红东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0年第11期     日期:2010-12-31  浏览:456

  笔者先后于2009年7-9月和2010年1-2月组织浙江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对包括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等在内的10省29个地级市的4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314名成员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问卷和访谈调查。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被调查合作社的实践看,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增收作用明显。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合作社组织本身发展和外部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从合作社管理体制看,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到农林牧副渔多种产业,农业、林业、渔业和供销社各部门都参与了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了合作社的全面发展。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在合作社指导和管理过程中“缺位”、“错位”和“撞车”现象经常发生,不能形成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发展。

  从一些合作社本身发展情况看,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实力普遍较弱小。从发展规模看,目前很多合作社成员只有十多个、几十个,超过一百个的较少,规模普遍较小;从区域布局看,大多数合作社成员的分布仅限于本乡(镇),跨区域发展的比较少。从开展业务看,大多数合作社仅停留在简单的产品挑选分级、一般化的经营上,为成员提供的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服务较为有限,所产生的效果并不很明显;还有不少是无办公和经营服务设施,无产品品牌和销售市场、无生产经营服务收入的“三无”合作社。总之,目前我国合作社在总体上还不强,一部分缺少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规范化程度普遍不高。一些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依托企业、供销社和能人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公司化色彩较浓,生产者股份太低;依托政府职能部门兴办起来的合作社,政府干预过多,行政色彩过浓。

  从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看也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尽管目前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有的还流于形式。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部分的合作社没有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或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主要由少数人控制。四是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虽然服务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合作社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然不足,一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五是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目前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从我国的情况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全国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农民绝大部分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以“老、弱、妇女”为主,合作社管理人员与成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

怎样推进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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