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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思考——基于漳州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的分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1-07  浏览:287

  摘要: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为农户提供产品加工与销售、生产指导与服务、技术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还存在不适应农业市场化与国际化发展要求的一些问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共识;探索农民合作经营模式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政府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是更好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

 

  30年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分散的经营模式也使得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已渐渐不能满足农民闯市场的需求,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广大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组建起了上接市场、下连农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为农户提供产品加工与销售、生产指导与服务、技术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4.64万家,比上年增长1倍多;实有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畜牧、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真正进入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双轮并重的驱动阶段。但是,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与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如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项历史重任。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对其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对于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政府政策和制度供给具有一定意义。

  一、漳州市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原名长泰县锦信青果产销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5月,它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各自为战的芭乐,青枣等名优水果种植户连接起来,集中培训,统一经作技术、统一产品商标、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创建高效益、低成本的名优水果生产经营模式,实行合作产销二次返利的产销模式。2008年6月,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原来合伙企业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名为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2009年有社员127户,种植台湾名优水果4000多亩,产鲜果5100多吨,产值3007万元,带动农户由2004年350户发展到1100户,面积近万亩,芭乐也成为长泰县继长泰芦柑后又一新兴水果特色产品。因而获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先进单位、闽台农业合作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点、长泰番石榴标准化示范区、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殊荣;其产品被省绿色食品协会评为“最受欢迎产品奖”,“倩果”牌脆蜜芭乐被省农业厅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倩果”牌脆蜜芭乐通过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并被授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中国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等。自2004年以来参加海峡两岸花博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农产品展览,连获第6、7、8、9、10、11届优秀产品奖。合作社注册的“倩果”牌商标被认定为“漳州市知名商标”。

  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在以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由“分”到“合”,紧握“利益”这个抓手

  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而近年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则把农民重新组织了起来。大集体时代,农业的规模化主要靠制度约束和精神动员,如今,专业合作社紧紧扭住“利益”这个抓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真正把农民联结在了一起。

  正在发展的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把与“农民联利联心”作为办社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则追求社员利益的最大化,农民竞相加入。目前,合作社对成员实行二次返利,创造性地让农户合股经营,入股社员既是社员又是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对新集体的依附感和责任心增强。专业合作社,把互利互惠贯穿于整个合作过程,实行订单收购,入社农户每公斤水果收购价比其他农户高,不仅如此,社里免费提供肥料和种子等生产资料,农户种植成本低,年终还有分红。

  (二)采取措施,助推水果产品品质提升

  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采取以下方面措施促进产品“体质”的改善:①完善标准种植体系;②进行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宣传;③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田间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加强田头监测;④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⑤率先提出地下水喷灌抗旱防霜的热带水果生产技术。

  合作社通过以下做法助推水果产品品质提升:①品种引进。1998年由合作社成员之一的长泰县兴田农牧有限公司从台湾引进台湾珍珠二号芭乐,该品种具有速生、早产、品质优、产量高、抗逆性强等特点,适合闽南地区栽培。②果苗采用本地芭乐为砧木,以台湾珍珠二号芭乐枝芽为接穗,采用无性繁育方式繁殖健壮果苗。③芭乐一般采取矮化密植,每667m2种植90株,采用果园生草覆盖栽培技术,创造良好的果园生态环境。④当果实转黄白带绿时依市场需求按不同成熟度分别采收,轻摘轻放,保持果实新鲜。⑤依标准及市场需求按成熟度、大小、优劣分别进行选果分级。⑥对合格产品采用单果包装,贴商标,套保丽龙网套,纸箱包装。⑦针对不同情况安排储存运输方式。芭乐一般最适合在5-7℃保鲜储存,短途销售采用纸箱常温包装运输,长途及夏季经预冷后用泡沫箱包装冷链运输。⑧在包装箱侧面编号框按标准写上包装日期及社员代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以上措施加快了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和推广,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建设了一批标准化示范基础,推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拉长”“做粗”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能力,叫响了一些水果品牌,提高了社员水果产品的竞争力。

  (三)统一名优水果生产经营模式,帮助社员增加收入

  目前,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名优水果有:芭乐、青枣、杨桃、凤梨、木瓜等。合作社的产品统一使用2004年已注册的“倩果”牌商标,广泛地销往厦门、泉州、上海、北京、深圳、香港等省内外大城市,脆蜜芭乐雄居北京、上海等多个大中城市市场。合作社本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促进名优水果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以生产资料、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与社员、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并由此开展技术培训,辐射带动本县农户的生产活动。营销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产品采取按标准预收购,社员自约力较强,责任心较重,故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整体形象良好。

  合作社通过集中生产技术培训,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运销产品的一条龙生产服务,实行统一名优水果生产经营模式,农户种田既不用烦神又能保证效益,大大地降低了社员综合成本,每年可为社员增加收益200万元以上,实现了双赢。

  (四)注重技术指导,确保产品保质保量地安全生产

  聘请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10多位农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技术顾问,培训质量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是该合作社实现保质保量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例如,合作社聘请了NY/T750-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热带、亚热带水果》起草人之一、漳州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高级工程师作为标准总监,负责芭乐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面环节质量标准跟踪、指导。由县农业局经作站高级农艺师兼任种植技术总监、管理总监、植保总监,负责合作社执行标准技术管理、社员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协调,指导产品生产中严格依照NY/T393农药使用准则进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促使技术理论转化为生产力。聘请县农办区划科助理工程师担任规划顾问,县农办移民局经济师担任经济顾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县土肥站农艺师负责依照NY/T394肥料使用准则进行配方施肥等。有了各方面技术指导、培训和实践,本已是娴熟农业生产的社员,具备了周全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使合作社产品保质保量地安全生产,确保了主打产品——“倩果”牌芭乐质量长期居于同行中一流。3年来,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产品进行多次抽样检验监测结论为:质量指标合格,农残指标远低于国家允许值,得到了农业部、农业厅及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发展前景乐观。

  (五)学习现代公司管理模式,推进传统农业“体质”改善

  合作社建立之后,吸取和借鉴现代公司管理模式,制定了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企业法人管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设立经理向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监督经理、理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的内部治理结构。合作社有健全的《章程》,制定了《水果基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和《栽培技术规程》,实行产品种植质量标准体系和完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依照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标准进行规范,实现安全放心的质量承诺。

  (六)政府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

  现阶段专业合作社是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有机对接的最佳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属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使这一新生事物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十分注重引导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出台了税收、规费减免、金融信贷、土地、绿色通道、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享受国家免征税收政策支持。政府还引导合作社处理好合作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合作组织牵头人和普通成员的关系,以保障每一个成员公平地享受利益。

  二、推进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思考

  近些年来,尽管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有了比较大的发展,依托水果生产销售,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各自为战的水果种植户连接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从该合作社的运作实践来看,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二是外部环境不太理想,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大,合作社整体发展规划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和指导需加强,信贷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需加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力度需加大。三是合作组织规模小,总体覆盖面窄,作用发挥需要拓展。四是管理人才匮乏,成员素质亟待提升。五是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农民不能从合作社获取更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必须研究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本人认为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共识

  在当今世界各类合作社中,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最快、普及最广的,现已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外农户(场)与市场的接轨大都采用了农业合作社的形式,日本、丹麦几乎全部,美国、法国、荷兰、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90%以上的农业生产者都加入了各类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国家的巴西、智利80%左右,泰国60%,印度30%左右的农户都是合作社成员。美国1/3的农产品、法国2/3的谷物和猪肉、丹麦90%左右的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这些合作社,都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帮助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加工升级和出口,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农业走上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道路。这些有益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在发展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化认识,从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高度的形成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想共识。

  当前,国家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了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和成功的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首先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实现的思想观念。

  (二)探索农民合作经营模式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符合农民合作经营的模式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来自于国内外合作社的发展经验表明,农业合作社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探索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和农民合作经营模式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具体到漳州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立足漳州本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总体要求是围绕“专业”,强化“特色”,突出“优质”。“专业”就是要实施专项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专立社,如在巩固发展现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可引导成立水果合作社、食用菌合作社、花卉合作社等;“特色”就是在市场竞争中以特色取胜,以特增效;“优质”就是以优质产品打开销路,扩大市场知名度,创名牌效应,以优占市。

  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的条件。根据各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际,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要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监督约束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

  (三)加强政府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此时,促进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要通过外部条件的根本改善来促进其内部制度的规范。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合作社内部制度的规范无法靠内部来自主地完成,需要形成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这些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文化氛围的塑造,政府扶持行为的准确定位和总体发展战略的制定、依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方面。

  这里特别要注意政府的定位一定要准确。政府的职能是给合作组织提供指导、扶持、服务、监管,要切实尊重农民的利益、意愿,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直接干预合作社内部事务,不包办代替。在政府定位准确的前提下,政府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促进其生产理念由“依赖型”的传统观念,向“创业型”的现代理念转变;采取灵活的方式帮助合作社解决融资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探索小额贷款的发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加强农业、财政、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推动建立并开展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业务,把农业保险制度纳入金融体系,发动农民群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积极投保,增强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为农民增收系上“安全带”,使农民真正享受到保险利益;努力提高依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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