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9年在镇政府的大力宣传倡导下,我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的发展状态,全镇新成立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畜牧、农机、蚕桑、食用菌、粮食、加工等行业。尽管在数量上取得了提升、但在质量上没有取得进展,各专业合作社只停步于工商注册登记,进行简单的、不规范的组织,没有能够把社员(成员)组织起来进行市场运作。因此2010年镇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进行指导、重点扶持规范运作、有盈利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规范的合作社应该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取得法人代码证,召开成员大会制定(修改)章程和各项制度。
2、基本设施齐全,具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
3、加入合作社成员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入股,作为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2010年各合作社要按照工商部门的时间安排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变更,吸收更多的、自愿出资的农户加入合作社,使得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承担国家各类项目的标准。合作社社员入退社手续程序明确。社员持有统一印制的《社员证》,并注明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社员证》要盖有合作社公章、财务章和理事长印鉴。农民社员应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吸收同类或相关产业的单位和团体成员总数为:社员总数20人以下的为1个,20人以上的不超过社员总数的5%。
3、按要求建立财务。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账、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配备综合计算机管理系统,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设立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情况;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核算规范;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每年定期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镇经管站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镇经管站的审计和监督。必须设立各成员的账户,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量(额);建立盈余返利机制,对盈余进行分配,返还金额不低于可分配金额的60%;提取公积公益金。
4、农产品加工等有产品的合作社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申请条形码,印制包装,争取取得QS质量安全认证;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取得资格许可。
种植类和干果经济林类合作社必须建立稳定的基地,一般面积不少于100亩,并同社员签订合同。基地内的农作物和果树要统一管理技术、统一采收时间,统一产品质量。提高基地内农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品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产品。养殖类的合作社亦可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率。
5、开展统一服务(合作社至少有2项以上服务内容):
(1)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
(2)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
(3)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
(5)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6、规范档案管理。 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和文档的传递。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二、规范化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1、养殖类合作社 养殖类合作社必须建立“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回收”的五统一模式。要按照规范的养殖技术指导各成员开展养殖,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有能力的组织养殖户对粪便进行加工增值,减少养殖成本,提高养殖利润,发展无污染的养殖场。
2、农副产品类合作社 此类合作社要建立解决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组织成员闯市场,组织成员开展无公害生产,通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建立走公司+合作社的形式发展。
3、林产品类合作社 此类合作社要建立解决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衔接、合理适度的连片发展基地和成员、按照科学的生产方式进行优质产品的生产、生产高质量的产品、适度开发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4、服务类合作社 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开展为成员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在种子、物资、技术等方面按照法律的许可开展服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中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根据生产经营和成员的需要,统一开展成员产品的贮藏、运输服务。合作社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有标准文本的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要制订生产和产品质量标准。合作社要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资料,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措施
1、搞好业务培训:镇政府将组织合作社负责人贯彻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合作知识、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素质。
2、加强财务管理:组织合作社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合作社的财务情况。
3、建立引导机制:建立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引导机制。从今年开始,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合作社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凡是要项目扶持的,必须是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
4、实行审核认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并要求评定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开展自查,在乡镇初查的基础上,聘请县农业局会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5、进行资金扶持:(1)费用的扶持 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在通过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通过深加工,开发出可以上市的农副产品的合作社,对产品进行包装升级的,镇政府给予产品包装投资50%的扶持;通过质量安全认证的费用,镇政府给予50%的扶持;申请专利的合作社、镇政府承担申请专利的直接费用;(2)规范化建设扶持 通过县镇两级的审核,被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镇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3)基地建设扶持 合作社通过开展统一服务,建设规范的生产基地、面积连片在100亩以上,有示范带动效益的、镇政府给予种子(苗木)的补助,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4)股金扶持 合作社依法召开社员大会,确定通过和社员的股金募集方案,凡自愿入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镇政府给予股金配股的扶持,扶持金额为该社员入股金额的30%,上限不超500元,(镇政府配股资金在社员退社时不得带走。)
四、切实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适应标准化、市场化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各村要树立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承担起组织、宣传、协调、服务和支持的职责,积极帮助合作社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继续加大发展合作社的力度,发展新的产业,(如蔬菜生产等)建立新的合作,努力为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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