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学习借鉴荷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应荷兰瓦格宁根(Wageningen)大学邀请,我厅组织有关市、县和乡镇从事合作社管理工作的人员共15人,于2005年11月27日-12月16日赴荷兰执行为期20天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培训。整个培训,在荷兰瓦格宁根大学的精心安排下,采取了集中培训、专家专题讲座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荷期间,有关教授、政府官员及合作社负责人就荷兰概况、荷兰农业、农业合作社、乡村休闲旅游、合作银行、“食品谷”等内容作了6个专题讲座。围绕培训内容,培训团成员实地考察了荷兰各类合作组织及其下属企业,与合作社负责人、农户和企业经理直面交流,全面了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机制,巩固了学习内容,取得了较大收获,对今后工作深有启迪。现将培训考察情况报告转载,供大家学习参考:
——浙江省农业厅赴荷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考察报告
一、荷兰农业合作社概况
荷兰农业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世纪70年代,在这之前,荷兰农副产品经销商收购农产品都是先不付钱,卖出去以后才结算,农产品卖得不好的则退还给农民,这样一来,农民很吃亏。后来几个农民团结起来,在报纸上发表自己的主张,号召农户联合起来成立了合作社,自己经销农副产品。1874年荷兰农民在海牙成立第一个合作社——消费合作社,随后购买合作社、奶酪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在19世纪末先后成立。在协作精神指引下,农业合作社得到巩固并不断发展壮大。一方面,为农户特别是小型农户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自己的产品方面,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得到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使农民集中各自有限的产品一起占有和扩大在市场上的地位,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避免买主和卖主垄断市场。在合作社的推动下,农户联合走向大市场,为荷兰跃升为世界农业强国起到重要作用。目前,荷兰合作社总数643家,社员74万人,营业额360亿欧元,为8.5万人提供就业岗位,在荷兰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
(一)合作社的主要类型。荷兰农业合作社遍及农业的各个环节和领域,无论是种子的培育,饲料肥料的供应,农机具的采购维护,还是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农民都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得到解决。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看,主要类型有:(1)供应合作社。农民通过这类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全国共有110个这类合作社,分别属于3个中央采购合作社,占有饲料供应的55%和肥料供应的60%。(2)销售与加工合作社。主要有牛奶合作社、甜菜合作社、马铃薯合作社、牲畜和肉类合作社、蛋禽合作社、羊毛合作社等,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服务。如饲养奶牛的农民,加入牛奶合作社,把自己生产的牛奶交售给牛奶合作社,合作社把牛奶加工成盒装鲜奶、奶酪、奶粉、奶油等高附加值的奶制品再出售。这类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一般都在50%以上,有的达到100%,并且多数在欧、美、亚洲都有自己的销售机构。(3)拍卖合作社。这也是销售合作社的一种。它是把易腐的农产品(如水果、蔬菜、鲜花等)的供与需连在一起,用拍卖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里做成交易。拍卖合作社在成交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作为自己的费用。荷兰80%的蔬菜、水果是通过18个水果蔬菜拍卖市场成交的,95%的鲜花是通过7个花卉拍卖市场成交的。(4)服务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各自提供不同的服务,如互助保险公司、联合农机合作社、农产品仓储、救济服务、农业管理辅导等等。(5)信贷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由农户出资建立,农户之间提供担保,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最早的农业信贷合作社成立于1896年,兰伯合作银行(Rabobank)就是由500多家独立的合作信贷组织组成,对外则统称兰伯银行。
(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荷兰合作社都是作为特殊独立法人而存在,既不同于民间非经济团体,又区别于资本有限公司,是一种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共利的特殊经济组织。有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独立性。合作社是每个独立家庭农场间的合作,是一种个体私有经济间的合作,每个农民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农场的生产过程。二是自愿性。社员必须承认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共同利益,交纳一定会费,自愿加入。社员入社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生产的所有产品交给合作社销售、履行合作社质量条款、支付会费。三是民主性。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社员权利与义务平等。合作社内部的权利和义务由社员共同承担,包括金融风险承担和投票选举权等。四是紧密性。合作社成员必须通过合作社来销售自己的全部产品,不允许将部分产品直接售给零售商;合作社首先要为社员销售产品,确有能力和必要,可以帮助非社员进行销售,但交易额有一定的限制。五是非资本获利性。合作社内部的分配取决于每个合作社内部成员所进行经济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社员不是按股金数量获利,而是按交易额多少分红。在合作社内部,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每个农户出售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质量定价,这是农户加入合作社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规定。
(三)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有两个名称,在组织形式上称为合作社,实行农民自愿入社的原则,在经营体制上则以公司的名义出现。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公司的高层管理(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最高的权力机构,所有合作社的投资发展计划和运营规划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9-13人组成,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决策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盈利分配等事项。合作社的高层管理人员(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则由理事会聘请职业经理来担任,合作社所有的经营活动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完全以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合作社日常管理机构建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信贷体系、市场体系和信息系统,对社员实行全程化服务。
(四)合作社的运行特点。纵观荷兰合作社的运行,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在荷兰,几乎找不到小而全的农场,全都实行专业化的生产。畜牧业的奶牛和肉牛、肉猪和母猪、蛋鸡和肉鸡,也是由不同的农场分别饲养的;在花卉行业,一般花农只种植某一品种的花卉,规模1、2公顷的温室花农通常也只生产2-3个品种。而合作社大多从事单一项目的生产服务,使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较为集中,不仅熟悉这些农产品的特性,而且懂得消费者的心理和市场趋势,成为特定产品的行家,能够很好地围绕单个品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指引农民进行合作,其他商业组织很难介入,同时对单一产品的质量改进、科研开发、深度加工和市场营销都较容易展开。专业合作社服务与农民生产紧密联系形成了“四高”,即劳动生产率高、市场份额高、机械化程度高、外向型程度高。
(2)注重加工销售配送能力的提升。农户实行专业化生产,合作社实行专业化服务,农户按照不同品种分工和不同工序分工,通过合作社从而使单个农场的小生产像现代大型企业一样组成条条“生产流水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农产品的数量和花色大大增多,客观上促使合作社提升自身加工销售配送能力,谋求农产品更大的附加值。在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仓库、加工厂、运输车队以及拍卖(销售)场所,农民能够分享到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环节近40%的利润。如1986年成立的阿斯米尔国际花卉拍卖行,为3000多个花农所组成的新型国际合作社所有,年销售额达16亿欧元,拥有150公顷面积、相当于250个足球场的建筑群,每天2000万枝修剪好的花卉和200万株观赏植物通过5个拍卖室的13个拍卖钟卖出,每小时2600辆手动电推车、相当于120节火车车皮为全球1000多个批发商和出口商提供包装、冷藏、配送等一条龙优质迅捷的服务,数千工人忙碌地为农民“资本家”工作,使纽约、东京的消费者在第二天就可以享受荷兰鲜花的芳香,合作社因此赚取更多服务利润。
(3)注重建设合作金融来支撑产业发展。加工销售配送能力的提升,需要一系列的投入,依靠金融的强大支撑。原来合作社内部已经都有金融信用服务,运行正常,其贷款回收率100年来多在99%以上,但随着合作社生产服务能力的拓展,需要更多更大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拥有60万社员的500多家独立的合作信贷组织和一些合作社的金融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兰伯合作银行,统一服务于社员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包括保险、租赁、投资、农产品国际贸易等各种金融活动,目前农户贷款的90%来自兰伯银行。兰伯合作银行自身也得到了更好地发展,现有1926个分支机构,本土雇员55000人,占据荷兰私人储蓄存款市场的35%和居民抵押贷款市场的25%,也为荷兰40%的中小企业和15%的大公司提供银行信用服务,贷款回收率在99.5-99.8%之间,已连续数年被《全球财经》杂志评为“最安全银行”首位,连续十多年被世界上主要评级机构评为AAA级银行。目前兰伯银行的服务已向国际市场拓展,入股中国沈阳和杭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34个国家和地区建有143个海外分支机构,海外雇员45000人。2003年营业收入为169亿欧元,净收入达到14亿欧元,总资产4033亿欧元,在全球银行中排名第31位,在《财富》500强中排名第219位。
(五)合作社的最新发展。(1)合作社数量逐渐减少。伴随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荷兰合作社总的趋势是合并、扩大,数量逐渐减少。1949年荷兰合作社有3150家,到1992年减少到851家,目前减少到643家,但合作社的规模实力大幅度增强,市场占有率大幅度上升。以花卉为例:花卉拍卖市场合作社由1949年的18个减少到1992年的7个,而市场占有率却由60%增至95%;奶类合作社原来有30多个,现已大大减少,其中3个最大的合作社占有近80%的市场份额;淀粉用和制种用的马铃薯合作社各一个,分别占有100%和70%的市场;肉类屠宰和甜菜合作社各一个,都占有40%以上的市场。我们参观的De Producent奶酪生产及贸易合作社,成立于1915年,当时社员35人,到七十年代社员发展到1800人,销售奶酪15万公斤,而到2005年社员仅有50人,销售奶酪达40万公斤,合作社资产达500万欧元。(2)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如利用农户家庭农场场地宽敞、环境优美的特点,对城市居民开展乡村休闲旅游服务,800户农场主组成了荷兰乡村旅游合作组织(SVR),实行会员制,提供收费低廉的乡村休闲旅游服务,城市居民每年交纳10欧元成为SVR的会员后,便有资格通过网络查询到散落在全国的800家农场的具体信息,安排旅游野营计划。目前SVR已拥有14万会员,仅会费收入便达140万/年,而其运营成本非常低廉,办公场所为一幢普通的乡间别墅,旺季仅7名工作人员,淡季仅3名工作人员。(3)国家农业合作社理事会(NCR)作用日益凸现。在荷兰,合作社全部参加国家农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会作为一个国家级的伞状组织的顶尖,以其拥有众多会员,在政治方面对国家以及欧盟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施加影响,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上代表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同时,推动合作社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农户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如我们参观的目前欧盟栽培设施最现代化的温室草莓种植农场,生产面积15公顷,每一生产周期为15周,实行全年生产,平均每天可供应1000公斤草莓。该农场光、温、水、肥、气等全部实行自动化控制,并利用生物防治技术,不使用农药。全部投资达数百万欧元,其部分资金就是通过理事会得到欧盟扶持的。
二、启示
在荷兰培训考察时间不长,但综观荷兰合作社10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即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的浙江来说颇具启示,有许多方面值得学习借鉴。
(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切实发挥建设现代农业的组织载体作用。荷兰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出来,成为世界第三农业强国,能执世界现代农业发展之牛耳,不仅因为高科技在农牧业中的运用和普及,农民的高度组织化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荷兰农业和畜牧业是以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为主,很少有大型的工业化企业集团。由于小规模的生产结构,个体农场主的经济市场力量比较小,缺乏竞争能力。但各种各样的农业合作社组织使他们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专业群体,农场主借助这个群体的力量,获取信息,获得贷款,推销产品。几年来,我省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总体上来说,各地发展与运行质量很不平衡,全省合作社入社的农户数和生产经营规模所占的比重还很低,带动农户的能力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举措上要更加有力,在政策上要更加优惠,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战略性措施来抓,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数量上和运行质量上有新的提高,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坚持基本原则,纠正不良倾向,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荷兰合作社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尽管合作社数量、规模和运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合作社仍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市场占有率却不断地提高,其主要原因是合作社办社的宗旨和目标始终没有改变。荷兰合作社始终坚持以满足全体社员的供需为目标,以维护全体社员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一是入社自愿。加入不加入合作社,或加入哪个合作社完全由农场主自己决定。二是权利与义务明确。加入合作社后,社员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合作社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对合作社发展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并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同时,社员必须履行其义务,将所有产品全部交售给合作社,合作社同时也有义务收购社员的全部产品,社员不允许将部分产品直接售给零售商,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三是按交售量进行分配。合作社在二次利润分配时按照农户产品的交售量而不是投资额进行分配,避免了资本控制和索取农民生产利润。而我省不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偏离了办社方向,缺乏生命力。如:一股独大,少数人控制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关系松散,当社员的产品自己能卖出好价钱时,就直接卖给批发商或零售商,不交给合作社经营,社员与合作社无法结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等等。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导致有的合作社经营可能难以为继,有的合作社就会逐步演变成公司制的企业。
(三)拓宽发展思路,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各种类型合作社发展。荷兰合作社目前主要有五种类型:供应合作社、销售与加工合作社、拍卖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各类合作社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对农场主进行全程化服务,并在同类市场的占有率超过50%以上。荷兰一个农场主至少要加入3-5个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才能满足服务。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销售农户农产品为主要功能,而以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加工等服务领域组建的合作社不仅量少,而且如何运作、发挥作用都没有引起重视。鉴于我省合作社事业已到了一定的水平,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除信用合作社外,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与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化服务、互助保险合作、农产品拍卖等领域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全面发展。
(四)加强引导扶持,推动产业升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荷兰农民收入的60%来自合作社,而主要分享来自于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荷兰合作社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十分重视产后加工工业、仓储等开发。目前荷兰合作社都建立起了自己的加工企业和新产品开发研究中心。如康宾纳合作社有6个加工企业,所属6个企业都设立了新产品研制开发部,并雇用了相当数量的食品、化工等方面的专家,原料虽然只有一种——牛奶,但产品却多达数百种,有奶酪、奶油、酸奶、奶粉、牲畜饲料添加剂、运动食品和药剂配料等,产品远销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停留在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科技含量低,经济附加值不高。为此,我省应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政策,积极引导加工企业如何领办合作社和合作社如何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问题,让社员能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带来的更多收益。
(五)加大培育力度,做大做强合作社,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市场竞争力。荷兰是一个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国家,而合作社经过100多年的大浪淘沙后,到1996年仅有643家,但合作社在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却高达50%以上。在欧盟前25名合作社性质企业中荷兰占有5席。培训考察期间,我们对荷兰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印象是十分深刻的。如:荷兰是世界上马铃薯最大的出口国,但加工马铃薯合作社只有一个,市场占有率达100%。只有合作社自身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它从事的产业才能蓬勃发展,社员才会得到更多的收入,带动农户的能力才会更强。因此,我省应积极探索一个地区从事同类农产品的多个合作社如何整合、联合、提升等问题;研究对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竞争力强、内部运行较为规范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使其做强做大做优,示范并带领其他合作社发展;探讨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联合与协作机制问题,形成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农业产业为纽带、联合协作为途径、增加效益为目标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即合作社——公司——农户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产业组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使农业产业长盛不衰,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此外,荷兰合作社实行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企业化的经营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运行机制,由合作社理事会投票选举聘任合作社的总经理,并由职业经理担任总经理,负责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的这种模式也值得我们借鉴。合作知识培训教育、职业农民培养、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品质量控制与检测、现代科技的研究与推广、合作社参与社区活动,以及拓展农业内涵,探索合作社与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结合等等方面,都需要我省广大合作社管理者和工作者去实践和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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