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长期处于“地下”或试验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正渐渐“浮出水面”,部分合作金融组织已成功转型为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
但对于大量仍将在探索中艰难前行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认为,不一定要急于转制为正规金融的一部分,通过农民合作社的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村信用合作才能获得稳固的信用基础。
对于国内兴起的各种小额信贷组织,他认为这的确是有效的金融工具,但仍然难以应对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小额信贷机构首先要保证利润能够覆盖成本,不能寄希望于它们来解决那些规模微小、风险不可测、利息过低的农户的贷款需求。这些机构只能集中于农村二三产业中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温铁军认为,以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组织,作为农户小额信贷周转的平台,才能真正用农民自己筹集的资金服务“三农”,以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解决小额信贷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目前在全国各地,有相当数量处于“地下”或试验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它们在农民合作组织基础上,由村民、农村小企业等社员自愿入股组成,然后向其社员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在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后,这类机构即可转制为正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但由于规模小,转制后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遭遇成本太高的困境,正规运营所需支付的软硬件费用令其难以承担。
对此,温铁军建议,如果村内宏观环境还不错,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一定非要成为正规金融的一部分。“应先注重通过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合作化程度,以此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在此基础上,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才能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这种信用对小额信贷来说才是可维护的。在此基础上,才能在合作组织中植入金融信用项目。”
“撇开合作社建设,单独搞信用合作,很容易因为制度不具备而导致失败。”他说,只有依存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建设之中,农村信用合作才能获得稳固的基础。
而对于那些已经单独建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温铁军认为,应抓紧与周围的农民合作组织结合,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股东或者客户,以此减少风险、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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