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2-04 浏览:156
各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和省农委等十二厅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皖农合〔2010〕207号)及省农委《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花建设的意见》(皖农合〔2010〕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规范和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到全市总农户的20%以上,使我市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参与“农超对接”的达50%,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10%以上。
二、示范社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注册登记手续完备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合作社规范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代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2、合作社社员规模在50人以上,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3、合作社社员入、退社按章程规定办理,合作社统一制定社员证发放给入社社员。
4、每个社员自愿出资认购股金,其中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合作社应向社员发放出资股权证明。
5、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的办公条件,建有信息网络,并保持信息畅通。
(二)组织机构健全
1、建立健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1次社员(代表)大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3、理事会严格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日常工作,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行。
4、监理会按照章程规定对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三)章程制度建设完善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规范章程,并上墙公示。
2、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对每个成员设有单独帐户,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财务报表齐全,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上报。
3、制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社员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严格按制度办事。
4、合作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合作社投资项目、盈余分配、贷款、变更等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会议培训等记录齐全。
(四)收益分配合理
1、合作社每年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2、合作社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按交易额(量)返回比例在60%以上。
3、合作社的收益分配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社员公示。
(五)标准化程度提升
1、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社员生产活动有记录。
2、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和统一基地认。
3、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以上农产品质量认证。
(六)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1、合作社重合同、讲信誉,并通过收购、订单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民100户以上。
2、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信息等,每年每个社员接受培训1次以上,并积极为社员生产提供资金、担保等服务工作。
3、合作社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规模,种植类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养殖类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的产品50%以上由合作社组织销售。
4、合作社积极开展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
5、合作社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三、示范社申报程序和认定
(一)申报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须于当年9月30日前向合作社所在县(区)农委(农水局)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交《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和上一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有关材料。
(二)县(区)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照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组织初评,并对初评结果签署意见,对符合示范社条件的于10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财政、工商、科技、纪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排名,确定3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初步名单,公示后授牌确认。
(四)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对示范社的扶持政策
从2010年起,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把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与养殖小区、高效经济作物小区和土地流转等三项补贴政策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快速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优先申报省级或市级以上的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各县(区)也要抓好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并搞好对本辖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扶持。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参与评选可参照执行。
附件:1、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标准
2、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省农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合作社
附件1:
淮北市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考核标准
合作社名称:
| 项目 | 分数 | 内容 | 得分 |
| 1、合作社 成立、运行、 成员及收入 (16分) | 2 | 有规范的名称,能够体现合作社的经营产品(项目)、区域位置以及特征 | |
| 2 | 经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2年以上 | | |
| 3 | 制定了规范的章程 | | |
| 2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条件 | | |
| 2 | 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 | |
| 2 | 成员人数50个以上 | | |
| 3 | 成员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 | | |
| 2、组织机构 (8分) | 2 | 按照民主程序成立社员(代表)大会 | |
| 2 | 按照民主程序成立理事会 | | |
| 2 | 按照民主程序成立监事会 | | |
| 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 | |
| 3、产业发展 及标准化生产 (22分) | 3 | 有鲜明的合作产品或共同的专业经营项目 | |
| 4 | 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统一提供技术服务和品牌营销、统一产品和基地认定 | | |
| 3 | 与社员签订产品收购合同或协议 | | |
| 3 | 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 | |
| 4 | 有注册商标 | | |
| 5 | 获得无公害2分、绿色产品3分、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5分 | | |
| 4、财务管理 (26分) | 4 | 有独立银行帐户和会计帐簿并按照规定设置科目和进行核算 | |
| 2 | 成员设有单独帐户 | | |
| 5 | 60%以上可分配盈余返还给成员 | | |
| 4 | 通过经营积累、政府扶持、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社员 | | |
| 2 | 会计和出纳要单独设立,并且采取回避原则 | | |
| 2 | 合作社重大费用开支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 | |
| 4 | 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 | | |
| 3 | 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 | |
| 5、管理制度 (18分) | 2 | 制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 |
| 2 | 制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 | |
| 3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 | |
| 3 | 制定盈余分配制度 | | |
| 4 | 制定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社员90%以上 | | |
| 4 |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情况、章程文本、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资料保存整齐完整 | | |
| 6、各项记录 (10分) | 2 | 社员(代表)大会专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会议人员(代表)签名,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社员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 |
| 2 | 理事会召开会议专用记录,记录内容同上 | | |
| 2 | 监事会召开会议专用记录,记录内容同上 | | |
| 2 | 各项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提供培训人员签名、接受培训社员签名、培训效果。 | | |
| 2 | 各项服务活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地点、项目、效果、提供服务人员签名及接受服务社员签名。 | | |
| 合计 | 100 | | |
附件2:
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 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地址 | |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注册登记部门 | | ||
| 社员人数 | | 成员出资额 | | ||
| 产品商标名称 | | 办公、服务场所面积 | | ||
| 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 | 得过何种奖励、称号 | | ||
|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 | 依托产品(产品)及规模 | | ||
| 是否制订统一产品质量标准 | | 示范基地面积 | | ||
| 是否制订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 统一技术培训次数及人次 | | ||
| 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比例(按种苗、农资等主要投入品分别填列) | | 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比例 | | ||
| 年度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 | 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万元) | | ||
| 年度纯收益(万元) | |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次数 | | ||
| 年度按交易额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 ||
| 年度按成员出资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 财务公开次数 | | ||
| 带动农户数 | | 带动基地面积 | | ||
| 县区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评选组意见: 年 月 日 |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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