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合作社政策的认识
2010年2月第2期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多方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这无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对于农民而言,都是福音。
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成员持续增收方向发展。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并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运作与管理做了法律规范,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配套制度的实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合作社的凝聚力、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也逐步增强。
尽管如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发展中仍遇到较多实际问题,问题之一是农民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缺乏可感知的认识,一般只有对周边刚起步的或小而弱的合作社的认知,农民在实践中面对兴办合作社的共性问题和因社制宜的特殊问题,或不知所措,或缺乏信心,或其运作不符合甚至于违背合作社原则,使得有的合作社弱而小、散而无凝聚力、形存而实无。如此,影响了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对合作社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亟需要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建设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的示范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路作用,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多管齐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政策方面,提出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金融政策方面,提出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在流通政策方面,提出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在产业政策方面,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方面,提出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做法。从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些政策措施看,中央已明确地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三农”政策的重要组织载体。各地在中央政策精神下,应积极探索,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仅以财政支持政策为例,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就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和方式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包括财政补助、贴息、政策性信贷、政策性保险等支持政策。例如,四川省郫县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进行了两项有益的探索:第一,从2009年开始,凡是在县民政、工商等部门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财政分别给予1—3万元启动资金予以扶持,以支持合作社的起步。这是针对现阶段农民仍处弱势而实施雪中送炭和携小扶弱之举,也是许多国家或地区对小农进行扶持的成功经验,必然会实现其良好的政策目标预期。第二,从2010年开始,重点培育打造若干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支农资金给予每个合作社30—100万元不等的资金注入扶持,对农民出资入社的,县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支持,放大农民入股金。通过县财政对农民入社配资,可以使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建立起产权联结关系,进而形成以产权联结、价格保护、内部积累、风险调节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凝聚力。这些,都可以很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健全合作机制、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农民对服务需求多样化问题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为宗旨,而农民对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除技术、信息、加工、贮运、购销等服务外,农民还需要机械作业、用水、信贷等服务。从适应这种要求出发,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出: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北京市通州区等地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的难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过程中,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可积极合作,推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社的探索,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资金短缺难题的解决做出积极的努力。
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实现双层经营的“两个转变”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进而加以特别强调和予以政策支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在这种政策取向下,文件突出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体现了中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人均耕地资源少、户均耕地规模狭小的国情而做出的一项必然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双层经营模式,用农民自己总结的话表述,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正因为如此,在规模较小的家庭经营条件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政策实施载体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因此而成为国家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把雪中送炭、携小扶弱政策与组织化有机结合起来实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实现多重政策目标: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即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双层经营的“两个转变”;成员得到所需要的各种服务而逐步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的微观主体也就成长壮大起来,既可以避免弱势的农民被强势工商资本挤出或边缘化,农民及专业合作社也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力军,从而充分发挥组织化在确保农民主体地位中的作用。换言之,中央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农业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
站在这样的高度,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央一号文件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则应增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广大农民则可以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敢于探索和创新,解决好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可持续发展而不断壮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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