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委办发〔2010〕101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苏政发〔2009〕13号)和省委农工办等14部门《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通知》(苏农社〔2010〕3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五好”即: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排头兵”,并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我市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扩量提质增效,制度更健全、运作更规范、机制更灵活、管理更民主、效益更明显、分配更合理,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力争到2012年建设“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130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农地股份合作社20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10家,示范带动全市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全程化服务、民主化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一批“五好”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行动内容
1、依法规范运行,增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指导完善好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成员的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
2、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培训,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生产信息监管,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泰州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大型超市等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合作关系,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窗口,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及展示展销活动,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
三、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对于促进我市高效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建设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市委农工办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社建设的指导、培训、协调和服务;农业、林牧、水产、农机、供销、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加大宣传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五好”示范社创建的宣传,把“五好”示范社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宣传到合作社中去,动员更多的合作社参与到创建“五好”示范社行动中来。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广泛深入地开展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努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切实掌握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及市乡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合作社人员培训,市财政要给予经费支持。
3、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公共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有关农业、科技等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完善注册登记办法,在法律法规明确的范围内,简化登记程序,及时为合作社依法登记及增加成员数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周期及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加快制定组织机构代码收费、环评收费减免的具体办法。尽快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认真落实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地、用电、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
4、强化目标考核。市里从今年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今后每年经过申报、评选、公示、认定等程序调整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五好”示范合作社创建的动态监测,并从今年起每年评比一批“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的优先推荐参加省和泰州市的评选,对评选为各级“五好”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荐省市财政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同时,把“五好”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列入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将合作社新增农户成员数、规范化程度等内容纳入全市现代高效农业目标考核以及农业经济“五五”工程发展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通过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和扶持奖励,狠抓关键措施,确保全市“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服务成员好
1、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较好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服务,一体化经营程度高。
2、农民成员100人以上(渔业合作社农民成员在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农民成员在30人以上,拥有农机具30台套以上)。
3、成员主要统一生产资料购买或技术服务达到6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达到60%以上。
(二)经营效益好
1、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并开展主营农产品初加工或精深加工。
2、合作社拥有并使用自主注册商标,成员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在当地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业中比重较大,产地或产品通过“三品”认证认定。
3、合作社资产状况良好,负债占资产比率小于60%,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利益分配好
1、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帐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记录准确。
2、合作社盈余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帐户。
3、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增收明显,人均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
(四)民主管理好
1、合作社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
2、农民成员对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3、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实行财务公开。
(五)示范带动好
1、合作社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带动力较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2、合作社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程度较高,对周边非成员农户带动能力强。
3、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农民成员和公众评价认可度较高。
二、农地股份合作社
(一)服务成员好
1、合作社经依法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较好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服务。
2、以土地入股的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80%以上。
3、入股农民享有优先在合作社务工并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经营效益好
1、合作社每年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合作社资产状况良好,负债占资产比率小于60%,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利益分配好
1、合作社向成员颁发承包地经营权出资证明书,在遵循当地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的基础上实行保底分红。
2、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每年将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承包地经营权折合股份额比例返还给本社成员。
3、合作社独立建帐核算,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承包地经营权折股、公积金份额等情况记录准确,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个人账户。
(四)民主管理好
1、合作社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
2、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实行财务公开。
3、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五)示范带动好
1、合作社产权明晰,股权设置合理。
2、合作社的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对周边非成员农户带动能力强。
3、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提高入社农民收入明显。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一)服务成员好
1、合作社经依法登记,在固定办公场所和较好服务设施。
2、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
(二)经营效益好
1、合作社每年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合作社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下。
(三)利益分配好
1、合作社向成员颁发集体资金产份额出资证明书。
2、合作社建立内部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每年将60%以上可分配盈余,按股份分配给成员;每年在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公益金,用于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益性事业。
3、合作社独立建帐核算,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股份、公积金份额等情况记录准确,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个人账户。
(四)民主管理好
1、合作社治理结构与经营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
2、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实行财务公开。
3、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五)示范带动好
1、合作社产权明晰,股权合理。
2、合作社管理民主,成员权益有保障。
3、合作社关心社区,公益服务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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