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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鹏: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从合作社的真伪之辩谈起
作者:张颖 任大鹏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4期     日期:2011-03-01  浏览:480

  摘要:由于伪合作社使用合作社名义获得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会挤压真正的合作社的利益空间,因此对合作社的真伪进行辨析是一个很具现实意义的问题,现实问题折射的是合作社的学理和制度。元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的制度背景下,分别就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合作社的治理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产权、治理无疑是体现合作社特质的核心要素,这两个要素是辨别合作社真伪的依据,也是实现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基点。

  关键词:真伪合作社;财产支配权;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本结论:

  整体来看,合作社是具有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要允许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同时并存,所以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不应以理想主义色彩的合作社理念来评价或者判断实践中的、丰富的、多元化的合作社的真或伪。与此同时,产权、治理无疑是体现合作社特质的核心要素,但归根结底真伪合作社的界定和区分应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度和思想。真伪合作社的概念是基于实践中的争论,并不是本文作者的首创。必须说明的是,一些所谓的伪合作社虽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合作社的特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但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民的农产品销售困难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中,也发挥着一定程度的作用。真伪问题的实质在于,伪合作社使用合作社名义获得了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会挤压真正的合作社的利益空间,因此需要在合作社登记和运行过程中辨别、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本质是要有符合合作社特质和法律规定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从合作社的真伪之辩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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