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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97户
作者:来宾市工商局 黄佐     来源:新华网 2011-03-08     日期:2011-03-08  浏览:71

  原题名《来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具规模》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起到积极的作用。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市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97户,其中按行业及经营方式分: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14户,农产品销售16户,农产品运输15户,农产品贮藏18户,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35户,种植业33户,养殖业155户,其他11户。登记专业合作社成员3295人,其中:农民成员3148人,非农民成员132人,成员出资总额211476.5万元。可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立足基层,种类多,已初具规模。

  “尽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初步发展,但是,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发展特色尚不明显,还没有充分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存在发展不衡、内部管理不规范、融资难、生产技术保障不力等问题。”市政协委员,来宾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锐明如是说。在今年市政协二届六次会议期间,他写提案建议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工作思路和“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要求,给予有力的指导、扶持和必要的监督、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是着力解决融资问题。引导专业合作社以其制度优势,吸引农民手中部分闲散资金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开展联合授信,解决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问题;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重点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提高扶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灵活土地流转。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用活用地政策,努力满足专业合作社用地的需要。要规范农民与合作社的土地流转,保障双方利益,防止土地用作它途。三是加大推广力度。要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专业合作社参与一些招商会、博览会,尽力将我市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区内外。四是规范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利益。坚持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与规范运作相结合,大力解决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规范其成员管理、财务管理,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五是加强环境保护。要引导合作社树立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重点要对养殖业产生的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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