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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3-10  浏览:954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农业局、财政局:

  2011年省级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

  现将2011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人均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

  (三)运行机制合理。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度完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组织服务能力较强。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服务。

  (五)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州(市)级以上农业名牌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申请扶持的具体内容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出申请。

  二、扶持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每个专业合作社申请扶持资金为6-8万元。扶持资金重点使用方向为: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三)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

  (四)成员教育培训。

  申请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针对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保证项目扶持资金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效益。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办公家具,不得用于考察、参观、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支出。

  三、申报数量

  各州(市)具体申报数量按照申报计划表进行申报(附件1),控制数分配适当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计划表的限额。超报项目不予受理。财政部、农业部和省级财政已经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各州(市)、省直管县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实填写《2011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州(市)、省直管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各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州(市)、省直管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申报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核,认真如实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评分表》(附件4),择其优者推荐上报并提出项目建议。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项目申报书格式和上报要求

  项目申报书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专业合作社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件,封面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有关要求见申报书注意事项。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加页码。

  (二)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章程。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州(市)级以上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示范表彰的相关文件。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各地于2011年3月20日前以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省直管县直接上报)联发文件分别报送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1份、电子文档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

  (四)联系方式

  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0871-5749419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王占久

  联系电话:0871-3627513

  云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杨克武、李冀明

  联系电话:0871-5749482

  电子邮箱:ynzyhz@126.com

  项目申报有关资料可发送电子邮件到经管站邮箱索取。

  附件:

  1. 2011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计划表

  2. 2011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

  4.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评分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云南计财[2011]4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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