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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稳: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3-21  浏览:106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活跃农村经济的新亮点,推动农业发展的新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支撑。作为新生事物,其信贷需求非常旺盛,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增强的情况下,更加需要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原因,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明显不足,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因素

  一是运作机制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登记注册,制度建设还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不能有效提供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使得金融部门对其信贷扶持心存顾虑。二是抗风险能力较差。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没有形成,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很容易使信贷资金风险。三是抵押担保缺失。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农民的房屋和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品,加上农民的还款能力也比较弱,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

  二、金融机构自身及外部因素

  一是金融支持主体单一。目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涉入不多。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具体支持政策一直没有出台,农业发展银行还未对合作社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二是管理制度创新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贷款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造成银行在农村地区存在“风险畏惧”心理,从而导致慎贷、惜贷现象明显。

  金融加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及运行要实行验资、年检制度,可设计免费的简易验资和年检程序,加强监管,树立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法人形象,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经过成员大会同意,每年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逐步提高资本实力。

  二、搭建服务平台,增强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一是各级政府要组织基层农业推广部门、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农技人员、院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解决其技术人才匮乏问题。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和配套生产,按上游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三是地方政府要引导一定区域内相同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联合重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增强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

  三、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体系

  一是由地方财政、龙头企业等共同投资建立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能力。二是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大力推行贷款联保制度,由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互保互益、共担风险的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三是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或成立行业协会,并依托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信贷担保。

  四、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方式,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

  一是鼓励基层金融机构探索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产品,改变原有的信贷思维,用前瞻的眼光看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用创新的视角开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二是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定制不同的金融服务。在贷款对象上,对产权明晰,资本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支持;对实力弱小的可以采取向社员个人发放贷款方式,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农则农”的原则,灵活选择;在贷款方式上“宜保证则保证,宜信用则信用”的原则,对每个社员专门设立信用档案,进行授信,方便、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手续,同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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