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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霆: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解决农村金融难题——湖南省岳阳市农村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3-26  浏览:173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大问题,是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而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而言,都是正规金融或外部金融。这些外部金融机构入不了村进不了户。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必须明确一家外部金融机构作为扶助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全覆盖的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走“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扶助银行”的路子,从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广大农户贷款难问题突出

  就建立“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问题,笔者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岳阳、汨罗2个县(市)对麻塘、城关、李家3个乡镇选择有代表性的畔湖、大冲、高燕、李家4个村、100农户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这4个村共有农户1758户,6975人,耕地6308亩,农业生产以粮棉为主,生猪养殖和务工经商多种经营比较活跃。2009年农户总收入4639万元,人均收入6650元。村域加工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30个,2009年总收入4160万元。

  据调查分析,在4个村随机抽样调查100农户中,2008至2009两年因生产经营有借贷需求的79户,实际发生借贷行为的23户,占需求户29.5%。其中只在金融机构(信用社)借贷6户,分别占贷款需求户的7.6%和占实际借贷户的26%。其他17户是通过民间私人借贷,月利率10‰左右,相当于国家基准利率1.5—2倍。2008年至2009年两年,4个村有6个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想以村集体承贷承还和分户偿还的方式向金融部门申请借贷82万元,但没有实现。岳阳县麻塘镇洞庭坳上组一曹姓养猪专业户,在近几年多次向本镇金融部门申请借1万元贷款,但都被当地乡镇金融部门以其用农村住房、养殖的牲猪等物不符合办理抵押、质押条件、农户担保不适合要求等为由而拒绝。汨罗市高燕村打水组和范家组有8个养猪专业大户,每户年出栏猪在500头以上,存栏猪在200头以上。近几年当地乡镇金融部门只对其中一户用靠近集镇路边房屋作抵押贷款,其他7户均多次以农村房屋等财产申请抵押贷款和农户担保贷款,都被拒绝受理。

  为什么农户长期普遍贷款难

  我们调查分析,认为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因:⑴农户贷款问题已经长期成为金融机构服务盲区。调查的3个乡镇和其他地方一样,设在乡(镇)的农业银行营业所早在8年前开始陆续撤销,岳阳县和汨罗市共55个乡镇(场)现只保留农村乡镇营业所4个;乡(镇)农村信用社在12年前开始陆续全部撤销设在村里的信用分社(站);乡(镇)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年以来基本上未开办农户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是农业政策性银行,还没有批准开办直接向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显然,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中3家银行(农行、农发行、邮蓄行)对广大农户贷款没有顾及。⑵农户贷款比较难放难管。农户地域分散,所需生产经营性贷款的额小、期短,且抵押、担保条件难符合金融机构现行的规定。⑶农村金融机构疏远农户是因为有了更有利的信贷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权的上收和商业化股改,更加助长了信贷业务的趋利性。由过去比较注重支持农户经济,逐渐转向支持镇以上规模经济,贷款投向不断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项目方面调整。

  尽管管理层一直努力推进农村金融的加强和改善,但收效甚微。据笔者长期观察发现,管理层对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路径,走的是通过外部金融来达到改善和加强的路子。

  这种改革思路有三个不可克服的障碍:一是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是任何一家外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受不了的。如湖南省有5万个左右行政村,2000万左右农户,即使一个村安排一名信贷员,工资及管理成本在50亿元左右。二是外部金融的银行业工作人员,对农村乡土社会风俗习惯不懂,对农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不对称,不了解农户诚信信息,不了解农户还款来源,贷款风险管理难。三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在我国现在或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能进行登记,即使登记,也不能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资产。农户的财产性资产或权利性资产很难变成外部金融条件下的金融资产。

  据此认为,造成我国长期以来农户贷款难,或者我国农村金融过去和当前最薄弱的根本问题,是外部金融对我国乡村社会的水土不服和农村金融服务农户的路径选择不当。

  路径选择:村社区内部金融+外部金融扶助

  因此,要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必须走“村社区内部金融+外部金融扶助”相结合的路子。我们调查的100户农户,对组建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支持率达97%,都愿意在村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进行比目前金融机构更方便、更实惠的存款和贷款。基层群众建议“三要三不要”:要办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助互社,不要行政干预;要按互助金融、草根金融进行经营管理,不要办成正规银行机构;要有一家国有银行负责发起、管理与服务,并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优惠,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按“村社区内部金融+外部金融扶助”相结合的模式,解决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服务在农户贷款方面存在的盲区问题,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立全覆盖的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

  二、明确履行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发起、管理与服务的外部金融扶助银行。

  没有政府和有关金融部门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是难以顺利启动和健康发展的,也是不可能大范围建立的。

  究竟明确哪家银行来作为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扶助银行比较适合呢?我们认为明确的扶助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必须是农村金融机构,便于密切参与发起组建和往后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二必须是具有政策性扶持功能的金融机构,能进行政策性的支农融资业务。

  是否会穿新鞋走老路?

  那么,建立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会不会重走我国上世纪90年代农村“两会”失败的老路问题?我们认为不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在我国很多乡镇兴起了“两会”(即农村互助储蓄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个“两会”,来势凶猛,失败也很快,并对我国当时的农村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一教训极为深刻。

  过去的“两会”与我们这次调查中提出的农户资金互助社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是“两会”是由乡镇自发发起成立,在全国各自为政,没有归口一家政府部门或银行机构管理与服务,成为了乡镇的“钱袋子”,成为了脱离监管的财政与金融的怪胎,而农户资金互助社,在全国明确了归口发起、管理与服务的扶助银行,从而能确保农户资金互助社户稳健经营,并能有效避免乡村行政干预。二是“两会”是乡镇办“银行”,通过行政的力量和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在放款上凭领导批条子放款,风险失去控制。而农户资金互助社,植根于农户,农户自愿入社,工作人员也是农民,还有农户的全天候民主监督,从而能确保农户资金互助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会不会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会不会形成信贷风险问题?

  我们认为农户资金互助社在任何时候都会产生少量的不良贷款,但产生的不良贷款规模肯定在可控可消化范围内:一是扶助银行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肯定会制订严格的贷款占存款比例、贷款占自有资金的比例、经营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等规定并监督执行。二是农户资金互助社对借款人信息基本对称,基本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三是农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可能有不讲信用的问题,但在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借款就会讲信用。四是农户的权利性资产、房屋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作为有效抵押资产,但在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可以成为有效的抵押资产,因为这些抵押资产在村级社区内是完全以流转或变现的。

  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会不会带来大量经济犯罪问题?

  我们认为农户资金互助社由于数量多,在任何时候,不管监管多么到位,个别农户资金互助社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对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会不会给中央和地方带来较大经济负担问题?

  我们认为,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地方政府不需投入任何资金,只需中央财政税务部门给予扶助银行税收优惠和利润免缴政策就行,而农户资金互助社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扩大带来的效益是非常巨大的。作为全国来讲,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完全是花小钱办大事、花小钱赚大钱的好事。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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