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林业局经研中心课题组应用参与式农村调查方法对贵州省锦屏县4个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进行了深入研究。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农民自愿主动参与合作社;合作社内部规范管理和负责人良好的管理才能;政府的扶持项目和政策。林农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瓶颈是资金短缺与市场信息匮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参与式农村调查;林农合作组织
作者简介:张志涛(1979-),男,河南新乡人,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调研一室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已经超过3.5万个,林农合作组织在促进林业规模经营、推广林业实用技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林农合作组织是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联合国粮农组织资助下,国家林业局经研中心课题组以贵州省锦屏县为案例,应用参与式农村调查方法对该县4个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促进当地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建议。
一、研究目的和方法
(一)研究目的
1.了解锦屏县林农合作组织的发起、发展过程和运行机制,分析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分析林农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的优势和劣势因素。
2.通过村级研讨会进一步分析林农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所需政策扶持,通过县级研讨会了解林业、农业、工商等部门对林农合作组织的看法和建议。
3.提出促进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研究采用了参与式农村调查方法,对锦屏县4个林农合作组织进行了调查,召开了两次村级研讨会和一次县级研讨会。在林农合作组织案例研究中,运用调查问卷、社区资源图、问题树、半结构访谈等工具,了解林农合作组织现状和发展情况、林农合作组织成员生产经营情况、对合作组织服务的需求、林农合作组织发展遇到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在村级研讨会和县级研讨会中,运用评价打分、问题树、SWOT分析工具,将案例调查结果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反馈,深入分析林农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
二、锦屏县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状况
(一)锦屏县林业基本情况
贵州省是我国重要的南方集体林区,林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一半,90%以上的林地属集体林,人均林地近0.27公顷,森林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林业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锦屏县是贵州省十大重点林业县和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县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南方杉木中心产区之一,发展林业得天独厚。林业在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天保工程项目实施前,林业收入占锦屏县财政收入的70%以上。天保工程实施禁伐和限伐政策,目前林业收入仅占县级财政收入的10%左右。2007年以来,锦屏县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林农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权得到落实。林改之后,如何破解林农“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格局,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难题一直困扰着林业部门。锦屏县通过鼓励扶持林农联合经营,成立林农合作组织,实现了林农“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通过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扩大了林业规模经营,促进了林农增收就业。
(二)锦屏县林农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锦屏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用材林采伐量减少,林农纷纷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当地政府和农民充分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发展香桔、椪柑、金秋梨、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形成了新的林业增长点。集体林改之后,林农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推动和农民自愿联合,成立了合作组织,促进了规模经营和技术、信息的推广交流,帮助解决单户农民应对大市场的问题。
通过与锦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座谈,根据当地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课题组选择了4个林农合作组织,分别是敦寨镇龙池万亩果场(县级)、茅坪镇香桔专业合作社(乡级)、新化乡油茶专业合作社(乡级)、茅坪镇阳溪村林场(村级),四个合作组织代表了当地的林业特色产业类型。在每个案例点,研究组与合作组织负责人、村干部、林农代表进行座谈,还调查了30多位农户,了解合作组织成员家庭基本情况、林业经营情况、对合作组织服务的认知和评价、合作组织存在的困难和政策需求等问题。四个案例点共调查了127个农户。4个林农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三)参与林农合作组织成员的主要特征
课题组在四个合作组织所在地对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调查样本农户127户。
样本调查结果显示,参加林农合作组织的家庭户均占有森林资源量大,收入水平处于贵州省平均水平,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不足,农业收入主要是种植业,兼业从事林业生产。参与林农合作组织成员的主要特征如表2所示。
(四)林农合作组织发展成效
1.茅坪香桔合作社。合作社确立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标准定级、统一定价”的生产经营方式,在2007年7月26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t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批准,同年也通过了农业部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品)认定(证)。目前香桔面积由2000亩发展到4000亩,年总产量30万公斤,销售收入150万元,成员户人均年纯收入达3180元,比非成员户人均年纯收入2020元高出五十七点四个百分点。同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辐射带动了周边县、乡(镇)、村的1360户香桔产业的发展,解决了1300多个劳动力就业问题,也带动了运输业的发展。
2.龙池万亩果场。果场开发经营面积涉及10个村,土地属村组所有,村组参与收益分成。在果场经营中,主要采取“-三统三分”的生产经营措施,即“统一建园、分户承包,统一技术、分户操作,统一销售、分户结算”;在生产管理方式上,采取“果场统一技术指导生产,场员分片定产承包管理”.
龙池万亩果场已与15个本地和外地客商建立较稳固的购销关系,已成为一头牵农户、一头联客商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了果品产业化经营格局。果场容纳当地固定生产场员530人,每年还为当地群众解决近2200个劳动力就业问题。
3.新化油茶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以来,多次邀请林业部门专家到村里进行技术培训,参训人数达2100人次,全村有230人已掌握了油茶管理培育新技术。合作社通过县林业局项目支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油茶籽亩产由林改前的平均50-70斤提高现在的100-120斤,每亩平均增加收入150元。
4.阳溪村集体林场。林改以后,阳溪村将处于乡镇边界和距离村子较远的地块保留在集体林场经营。2008年,阳溪村拍卖集体林场203亩林木,收益50.8万元。扣除林场15%再造林和抚育费,村里5%留作公益事业经费,其余40万元全部均利到村民手中。由于受到天保工程禁伐和限伐政策影响,集体林场提供的就业机会少,村民从林场得到的实惠不多。
(五)林农合作组织SWOT分析
1.优势
(1)能开展一定程度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2)把个人的分散式经营汇集成小规模经营,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
(3)起到连接农民与市场间的桥梁作用,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
(4)成员中的能人和大户牵头,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销售模式由分散式销售逐步发展为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的营销模式。
(6)具有一定的经济林果栽培管理经验。
2.劣势
(1)资金不足、效益不佳。
(2)缺乏技术指导和培训。
(3)销售渠道较窄。
(4)宣传力度不够、品牌效应不强。
(5)基础设施薄弱。
(6)公益林补偿费用较低。
(7)经营规模小。
(8)销售管理松散,制度建设、运行规范化和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完善。
(9)劳动力不足,懂市场的人才匮乏。
3.机遇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
(2)地方各级政府发展林业的规划对发展林农合作组织具有推动作用。
(3)锦屏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对林农合作组织的采伐指标优先安排。
4.挑战
(1)地方政府对林农合作组织的培训制度不完善。
(2)现有税费政策阻碍用材林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
(3)提高销售价格、保护林农经济利益,需要构建服务林农合作组织的信息平台。
(4)林区道路和引水灌溉等基础设施薄弱。
(5)地方政府对从事木材加工利用的林农合作组织有歧视性政策。
三、利益相关群体的观点和行为
(一)县、乡政府
县级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积极支持林农合作组织发展,为林农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和项目上的支持。县级林业部门把扶持林农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林改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技术培训、低产林改造扶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锦屏县确立了经济林发展规划,计划用十年的时间建成20万亩油茶林、10万亩山核桃,10万亩楠竹,以产业发展带动合作组织发展。新化乡油茶合作社是在乡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乡政府与县里相关部门沟通,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且在互联网上宣传新化乡油茶。县、乡政府大力引导扶持林农合作组织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成员大多是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他们直接参与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茅坪镇下寨村的村长介绍,合作社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产后销前,主要是与销售商接洽,拓宽茅坪香桔市场销路。新化乡油茶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不仅协调组织合作社各种活动,而且比普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政府项目扶持。
阳溪村集体林场收入仅仅依靠林木采伐,村委会对林场经营并不关心,并且在积极准备建立新的合作组织发展楠竹。村委会是推动林农合作组织中的骨干力量,一方面可以带领村民得到政府项目,另一方面村委会成员可以从中或多或少得到好处。
(三)林农
大部分参加林农合作组织的农户满意合作社的服务,同时也希望政府和合作社提供更好更多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茅坪镇香桔合作社调查结果显示,67.9%的农户对于合作社的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非常满意。农户对合作社的“提供销售信息”和“组织修建水渠”的服务不太满意。同样,龙池万亩果场的农户也希望合作社和政府提供市场销售信息,帮助解决果园灌溉问题。新化乡油茶合作社农民认为资金不足导致油茶林垦复困难是他们面临的最主要困难,希望政府加大低产林改造项目扶持。阳溪村的村民认为,从集体林场中得到的就业机会少,对集体林场管理不感兴趣。由于普通林农在获取社会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时处于弱势地位,参加合作组织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因此,参加合作组织的意愿十分强烈。
四、经验和问题分析
(一)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经验教训
运行良好的合作社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茅坪香桔合作社和龙池万亩果场,新化油茶合作社和阳溪合作社由于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营成效不显着。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如下:一是农民参与的主动性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石。农民作为合作社的主体,自身的主动性是合作社的生命所在。二是规范管理和负责人的管理才能是合作社发展的保障。茅坪镇香桔合作社、龙池万亩果场和新化乡油茶合作社都有比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香桔合作社还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品牌。合作社的负责人都是种植大户和村干部,他们拥有较广的人际关系网络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政府扶持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支撑。合作社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龙池万亩果场最初就是县政府建立的。茅坪镇香桔合作社和新化乡油茶合作社的技术培训、项目支持都来自县级相关部门。四是资金短缺与市场信息匮乏是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瓶颈。新化乡油茶合作社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油茶低产林改造资金和劳动力缺乏,市场销售信息掌握不多。龙池万亩果场和茅坪镇香桔合作社的销售渠道单一问题最为严重。
(二)林农合作组织开展林业经营的激励和制约因素
以油茶、香桔和柑为主导产品的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明显,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就业,提高农民技术水平,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合作社的激励作用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政策因素。香桔、油茶和柑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和发展过程中都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和项目支撑等方面的扶持,通过合作社内部信息技术传递,扩大了技术和信息的覆盖范围,产生了集聚效益。二是内部因素,即合作社负责人的管理才能。他们本身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和沟通管理能力,在合作社中发挥了引导和协调的重要作用。上述三个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促进了产品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规模经营降低了家庭经营成本,提高了农民收入,因此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阳溪村集体林场由于受到天保政策和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政策约束,很难保证每年都得到商品材采伐指标,因此木材生产的市场化水平低,生产规模小。政策因素是影响锦屏县当地商品林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的林产品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源于政府的扶持政策和负责人的管理能力。
(三)信息获取及信息服务
锦屏县4个林农合作组织在获取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提供服务方面差距明显,经营效果也存在巨大差异。林农合作组织主要从两条渠道获取市场信息:一是负责人直接从市场中获取信息;二是从现有购货商得到信息。林农合作组织负责人市场营销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
香桔合作社是市场运作比较成功的案例,新化乡油茶合作社由于林农单独销售,价格易受到收购商的控制。林农合作组织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农民内部相互交流,这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科技指导,通过农民内部的交流,扩大了科技传播范围。
五、对贵州省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扶持政策
1.制订专门针对林农合作组织的培训计划目前,林业部门依托项目开展的技术培训远远不能满足林农对技术的需求。合作组织对产品市场营销、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政府部门需要制订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规划,并把培训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林农合作组织管理者的领导、组织销售、对外宣传等综合能力,加强林业经济人培训,继续加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生产技术水平。
2.协调政策性金融部门解决林农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
资金短缺是农村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合作组织很难在水利、仓库等设施建设中有所作为,只能依靠政府的相关项目扶持。因此,建议设法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合作组织具有注册商标的),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3.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地方林业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精神,研究制订切实符合森林经营规律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对经营规范的林农合作组织给予优先采伐的政策支持,激励林农开展联合经营,调动农民营林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二)关于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认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目前,从事经济林种植、销售的林农合作组织在县工商局得到注册。由于受到地方税收保护主义的影响,从事用材林经营的村集体林场、家庭股份林场还没有通过工商注册。建议依法认定从事森林种植、培育、采伐、木材加工利用的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推动林农开展互助合作,扩大用材林经营规模。
(三)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和管理
目前,林农合作组织基本上都制定了《章程》,选举了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成员,配备了会计和出纳,具备了法律要求的必备条件。但是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疲弱,成员之间联系松散,普通成员参与程度不高。组织内部成员异质性,致使组织负责人与普通成员存在不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政府需要引导合作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不断提高林农合作组织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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