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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选择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10  浏览:85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必要又紧迫。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但总的来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均衡,带动力不强。表现为:地区发展不均衡,中部好于东部和西部;产业发展不均衡,围绕种养业等传统农业生产建立的合作社比重大,从事产品加工、仓储、运销、资金互助等方面的合作社比例很小;规模发展不均衡,规模大的合作社社员多达上百户,而且跨区域联合,小的只有几户社员,生命力很弱。

  二是法律规范不完备,扶持政策不到位,发展障碍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规范了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对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是提供了一个框架,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政策,还必须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制订出相关的配套方案和措施来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介于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之间,对这部分法人,现行法关于法人分类和法人登记制度的框架中并没有纳入。无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一个巨大的发展障碍——融资问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骨干为了筹资,只好以个人的名义到银行贷款。而且,这些未经注册的组织,一般很难享受到政府在税费、贷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必须克服以上障碍,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种环境。

  一是广泛宣传,促进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深入了解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等,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措施,加快发展。

  二是政策引导,搞好服务。各级财政、农业、工商、民政、税务、国土资源和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服务工作。要针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土地优惠和其它扶持政策。同时,加大对空白乡、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农产品储藏加工、农产品物流及营销、资金互助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形成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组织培训,典型示范。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农民组织化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培训班、现场会、专门指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农民素质。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开展,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规范、带动辐射作用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单位,提高专业合作组织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农业技术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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