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产品价格非理性异常波动给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将分散的农民个体组织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效抑制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的途径之一。本文论述了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的危害性和农民在农产品定价权上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稳定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性意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价格;理性波动;抑制作用
基金支持: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B176)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也不断增大,农产品价格非理性异常波动频繁,屡次引发整体价格上涨,如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已引起多方关注。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稳定和提高广大农民收入,已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商业谈判地位,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特别对抑制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稳定农产品价格有积极的作用。
一、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的危害性
农产品价格非理性的异常波动,对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市场供求格局、物价水平、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对农民、消费者乃至整个宏观经济都会造成伤害。
1. 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对农业自身的影响。农产品价格的非理性波动,会对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产品产生影响,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产品产量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会快速上涨,使得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农民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得不到相应好处,甚至收入还会降低。同时,农产品价格的百理性波动也会影响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积极性,减少下期生产投入,导致未来农产品产量下降,造成供求失衡,引发新一轮的价格波动,出现恶性循环,产生风险。
2. 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对整个物价水平的影响。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和生产的重要原料,虽然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渐降低,农产品支出比重下降,其波动影响减小,但是农产品价格还是属于基础性价格,在整个市场上仍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非理性异常波动容易传导到其他产品并导致整个物价水平的波动,对市场供求格局、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产生影响。
3. 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对农民的影响。农产品价格变动对农民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产品价格非理性异常波动会导致农民受到损失。一是当市场低靡时,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直接承担损失;价格上涨时,农民并不一定获利。据统计,每次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利润总是直接作用于流通环节,传递到农民手上的利润十分有限。二是农民的生产行为相对价格变化具有滞后性,将产品在价格顶峰大量抛入市场的,往往不是农民,而是产品的囤积者。三是拥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的农户是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信号做出农产品生产决策,而农产品价格的决定因素很多,靠简单的判断远远不够。因此,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往往会误导农民,形成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越大、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越大的局面。
二、利用农业专业合作社抑制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的必要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农民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缺乏影响力,没有定价的“话语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国农产品生产的显着特点是零星分散、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商品率低,农民种植和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农业效率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加上交通、信息等条件的制约,一家一户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和流通模式,很难适应大市场的需求,进而使农民缺乏影响农产品市场的能力。
2. 农民自身无法控制农产品生产成本。由于单一的农民实力极其弱小,很难控制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生产成本、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的。分散经营的农民无法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成本,也无法掌握这些环节的利润形成。
3. 信息的缺乏影响农民对农产品价格的预测。我国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分布范围广,信息来源少,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无法对农产品行情做出准确判断。生产经营停留于低水平状态,难以做出科学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农民的分散经营使得市场行为难以沟通协调,生产经营总体处于无组织状态。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让广大农民只能根据表面性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市场行为,而这些表面性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较差,时常会导致错误的预测。
4. 分散的农民无法影响农产品的价格波动。由于农产品上市时间的集中性,特别是鲜活农产品不易保存,加上农民生产经营分散,缺乏市场信息,经常造成供应旺季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产品积压,不得不低价销售农产品。而在农产品供应淡季,尽管价格上涨,但农民手中又没有农产品可销售。
综上所述,仅靠分散的农民个体无法对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产生影响。为解决农产品价格非理性异常波动问题,需要通过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应对市场价格的过大波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统一标准进行生产,对外统一价格品牌销售,形成一个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产品的议价能力,对抑制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波动、稳定农产品价格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农户将各自的资源组合到一起,以一个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出现时,就可实现信息共享,也有条件组织对市场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和处理,从而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场主体增强了理性,整个市场必然会显现出理性,市场就会更多地呈现出稳定状态,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2. 抵御流通和销售环节的垄断,降低交易成本。农产品流通和销售领域存在垄断现象,一些地区的批发市场被少数几个大商户承包,农贸市场存在过高的进场费、场地费、管理费、清洁杂费和欺行霸市的问题,使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增加。农产品在销往城市过程中,物流、批发、零售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会推高交易成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易于与相关各方达成协议,更好的与采购商讨价还价,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进行抗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农户权益。
3. 享受规模效益,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民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改变单家独户的市场弱势地位,走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道路,通过企业化的管理和市场化的运作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使农民享受规模效益,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的矛盾。在市场交易中,合作社能为成员统一购买、统一销售,增强谈判能力,降低种子、农药和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使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
4. 与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分散生产的农户与加工业中的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接机制不够完善,订单农业履行合同的信用程度差,履约率较低,和农户之间是买断关系,而不是结成利益共同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少,农民受益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农户和农产品加工业中的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使农户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农民收入。
5. 增强农民在农产品价格上的“话语权”,保护农民利益。虽然最近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大,但农民真正得到的利润并不多。我国农民多,如果分散生产,不形成专业化协作,很难达成一致协议,形成统一价格,只能成为偏低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统一标准进行生产,对外统一价格品牌销售,形成一个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民的议价能力。
6. 抵御游资炒作,防止垄断抬价。大蒜、绿豆等小宗农产品比较容易被投机炒作。政府对这些小宗农产品缺乏有效的价格干预手段,如大蒜、绿豆等,没有国家层次的收贮,价格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投机者很容易通过筹集资金左右市场价格,从而获取巨大的投机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解决农户分散生产、产品分散销售问题,与当地农产品流通企业之间形成成熟、稳定的产品供求关系;面对外来强势资金的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产品流通企业间原有的业务关系不会受到干扰,农产品收购过程有序展开,从而保证农产品价格稳定。
7. 实现农超对接,缩短农产品流通过程,节约流通成本。
农产品流通过程简洁化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更有利于节约流通成本,降低产品零售价格。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流通环节增加,部分游资进入农产品交易领域,人为增加产销地批发环节,抬升了农产品流通总过程流通费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对接,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从而节约流通成本,降低产品零售价格。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建立各级农产品价格实时监控系统,构建预警机制,当农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时,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应急预案。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政府管理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对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标杆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其对广大农民在生产、定价时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对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流通的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四是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当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用该基金对受损一方进行补贴,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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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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