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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合作社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环境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12  浏览:862

——北京昌平十三陵果业协会考察札记

 

  北京市是全国农村合作社比较发达的地区,京郊农民在政府的相关惠农政策的激励下,组建了各种类型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尽管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一、成长状况也千差万别,但是都对区内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些活跃的合作社组织,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京郊新农村的图景:农民越来越成为组织化的农民,小农越来越转变为规模化的“大农民”,农民的协作使农业的生产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走进这个生动的图景之中,我们不能不为农民的创造精神所感动。

  2007年12月15日,我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几位同学和访问学者走访了昌平十三陵果业协会和卓越果品合作社。非常凑巧的是,在这个晴朗的周末,北京市合作经济管理总站的领导也在这里调研,参加座谈的除了十三陵果业的负责人之外,还有其他地区兄弟合作社的负责人。因此,在这个会谈中,就汇聚了政府管理部门、合作社管理人员以及学术界的不同观点。通过这次调研,我感到对合作社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经营环境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一)果业协会+果品专业合作社模式

  昌平十三陵果业协会成立于2006年,由十三陵镇农民蔡臣良发起成立,蔡臣良担任会长,协会有会员1278户,覆盖37个村。2006年底,在十三陵果业协会的基础上,从会员中组织了120户,成立了卓越果品专业合作社,由卓越担任理事长。卓越果品合作社成立初期,主要是大枣种植合作社,2007年9月11日才改为现名,正式在昌平区工商部门注册,当时一起注册的合作社有18家。这是在我国《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成立的最早一批合作社。

  卓越果品合作社与十三陵果业协会相比,其成员的关系更加紧密,社员在加入合作社时都要缴纳一定的股金。股金从100元到6000元不等,其中缴纳1000元的有20户,缴纳100元的有90户。理事长、理事和监事都缴纳1000元,并不是最高的。这种股金设计的初衷在于,避免理事会成员一股独大从而控制合作社的局面出现。成立了合作社之后,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紧密起来,他们不仅参与合作社的决策,还要在年末参与利益分配。而协会则继续为广大果树种植户服务,不管这个种植户是否是合作社成员。而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服务,一个种植户要想得到合作社的服务,首先应成为合作社的社员。这就比较好地解决了搭便车的问题。比起门头沟奶业协会的那种“政府奶站与合作社合一”的体制来,昌平十三陵果业协会和卓越果品合作社的“松散协会加合作社”的体制似乎更为有效。

  (二)合作社规范有效的内部治理

  一个合作社,要对社员产生吸引力和凝聚力,需要三个必要条件:第一是需要有良好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制度;第二是要对社员开展有效的服务,使社员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第三个条件是要有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

  先看看卓越果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由于有了比较合理的“松散协会加合作社”的体制,内部治理结构也就顺理成章地建立起来。由于从一开始就以农民为主体发起,卓越果品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比较完善的。他们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等机构,理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三个月召开一次,社员大会至今还没有召开,因为召开社员大会的成本确实比较高。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核心成员,都是热心于合作社发展的农民,他们在社员中的口碑较好,有合作精神,而且很多本身就是果树专家。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大多年龄偏大。

卓越果品合作社组织机构示意图

 

  (三)好的服务是合作社凝聚力的基础

  其次我们看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通过座谈和浏览卓越果品合作社的网站,我们感觉到合作社和果业协会确实为社员和非社员农民提供了很多必要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技术服务、物资供应服务和销售服务。其中技术培训是最重要的一项,直接关系到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因此社员的参与度都很高。针对农民防治病虫害力量薄弱,果树管理科技水平低的现状,合作社邀请果树专家送农业技术下乡,开办农村实用技能培训,针对不同果树特点,选择不同时间,在田间地头给农民和会员讲技术。初步建立病虫害观测网,把各村协会骨干作为信息采集员,收集各种农业信息,为各级政府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合作社与科研单位紧密合作,订立了农产品生产标准,引领社员进行规范化果业管理。十三陵果业协会和卓越果品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包括农机技术培训、农药技术培训、果树修枝管理技术培训等,使农民足不出户学技术。

  在农资供应方面,针对本地区农民对病虫害防治认识不够,无效劳动和无效投资很多的情况,果业协会和合作社广泛建立农资供销信息平台,采用协会统一购买、各会员预约登记的方式,提供农资、苗木供应。农药的供应是农资供应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集中购买既保证了农药的质量,还因为规模效应而降低了购买成本,为社员节约了开支。在农资供应方面,合作社社员和非社员的价格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在于社员在年终时按照惠顾量有返利。

  在合作社网站上有一个故事值得在这里说一下。在2007年春果树萌芽的关键时期,协会计划组织会员自己熬制液体石硫合剂。这个想法一出台,马上就有很多会员积极响应,有柴的出柴,有锅的出锅,有力的出力。虽然这些都是义务劳动,但会员们人都很高兴,仿佛又体验了一次40年前集体大生产的感觉。仅15天协会就熬制了20多吨液体石硫合剂,好多本来不打农药的农民在协会的指导下打上了石硫合剂,为2007年的病虫害防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个故事,生动地说明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必要性。在上个世纪的5、60年代,计划性的集体生产固然有其弊端,但是那种规模化的生产方式是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只不过,那时采取的是硬性的计划化的体制,强迫农民进行集体生产,结果效率很低。现在,在合作社的引领下,社员自愿地进行集体劳动,使农业生产具备了规模经济,提高了生产效率,突破了一家一户小农生产的局限性。

  产后服务主要是销售服务,这里面包括共同注册水果品牌、提高社员的品牌意识,同时利用网站、宣传册等各种渠道,进行产品宣传。北京化工大学毕业的王超是这里的“村官”,为合作社的网站建设出力甚多。这些工作,都是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合作社在销售方面确实有规模和成本上的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大客户紧急需要几千斤某种水果,一家一户的供应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合作社可以很方便地解决这个问题。合作社只要给社员分别打电话,每户几百斤,很短的时间货源便搞定了,还能获得比较好的价钱。合作社为果农带来了实惠,所以也就增强了自身的凝聚力。

  十三陵果业协会和卓越果品合作社的一项最有特色的服务项目是林业托管服务。目前昌平农村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果农年纪大了,没有能力管理果树,而子女或者已经在外地工作,或者没有管理果树的经验和技能,有些根本不愿意再种果树。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出现土地撂荒、果树疏于管理的局面。蔡臣良会长讲起一个故事:一个邻居,74岁了,到2006年,突然腿疼,不能再管理果树,而他的孩子们根本不愿意再料理果树。此时协会负责果树托管,组织人进行冬剪、春天配药、打药、果熟后再联系卖果,进行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现在,合作社建立了林业托管中心,会员可以在协会的托管平台上登记,有技术有时间的出人力,有地没人的出钱,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农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据合作社网站介绍,在北京市林业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协会还组织会员统一购买了果树风险互助保险,解决了果农的后顾之忧。下图是合作社托管中心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卓越果品合作社托管中心组织示意图

 

  (四)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与外部环境

  卓越果品合作社正处于“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草创时期,一年多来,各项事业突飞猛进,确实显示出合作社的蓬勃生机,也表明合作社确实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符合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但是,合作社发展也面临着很多瓶颈因素。其中最大的障碍有两个。第一个是人才问题,由于难以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合作社难以留住人才,致使合作社在内部管理、品牌营销、对外宣传、业务开展上都面临很多困难。第二个大问题是资金问题。由于合作社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因此很难从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瓶颈约束了合作社的发展,导致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总体来说不很乐观,很多投资难以开展。

  合作社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政府的服务质量与宏观的法律环境。北京市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给予高度重视,2006年北京市委3号文件提出关于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若干意见,提出“组织、指导、管理、服务”八字方针,并出台了八项具体政策措施,对北京市合作社的总体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北京市政府还组建了合作社专家指导组,建立了市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在合作社的规范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现在,北京市已经拥有各类合作社1609个,其中延庆、密云、大兴、通州等区县的合作社发展最为迅猛。我认为,北京市政府应该在人才和资金方面给合作社以更多的支持,尤其是在资金方面,不仅是直接的拨款,而且应该建立一个担保机制,使合作社能够从农信社和商业银行那里获得信贷支持。融资机制的设计是解决合作社困境的重要一环,这个问题也许在我以后的文章中再加以详细探讨。

  合作社的外部法律环境也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使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着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有一些规定不能适应现在合作社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比如,在这部合作社法中,只提倡成立专业的合作社,比如板栗合作社、奶牛合作社等,但是不鼓励建立综合的合作社,尤其不鼓励合作社的联合社。实际上,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必然走向联合社或综合社,合作社之间的互相联合使得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优势更加显现,同时也使合作形式向综合农协的方向迈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市政府认为可以不在法律上规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社,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警惕供销社体制的复归;但是同时,逐步发展合作社之间的自愿联合,如密云建立了栗联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它是一个联合社。在十三陵果业协会的这次座谈中,我们见到了长陵栗子协会的负责人,他们之间实际上存在很多合作的形式。因此,将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很有可能在法律上对联合社和综合农协有一个突破。

 

  [座谈时间:2007年12月15日。座谈参加人员:北京市政府合作经管总站科长韩生;北京昌平十三陵果业协会会长蔡臣良;北京昌平十三陵果业协会副会长李顺江;北京昌平卓越果品合作社理事长卓越;北京昌平卓越果品合作社秘书长、村官王超;北京昌平栗子合作社(长陵)社长张海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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