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湖南省娄底市八大免税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13  浏览:82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我市将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15年,全市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家以上,农户覆盖面达到35%以上,社员人均收入超过非社员30%以上。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5个,带动农户22.3万户,社员77500户,占农户总数的8.4%。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6.04亿元,社员人均纯收入超过非社员20%以上。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阶阶段,发展很不平衡。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初,我市出台了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意见,免征8项税(费)。

  这8项免税(费)政策分别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年检年审及有关公布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