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南县2010-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2010—2011年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洛南县2010-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步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9〕19号文件)和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现场会精神,特制订《洛南县2010-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和年度发展规划
(一)目标任务
1、到201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0个,每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社。
2、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等投入品达到成员总使用量的50%以上。
3、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农产品的数量要占到成员生产量的50%以上,形成一批产业优势突出、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年经营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合作社。
4、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收入较非入社成员高于30%以上。
5、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和产品安全化。
(二)年度计划
1、2010年全县合作社达到150个,每个合作社社员达到200户以上,入股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全县有30%的农户成为合作社社员,入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非入社农民25%以上。
2、201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个以上,每个合作社入社社员达到300户以上,入股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全县有50%的农户成为合作社社员,入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非入社农民30%以上。
三、发展重点
1、大力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扩大覆盖面。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紧紧围绕生猪、核桃、蚕桑、烤烟等特色产业开发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每个乡镇的优势产业都有专业合作社的支撑,每个一村一品的村都有合作社的拉动。
2、规范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帮助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和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机制创新。
3、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强经济实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储藏、运输和精深加工,开辟市场营销渠道,统一组织市场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注册商标,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4、实现盈余返还,密切利益联结。盈余返还是合作社的重要标志。要逐步引导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向紧密的产权关系转变,盈余返还以投资者为主向生产者为主转变。样板示范合作社今年起必须实行盈余返还,从分配利益上体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宗旨。
四、规范建设内容
1、规范工商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挂有合作社的牌子。
2、规范章程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有符合本社特点的规范的章程。章程需经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建立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利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3、规范组织机构。建立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会议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务。
4、规范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在2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5%。
5、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会计档案与资料。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6、规范盈余分配。合作社盈余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盈余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7、规范服务内容。坚持“五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统一运输、储藏、加工等服务,实施产业化经营;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集中销售成员产品的份额;统一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
8、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合作社工作档案,将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经营服务活动等全部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五、主要措施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今年,县政府在去年基础上再拿出300万元支持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主要用于合作社产业发展以及对合作社信用贷款贴息。金融部门提供5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支持10个样板合作社,每个支持100万元以上,25个龙头专业合作社,每个支持50万元以上,给省级百强示范合作社提供200万元以上信用贷款,支持其开办信贷业务,其它合作社每个给予30万元以上信用贷款支持。合作社全部贷款由县扶贫部门和县财政予以全额贴息。
2、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农村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领域,探索扩大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产品、生产设备、林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抵押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难问题。保险机构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保险服务。
3、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扶贫局牵头负责在龙头合作社成立互助资金协会,每个合作社支持额度不低于15万元。将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农业信息化、新型农民培训、农村能源、畜牧养殖、扶贫等农业发展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全面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环境。
4、加强人才支持。鼓励行政和技术干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选派10名大学生村官到样板合作社挂职,住社村官与其他村官享受同等待遇。人劳和社保部门要为其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户口、代缴社会保险等三金服务,经农业和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
5、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已生产的产品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积极鼓劢农民开展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流转,扩大规模经营。
6、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县财政优先支持突出“洛”字品牌产品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和地理标志及农产品标识登记认购,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行统一设计,提高产品品牌化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研成果优先列入县科技成果奖评奖之列。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区、商洛、西安等城市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销中心或专营店,帮助合作社拓宽经营渠道,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产品知名度。
7、完善机构设置。成立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中心,在县职培中心挂牌成立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学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扶贫雨露计划,实行全程免费学习培训。
8、加强注册登记管理。对今后新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由农业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再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确保合作社注册登记质量。农业工商部门一定要切实做好为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
9、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实行报帐制,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专项资金,不得转移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证,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10、落实包抓责任。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四个一”包抓责任制,即: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一名部门领导、一名乡镇领导联系包抓示范合作社,由产业部门确定一名业务干部驻社包抓,驻社包抓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勾,工资待遇不变,按驻村报销差旅,对成绩突出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000—2000元,对确定的10个样板合作社,由产业主管部门选派一名站(股)级干部驻社包抓。其它合作社由乡镇确定一名干部联系包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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