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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开文:国外合作社经验纵横论——几个代表性合作社的最新举措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18  浏览:453

  最近,国外的合作社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动向,这些动向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世界合作社的最新发展趋势。在中国合作社方兴未艾的今天,在中国合作社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研究国外的最新经验和做法,无疑将帮助我们以一个较前瞻的视野,探讨中国合作社的长远发展问题。本文将有选择地评介世界上综合型合作社的代表——日本农协、世界新的合作社典范——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以及市场经济背景下新型合作社的不寻常举措——北美(美国和加拿大)合作社的最新动态,寻求对中国合作事业富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启迪。

  一、 日本农协(Japa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JA)

  自1947年《农业协同组合法》颁布实施之后,日本农协(农业协同组合)就替代了原来的产业组合,成了覆盖全体农民、由基层农协、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农协联合会、全国联合会构成的体系完备、生老病死无所不包的综合性农协。

  但在日本经济由统制经济加自由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这种大而统之的综合性农协网就显得难以适应;加上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工作人员多、机构复杂臃肿,农协在与企业等经济组织竞争的过程中,就显得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在20世纪的80、90年代,农协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日本农协的最新变革

  农协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精简机构和人员

  精简主要包括对农协数量的削减和对工作人员的精简两个方面。到20世纪80年代,农协已经将原来的10000多个综合农协合并为3000多个,90年代进一步减少为1500多个,2003年进一步合并为535个。通过减少农协的工作人员,则不仅减轻了运作成本,还增加了竞争力和效率。

  2、市场运作

  市场化的做法包括扩展非生产领域的服务、积极主动地充当产加销一体化中的龙头企业、通过吸纳准会员等方式扩张资本等。

  据农林渔业省(现在的农林水产省)的《农协统计》,1985年较之1955年,在农协总利润构成中,信用事业、保险事业分别由23%、1%增长到43%、17%,而贩卖事业、仓储事业、加工和设施利用事业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环节则由16%、12%、10%剧降为1%、7%、1%。

  日本农协积极扮演产加销一体化中龙头企业的角色,不仅提供产前、产后和产中的一系列服务,还直接与批发和零售商签订合同,“直销”农产品;更直接利用自己举办的零售和批发企业,如超市等销售网络,直接将产品一步到位地送到消费者手中。“农协”牌牛奶、大米、蔬菜等,都由农协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生产加工,然后利用农协的销售渠道统一进行直面消费者的销售,既实现了农协会员的利益,也使消费者受惠不小,因为质优价廉深受欢迎。

  日本农协还主动吸纳非农会员,称为准会员。与原来的会员都是农民不同,准会员都是在日本社会备受优待的会社社员(公司职员)或者会社本身,因为农民的减少,他们在日本又是消费者的主体,所以吸纳准会员就是一个农协市场扩张的举措。目前,准会员占到了会员的1/3。准会员和会员都要出资(股金),只是权力不同。到1995年,会员出资的农协已经占到2/3。而农民会员出资的做法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

  3、土地规模经营

  由于法律规定土地不能出租,土地规模经营一直是一个难题。但最近,“合理化土地利用”的趋势已经悄然出现。这实际上是在农村城市化背景下,面对经营规模依然较小、生产结构依然滞后(如水稻生产过剩)条件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农协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利用自己的进言渠道,推动土地出租;一方面通过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在法律框架内实施规模经营。1998年这样的联合体已经有36000多个,涉及水稻及其他粮食、蔬菜、畜牧、园艺(林果)等领域。

  (二)对中国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的做法,对中国合作社业发展最重要的启示在于:运用自己的一体化销售网络直销农产品、适度规模和借助外力。

  我认为,中国农民之所以穷,三农问题之所以总难解决,原因之一就是农民没能获得生产以外环节的利润,而生产环节又是利润最薄的环节。一斤小麦的价格大约是0.8元,做成两个麦当劳的巨无霸汉堡绰绰有余,除去肉饼的价格,这两个汉堡至少值8元钱。不参加后来的加工销售环节,农民得到的仅仅是0.8元,其他环节的利润一点都得不到,怎能不穷?怎能不弱?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为了让农民分割其他环节的利润,但由于农户的弱势地位以及受公司自身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限制,在公司加农户或者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等产业化模式中,这种利润的分割远不如人意。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农民组建自己的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创办自己的龙头企业自我完成对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储藏等,建立自己的层层销售网络,自我实现对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才能克服利润分割中利益不同的矛盾,实现自己应得的收益,才能一改弱穷的面貌。这是发展合作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急需探讨并积极实践的课题,晚办不如早办,再晚我们就赶不上世界合作社发展的末班车了,也就赶不上通过合作社实现农民增收的末班车了。

  针对中国有些地方整村、整乡农户全部加入合作社的做法,针对不少地方合作组织兴起后又很快倒闭的现实,日本农协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做法以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努力,同样值得注意。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历程、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都表明,合作社的规模必须要适度,规模过大反而要退回来,规模太小又不经济,只有适度规模才能实现组织的最佳效率。所以,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合作社的不同条件,保持合作社不肥不瘦,促进效率发挥和提高,也绝非等闲之事。

  体系完整、底蕴深厚、政府支持的日本农协,尚需要借助会社职员的外力增加资金,扩展消费者群落,壮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初兴中的中国合作社当更须借助外力了。在中国农民收入水平、社会资本占有率都很低的现实背景下,在农民一般抱有“一看二慢三参加”心态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农民组建合作社难上加难。因此,合作社成立以及之后的运作,都必须要借助外力。要借助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教学研究机构等等的力量,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政策出政策,共同打造合作事业的美好前景。

  二、当今世界上典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蒙德拉贡(Grupo Cooperative Mondragon)

  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1956成立。这是以工业为主体,以合作银行为核心,包括消费、住宅、医疗、教育、保险、信息咨询和科技开发等内容的合作社综合体。蒙德拉贡的经验主要是在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结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其中截流社员收益的做法后来得到了广泛运用。

  (一)蒙德拉贡的主要做法

  1、建立合作银行——人民劳动银行(Caja Laboral Popular,CLP)。

  CLP的地位属于二级合作社,为所有成员社共同拥有;CLP的业务是吸收成员社的所有存款以及居民储蓄,向成员社发放贷款,解决成员社资金困难问题;为组建合作社者提供技术、管理、咨询,帮助建立专业合作社,并对各成员社履行合作原则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2、内部个人资本账户。

  该账户主要用于管理社员股金和收益分配。社员缴纳股金和入社费入社,股金最高不超过全社总股金的20%,最低不低于当地工人一年的最低工资。20世纪50年代人均每股1000美元,20世纪90年代达到每股1万美元。股本记入个人资本账户,不分红,只计息,股息高于当地银行基准利率的2-3%;社员分配的比例规定为税后利润的70%返还社员,20%为公积金(后备金),10%留作社会基金(社区福利和教育),但是社员所得的利润返还同样不支付到人,而是记入个人资本账户;对个人资本账户按通胀率调整为现值,保证社员的利益不贬值,但这些不贬值的收益也只有在社员退休、死亡后才能兑现。社员每年能得到的收益只有在税前列支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所以个人资本账户的做法,已经被概括为截流社员收益。

  3、形成合作文化。

  该社有4个公认的价值观,就是劳动神圣、积极参与、社员平等和社际团结;形成了5个主要目标:创造就业岗位、就业保障、人的发展、自主与自治以及经济进步。

  (二)对中国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启示

  蒙德拉贡的主要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截流社员收益。其目的很显然是为了防止社员退出。一是要求社员拿出较大数额的股金,最高占到一年的收入,这么多的投入放到了合作社中,自然增加了他们对合作社的关心度、参与度和监督度等,更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可以想见,在这样高的门槛下,入社的人基本上可以保证是合作社的“铁杆保皇派”;二是,也更有力的是,社员的收益也就是利润返还年年都是记在帐上,只有退休或死亡后才能到手,这就使社员退无可退,始终如一地做“铁杆保皇派”。这种做法通俗地说,狠是狠点,但是管用,直接可以起到稳定社员从而稳定合作社的作用。中国合作社聚兴剧灭的事例比比皆是,合作社的统计数据也明显反映了这一点,可以说这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难题,各地也在进行各种尝试,比如参加一次合作社的会议算一股,比如通过秧歌等文艺活动熏陶合作精神,比如通过近乎军事化的训练培养合作精神等等,但是这些做法都有些勉强,原因就在于参加的人并非实心实意,或者并非全都实心实意。比较来看,蒙德拉贡的做法虽然狠却有效,但关键并不在于它的具体做法,而在于做法的宗旨,就是让合作社成为一个“铁杆保皇派”的集合。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一致同意才能达到帕雷托效率。所以搜罗愿意为合作事业奉献一生的人,非常重要,这应该是合作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石。

  营造合作文化的做法也值得一提。前面所说的开会记股、扭秧歌、军事化训练等都不是合作文化,而是其他群体和团体的文化,合作文化的宗旨应该是劳动神圣、劳动致富等,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传输这种文化,也是一个亟待研究探索的课题。

  三、北美的新一代合作社(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

  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北部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以及加拿大的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新一代合作社”的新型合作社。

  (一)新一代合作社的主要经验

  1.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产生的条件

  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市场上,由于来自欧洲国家(例如法国、丹麦等)和亚太地区一些国家(例如澳大利亚和中国等) 农产品的竞争,北美农产品出口下降。加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支出在生活消费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农产品的国内需求也有所减少,因而出现相对过剩,价格下跌。位于美国北部的北达科他州是美国50个州中人均收入最少的一个,该州经济又以农业为主,农产品价格下跌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从事农产品加工以提高附加价值增加收入,就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1992年1月,北达科他州农民成立了以小麦加工提高其产品附加值的面食食品加工公司;1994年明尼苏达州建起了北部精菜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产生了,并在美国其他一些州以及加拿大南部的一些地区迅速发展起来。

  2.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

  新一代合作社同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原则所规定的特征相比,自己的新特征非常明显。这些特征主要有:

  同蒙德拉贡一样,社员要支付较高的股本。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在美国,这种支付额一般在5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间,以便促使社员关心自己的合作社和保障可靠的资本基数。

  根据社员缴纳股金之后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社员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社员必须按自己缴纳的股金数额交纳足够的初级农产品。不管市场价格高低,这些初级农产品都必须足额保质缴纳,不能转卖给其他营销商。如果交货不足质量不够,社员必须根据给合作社带来的损失大小予以补偿。这就将社员和合作社紧紧联系在一起,损益共担,风险共济。

  合同还规定,交货权权益(包括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可以转让。不仅可以转让给社内社员,还可以转让给社外人员。由于交货权权益与股金相对应,所以股金、交货合同都可以交易,但要在得到理事会批准以后。实际上就是谁持有合同谁履行合同。这就引入了股票和期货市场的有关功能,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成员资格具有封闭性。新一代合作社由于成立时社员投入的资金相当多,承担的风险很大,为避免社员自身利益受损,它不可能像传统合作社那样采取开放的形式。不仅如此,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在成立之初还要对申请入社者进行挑选,符合经济条件、生产能力以及个人信誉度等条件的才准入社。入社后,成员也相当稳定,社员不能随意退出,合作社也不轻易接纳新社员。

  整个股本金具有稳定性。新一代合作社具有封闭性,社员数量相当稳定,合作社的全部股本金具有永久性。股份的可交易性,更能通过资本的社会化运作,增加合作社的资本总量。合作社中未分配的基金占全社资产净值的比重大小已经不再重要,何况新一代合作社中留作公积金的份额本来就不多。正基于稳定的资金存量,合作社可以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

  利润及时以现金形式返还给社员,社内不做或少做留成。合作社若要发展新项目,需要注入新资金,则再向社员发行股份或向外借贷。

  主要发展加工业,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社员收入。这也是新一代合作社的中心特征。由于加工领域的高难度和技术含量,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相对单一。

  此外,新一代合作社的发起和成立都要经过专家的充分分析和论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因而合作社的成功几率较大,发展潜力也较强。

  (二)对中国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启示

  由于美国以及加拿大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而中国只是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美国以及加拿大的合作事业对中国的启示,主要是富有前瞻性的启示。但是,中国的合作社要不断发展壮大,一如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要不断深化完善一样,我们对国外经验的学习和借鉴,也决不能局限在现在。所以北美的经验对中国来说并非价值不大,而是值得格外认真借鉴的前沿性经验,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迎头赶上甚至后发先至。但这只是整体而言,具体分析就可以发现,其中的有些经验对现在中国的合作事业也是直接可以“拿来”的东西。

  北美的经验主要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1、加工。与日本农协注重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不同,或者说与加工相比较更重视销售不同,北美的合作社格外注重加工。这种加工已经是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工所涉及的环节有的已经达到数千个。这样的加工一般是由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来实施,合作社为什么要加入进来﹖自然不是硬要勉为其难,而是势在必行,必须要通过这种方式参与竞争,才能在市场中分一杯羹,并生存发展起来。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里,面对来自企业的强有力的竞争,合作社必须像企业一样经营,像企业一样武装自己,才有可能像企业一样强大。社员入股购买交货权、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等规定,都是为了通过类似企业化的制度安排、企业式的经营,来支撑合作社像企业一样进行精深加工。

  中国的合作社同企业比起来,企业明显更熟悉市场规则和市场竞争技巧;企业已经在市场中成长了起来,而合作社还处在产生阶段。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合作社要生存、要成长,都必须直面来自企业的竞争,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因为这既关乎现在,又牵扯未来,中国的合作社也必须未雨绸缪以决胜千里。

  2、贷款。合作社的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有的农民就说,只要你给我足够的资金,不用组建合作社我也可以发展起来。这自然是不明白发展的关键在于自我发展的道理,但是成立和组建之后的资金问题如何解决是个绕不开的难题。难就难在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资本作为贷款的抵押,金融机构也就不愿意向合作社贷款。北美的合作社通过高额入股、股金和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的资本运作等做法,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解决了贷款的难题。这种做法告诉我们,合作社可以在社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使合作社能够拥有一个固定的资本存量,这不仅可以保证合作社的稳定,还可以有助于解决资金问题。资金这个最难的问题解决了,合作社的发展自然会如虎添翼。如何进行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也应该引起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

  3、股票和期货市场功能。

  股票和期货市场的功能已经被市场经济国家充分证实。比起吸纳社外股东、社外股和社内股不流动的办法来,股票市场的功能引入合作社内部,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的融通,更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期货市场更有发现价格、实现价值等功能,可以更好地保证社员与合作社交易中利益的实现。这两种做法既可以实现合作社的市场化运作,又可以保障社员的收益,我国个别条件较好的合作社也可以进行尝试。

  综合以上三个合作社的经验,可以看出一种带有轨迹性的工作重点:成长期注重产加销的一体化经营,成熟期注重合作社的稳定(通过截留社员收益等来实现),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注重精深加工和市场化运作。也许,中国的合作社会沿着这种路径前进,或者借鉴这些经验,创出属于自己的道路来。

  此外,日本农协和孟德拉贡都有自己的专属金融机构,新一代合作社也有自己的获取贷款的办法,中国农村中最难解决的资金问题在这些合作社中已经不成问题。中国农民的合作社如何解决资金问题?学习新一代合作社难度明显存在,学习其他两个合作社又存在不许农民进行信用合作的制度政策障碍,何去何从?我在这里大力呼吁,希望政府能够尽早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的禁区,这是有助于合作社发展、有助于农民增收、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应时举措。

  还有,日本农协和孟德拉贡都是综合性农协,而中国遍地都是专业性合作社。专业性合作社业务单一,在很多方面都受限制,而综合性合作社设施齐全、服务多元化、竞争力和生存力都强,可以办很多专业性合作社胜任不了的事。所以,经验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中国的合作社应该鼓励组建综合性合作社,走专业性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齐头并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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