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任重道远却发展缓慢,于是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模式悄然兴起。SWOT定性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相比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具有离金融需求更近、能克服信息不对称、两种合作互相促进、套用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范围经济等内部优势与专业合作社已蓬勃发展、国家高层认可、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等外部机会,应进一步推动该模式的发展;但同时该发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内部劣势与外部威胁,要因地制宜且立足服务内部社员,互助资金需封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二级资金互助网络和垂直合作金融安排。
关键词:专业合作;资金互助;SWOT分析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楼栋(1987-),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民合作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农村金融供求失衡[1],农村资金短缺依旧[2,3],农民贷款难问题依然严峻。[4]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问题[5]和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6],许多学者提出通过发展农村内生金融来解决当前农村金融问题。[7,8]随着农信社改革[9,10]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衰落[11],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始逐渐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主体。从机构本身的性质来看,无论是村镇银行还是小额信贷公司,它们与农民是两个利益主体,且进行的是商业化运作,无法跳出市场逻辑[12],也就无法解决金融市场主体地位对称和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相对而言,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是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13-15]然而,由于融资困难[16-18]、组织制度不完善[19]、内部管理不规范[20]、外部生存环境不佳[21]、正规化困境[22]等原因,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而农信社和农基会改革经验教训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更加小心谨慎。[23]据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的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资金互助社仅占11家。
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任重道远、发展缓慢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全国蓬勃发展,据农业部农经总站的最新统计数据,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超过15万家;与此同时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模式悄然兴起,发展较快,引起了社会各界和许多学者的关注[24-27],作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省份的浙江省也在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以促进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的发展。为什么有的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或生命力很弱,而在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却呈现出了较强的生命力且有持续发展的态势?我们又该如何进行战略选择以促进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尝试通过基于案例的SWOT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全面、系统、客观地认识相比一般农村资金互助社而言,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所特有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面临的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并据此来探讨该模式的前景与战略选择,以期为该模式的优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的SWOT定性分析
(一)内部优势分析
1.离农村金融需求更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直接进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其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就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2.更能克服信息不对称,社员的违约成本更高。
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已有相对紧密的的组织关系,比起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更能克服正规金融机构信贷博弈过程中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地消除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社员的违约成本显着提高,可以更高程度地降低资金互助社不良资产的产生。在专业合作社中,社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更为紧密。
3.资金互助与专业合作互相促进。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出资组建,属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其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适宜于在金融服务边缘化地区发展,以弥补金融服务空白,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28]然而,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是一种由专业合作所催生的资金互助,是一种由需求导致的制度创新,是“推出来的”。专业合作成为资金互助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缓解资金互助融资难问题;而资金互助反过来也会促进专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因为资金互助提高了农民的金融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户交易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户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且该模式所催生的资金互助多为生产性借贷,兼顾生活性借贷,如此,相比一般资金互助社更能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4.利用专业合作现有的的法人地位及其各种优惠政策。2007年《合作社法》出台实施后,被赋予了法人地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也享有一系列的优惠配套政策,运行开始逐步规范。
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赖这一法人地位的平台,也便于开展合作社间和合作社与商业银行间的二级资金互助服务及相关的垂直金融合作安排,解决融资难问题。
5.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有很明显的范围经济特征,只是在原有组织经营的基础上附加了金融服务功能,如此可形成更为广泛的合作。范围经济的经营运行成本低,制度变迁成本更低。同一套人马,相同的生产经营,资金互助的运营成本会更低。另外,社员已经接受了专业合作,在接受资金互助时的制度变迁成本会更低,更能理解合作的本质。
(二)内部劣势分析
1.业务多样化可能会影响专业合作的发展。当前的专业合作也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质量并不如人意,“小、散、弱”问题突出[2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江苏省,也仍然有2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不符实。[30]于此同时,专业合作的不规范运行也依然存在,一些学者依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农吃小农”的内在逻辑,对专业合作的道路提出了质疑。[31,32]资金互助是否会影响专业合作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2.需要有产业基础,适宜在专业合作发展较好的地区发展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在该模式中,专业合作是资金互助的基础,没有产业基础、没有专业合作,资金互助也就缺乏了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资金互助原本是穷人生计的选择,但是如果要以专业合作为基础,许多非专业户的穷人也许还是不能解决其缺资金和贷款难的问题。也许这个模式的定位应该可以称为是“草尖”和“草根”的中间地带,也就是农村“中产阶级”的金融取向。
3.社内资金受市场波动大。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是基于产业的,若互助资金与一般生产性资金混在一起,则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使互助资金不稳定,影响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另外,在一些同质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用于产业经营的资金需求时间可能会比较集中,这对社内资金运作将是一大考验。
(三)外部机会分析
1.专业合作社已蓬勃发展,专业合作社联社也正在起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速发展。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家,入社成员771850人(户),仅占所统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总数的2.2%;而当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超过15万家,农户成员3486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农业部日前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以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正在起步(如浙江、北京、四川等省市),并体现出了较大的优越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为更大范围的农村资金互助提供了可能。
2.国家高层认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
3.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开始面向“三农”,寻找农村内生组织进行合作。200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面向“三农”总体定位,农业银行把服务“三农”放在改革发展的首要位置,全力探索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和金融服务“三农”两项试点,取得显着成效。现在,农业银行正在全面推进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虽然可能形式重于实质,但是这为垂直合作金融的安排提供了可能。
(四)外部威胁分析
1.地方政府和部门认识误区。农信社和农基会改革经验教训使得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更加小心谨慎,如果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推动,很难有积极性。
2.缺乏法律和相关制度支持。目前我国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而日本在20世纪的整整一百年时间内,更是立法规定公司法人不得进入“三农”领域,将“三农”领域的所有盈余包括金融盈余留给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这是日本在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能够维持农村稳定的重要原因所在。[33]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立法方面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
3.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的竞争。村镇银行的出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资人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社会融资能力,原始时期的信贷扩张能力相对较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种养大户甚至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出资人特别是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出资能力较强,其营运资金可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而使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在经济与金融缺乏有效协作地区其作用更为明显。[34]
三、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的SWOT定量分析
针对以上所列的重要因素,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主要基于北京郊区、沂蒙山区、凤阳等地区[24-27]已有的关于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发展经验总结和相关案例研究),本文结合目前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给出一个分值和权数,对优势和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定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四、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的战略选择
要使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保持可持续的竞争力,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对该模式的长远战略取向进行总体谋划,选择制定出能够充分发扬内部优势、弥补内部劣势、合理应对外部威胁、牢牢抓住外部机遇的发展战略,以建立该模式未来的竞争优势(见表5)。根据SWOT定性和定量分析结果,专业合作基础上资金互助模式应坚持以SO战略为主(3.3+3.8),WO战略(2.6+3.8)、ST战略(3.3+2.7)、WT战略(2.6+2.7)协调并进的战略选择。
第一,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专业合作基础上资金互助的发展,坚定不移地执行“进攻战略”。目前,北京郊区、沂蒙山区、凤阳等地区已有的发展经验,要进行总结与推广。要充分利用当前该模式发展的内部优势与外部机会,推动该模式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同时强化内部管理,互助资金封闭运行并逐步建立二级资金互助网络。由于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需要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与专业合作前提,所以在专业合作发展较好的地方可以先发展起来,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使专业合作与资金互助共同发展。为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资金互助社需要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采取互助资金封闭运作的管理办法。
第三,在专业合作有一定基础的情况下,鼓励合作社内部发展资金互助。若外部环境不允许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正式的资金互助,可以在合作社内部做隐形发展的尝试。第四,立足服务内部社员,适时“防守”。根据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所固有的劣势和其所面对的威胁,该模式应加强内部管理,立足于服务内部社员,绝对禁止向社会揽储,绝对禁止向合作社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调剂资金,资金调剂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合作社内部的成员,如此才能在外部不佳的发展环境和与村镇银行及小额信贷公司的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保证互助资金安全。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对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模式进行了基于案例的SWOT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有利农村金融需求更近、便于克服信息不对称、专业合作与资金互助互相促进、利用专业合租社现有的法人地位和相关扶持配套政策、范围经济降低成本等内在优势,同时存在业务多样化影响专业合作、需要有产业基础、社内资金受市场波动大等内在劣势。外部环境方面,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且专业合作社联社开始起步、国家高层认可、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提供垂直合作等给该模式的发展带来机会;与此同时,也存在地方政府和部门认识误区、缺乏法律和相关制度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竞争的外部威胁。
所以,相比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的内部优势与外部机会明显,应进一步推动该模式的发展;但同时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内部劣势与外部威胁,发展该模式需因地制宜且立足服务内部社员,互助资金需封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二级资金互助网络和垂直合作金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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