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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山县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19  浏览:365

  光政〔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光山县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光山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光山县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光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指针,以推进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林农联合互助及提高林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为目标,通过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大力发展以油茶为主的特色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体系建设,指导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成合作章程、发展目标计划、合作社经营分配实施方案、社员入社协议、产品经营分配细则等文件的起草;指导合作社成立组织机构、置办场所、注册登记等各项工作;帮助研究解决组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均要选择1-2个村,通过农民自发组建以林农为主体(至少80%)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1年底,全县组建油茶专业合作总社1个,从事以油茶种植、经营、加工为主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3个以上,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1500户以上,入社的农户年均增收5000元,使之基本成型,正常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原则。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坚持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自愿参与,退社自由。凡承认合作社章程,并按规定交纳股金的农民,都可成为合作社社员。

  (三)坚持民主原则。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通过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管理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行。

  (四)坚持平等原则。合作社社员,不论入股金额多少,在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在合作社成员选举和大会表决时,严格实行一人一票制。

  (五)坚持社员利益共享原则。社员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所得收益按股分红、风险共担。

  (六)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发展形式与途径

  (一)重点发展以油茶种植、加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3年全县新发展油茶种植面积达10万亩。要注重与以油茶产业发展为龙头企业的对接,积极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林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促成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增强合作社带动林农进入市场的能力。

  (二)依托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要立足联兴油茶公司、诚信实业公司等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在油茶种植相对集中的乡、村,组建油茶专业合作社,采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的模式,走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三)围绕“订单农业”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同制、代理制等措施,稳定产销关系,先找市场销路,再组织农民生产,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四)围绕土地流转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结合我县当前的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农民自愿把土地向大户转移,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辅导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辅导培训机制,落实辅导培训专项经费,有针对性地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培训,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精心谋划,结合发展实际,在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指导、帮助农民确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地点、类型、发起人等事项。针对各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引导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等,确保合作社真正行使职能、发挥作用。

  (四)加强组织协调。在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帮助合作社搞好筹建工作,制定合作社章程,发展社员等。让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充分体现民办、民营、民受益。要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全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五)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合作社在发展和运作过程中,在生产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难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二是工商部门要降低门槛,对前来办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提供方便,使合作社能在较短时间办理好注册登记手续。三是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惠农政策和省、市农业项目资金,对合作社发展给予支持。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淮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 鹏 县农办、扶贫办主任

  李运洲 县发改委主任

  刘金春 县财政局局长

  王雪梅 县民政局局长

  王 震 县工商局局长

  傅 强 县农业局局长

  郑红梅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书记

  范先松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主任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范先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积极推进。

  (二)结合实际,做好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抓好试点,树立典型。结合我县当前的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及林业产业特点,从油茶产业发展等方面入手,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树立典型,整体推进。

  (四)加强服务,搞好对接。指导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提高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各专业合作社要逐步实现跨地域联合。

  (五)完善机制,规范运作。要通过依法工商登记注册,完善内部运作、民主管理、利益分配、监督约束等机制和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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