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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1  浏览:124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意见》,从4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税扶持力度,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由2010年的305个增至2015年1000个以上,农户覆盖面由8.4%提高到35%以上,社员人均收入超过非社员30%以上。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示范点建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直补到合作社或农户。市、县财政将合作社农民培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级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证书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荣誉的,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年检年审及有关公布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现货农产品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道路通行费优惠。

  加大涉农项目扶持力度。统筹各类农业专项资金适度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各类涉农项目。各级政府扶贫开发项目对贫困地区和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把农业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市、县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鼓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运用政府风险金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县市区政府将乡镇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农户贷款的投放量、不良贷款额度控制量等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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