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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范: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发展的绩效、问题与对策——基于江苏省扬州市的调查分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2  浏览:316

  摘要: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为此,通过对江苏省扬州市的实地调查,对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的、主要围绕农户的生产环节提供农机、植保等生产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运行绩效、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评价,并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产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扬州市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与创新研究”项目(08BJY102);教育部“农民合作收益分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与创新研究”项目

 

 

  0 引言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程表明,农民合作社作为由农民自愿联合、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能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2]。西方国家的农民合作社主要由流通领域的购销合作社和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合作社组成,服务合作社包括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和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的合作社[3]。本文中的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是指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的、主要围绕农户的生产环节提供农机、植保等生产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扬州市围绕现代农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合作的形式也不断创新。截止年底,全市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612个。其中,种植业136个,占22.2%;畜牧业156个,占25.5%;渔业120个,占19.6%;林业46个,占7.5%;农机、植保等服务业115个,占18.8%。在生产服务领域,涌现出了一批成员较多、规模较大、成效较好的合作典型,在江苏省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研究已取得了大量成果,但相关文献主要是对各类合作社进行的总体分析或对流通领域合作社的分析,而对于近年来兴起的形式多样的各类生产服务合作社的研究成果还很少。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江苏省扬州市的调查分析,探讨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的发展模式、运行绩效、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以有效指导这一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1 发展模式和绩效评价

  目前,扬州市各类生产服务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

  1.1 “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由农技推广部门或农机服务部门,根据农民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自身发展的实际,利用和发挥其在信息、技术、经营场所、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牵头领办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例如,高邮市界首镇的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由农技中心发起建立,成立时发展成员419人,其中公益性农技人员7名,落聘分流经营性农技人员11名,农机手115名,种粮大户名,村组干部174名,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水稻生产服务模式。

  1.2 “合作社+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由农机大户或种粮大户牵头,联合其它农机户或农户组成合作社。如宝应县惠农机插秧专业合作社由当地的农机大户发起成立,社员由农机户和水稻育秧环节的成员组成,2009年已有成员人;邗江区公道镇大众机械插秧合作社由当地种粮大户牵头成立,为农户的水稻生产提供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旋耙、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的生产一条龙服务,2009年服务农户2 560户,机插秧面积0.132万,占全镇农田的50%。

  1.3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由实力较强的农机或农资服务公司引导农户组成合作社或直接投资入股参与农民合作社。例如,扬州邗江利民植保专业合作社由邗江区植保服务公司出资入股,吸收农机手和农机部门以机械、技术入股,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资服务和植保服务等生产服务。

  各类生产服务合作社紧紧围绕农户的生产环节开展生产技术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户在生产中面临的技术、劳力困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促进了农户增产、增收。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已经从单一的服务逐步过渡到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等生产一条龙服务,实现了为农民种田、耕地、整地、插秧一条龙的作业服务,保证了粮食的稳产、高产,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以宝应县曹甸镇水稻机插秧专业合作社为例,与传统育秧和人工栽插相比,该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机插秧服务,合作社年每公顷节省成本2 550元,每公顷产量提高以上;由于统一育秧,农户节省的秧池田可以种植其他作物,两项合计为农民人均增收235元。

  2)增加了社员收入。社员以机械或资金入股,年底获得分红。以邗江区大众机械插秧合作社为例,合作社在满足本地机械化插秧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极大地提高了机插秧作业效率,拓宽了合作社收入来源。据调查,未成立合作社前社员单机作业量不足,作业收入不足4 000元,加入合作社后,单机作业量逐年增加,作业收入不断提高,2008年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收入290万元,社员股均分红1 050元。

  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合作社实行机插秧,既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缓解了农忙期间农村劳动力紧张的状况。依靠合作社的服务,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不需要返乡插秧和进行病虫防治及其它田间管理,保证了农民在外务工、经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顺利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4)提高了农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合作社在服务过程中注重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如合作社利用集体采购的优势以及专业优势选择优质的抗病虫害能力强的优质种子,采用优质的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辅助以现代药物进行综合防治,既提高了药物防治效果,又减少用药机率和用药量,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5)有利于农业服务体系的改革。我国乡镇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后,公益性人员和经营性人员进行了分离。通过鼓励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机人员主动适应改革形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其领办、创办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拓展了在生产服务领域施展才华、为农服务的天地。

  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1 经营规模较小,服务功能单一

  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基本来源于社员自有的农机具,受社员经济实力的限制,这些农机具大多是中小型的普通机械设备,而高效、低耗、环保、多功能的先进机械设备很少,由于缺少资金、资产,合作社的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服务功能比较单一。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局限在村镇范围,在服务内容上主要围绕粮食的生产环节进行机插秧、机收割、机植保等单项作业服务,能够开展多种服务项目的综合性服务合作社只占20%左右。

  2.2 运行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

  目前,各类服务合作社主要由农村能人、种田大户和乡镇农技(机)部门牵头创办,在经营管理上主要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或依托部门来维系,组织内部缺少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赢余分配制度和其它各项管理制度,社员民主参与程度不高。如一些合作社治理结构不完善,社员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少合作社没有建立公积金、风险基金等积累机制,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发展缺乏后劲。

  2.3 政策难以落实,资金短缺

  2008年下半年以来,虽然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信贷、收费等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策很难落实到位。目前,对生产服务合作社的扶持主要是农机购买补贴,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不大。同时,银行没有出台专门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合作社信用难以评价,导致合作社贷款受阻。

  2.4 培训工作滞后,农机手素质不高

  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发展步伐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的、及时的、高质量的辅导和培训。由于没有专职机构,工作经费紧张,专业人员缺乏,大多数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工作得不到落实。合作社的农机手大多为当地的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吸收、消化农机新装备的能力较差,有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此外,受到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影响,农机手作业队伍不稳定,年轻的、有技术的农机手偏少,农机手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

  2.5 抵御风险能力弱

  对于农业,病虫害具有特殊性,而病虫害的防治不仅关系农民自身,也与农产品质量息息相关。目前,政府对生产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物资装备补贴主要侧重于机械购买,对农作物保险几乎没有涉及。同时,保险行业中虽然有专门的病虫防治险种,但是要求较高。此外,合作社开展服务需要组织自己的防治队伍,但防治人员作业时却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3 对策建议

  3.1 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向规模化、综合化发展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国农业劳动力供给短缺和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农户客观上要求农业生产全程服务[7]。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应顺应农户的生产经营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种、收环节的单项服务向农田改造、农产品储运和加工等领域拓展,逐步形成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同时,合作社还应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开拓服务市场,采取“订单作业”“承包作业”和“跨区作业”等服务模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对农户的覆盖率。

  3.2 加强组织内部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机户和农户适应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利益而建立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只有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才能增强对社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持续发展。首先,应合理确定合作方式或股权结构,引导农机户和农户以机械、资金和资产入股,逐步在社员之间建立紧密的财产联系;其次,规范完善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制度,盈余应根据合作社发展的需要计提部分公共积累,其余部分应主要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返还给社员;再次,应建立健全社员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制度,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经营方针和各项重大事项。此外,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要保证经营效率,还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其它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3.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困难

  生产服务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能力。首先,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作物新品种育种、农机推广、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提高成员素质,特别在农机购置补贴、农田作业燃料补贴、项目立项等方面对生产服务合作社进行扶持。再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社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确定授信额度,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方便合作社获得银行贷款。

  3.4 强化辅导培训,实施人才培训计划

  各级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汇集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在业务经营、利益分配、民主管理和财务监督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同时,围绕提高社员素质开展辅导培训,特别是对农机手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培养吸收、消化农机新装备的能力。此外,对有能力的合作社带头人开展辅导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3.5 制定保障措施

  一方面可以提供专业保险服务,把专业化防治工作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保险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缴纳,为各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特别加强对防治队伍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方面,建立农业损失专家评估机制,对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进行补贴。

  

  参考文献

  [1]郭翔宇,范亚东.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共同特征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1999(7):60-63.

  [2]曾福生,李小卉.农村合作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9):390-392.

  [3]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92.

  [4]黄祖辉.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08(11):4-7.

  [5]潘劲.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1(11):51-58.

  [6]蔡玉彬.论流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J].商场现代化,2006(9):6-7.

  [7]农业部农机化司课题组.应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J].农机科技推广,2008(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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