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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远实施“七送”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3  浏览:96

  “十二五”期间,开远市将通过政策激励、服务跟进、环境营造等措施,大力实施“13579”工程,即到“十二五”末,全市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以上,扶持30个以上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合作社,建成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以上,入社农户达到70%以上,带动农户达到90%以上,把开远建成全国、全省有名的农村合作经济示范市。

  根据开远市委、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决定》,该市将实施“七送”政策,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送人才。实施“大学生入社”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大学生,由市供销社统一安排到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送土地。合作社在规划区内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厂、农产品专业市场所需的建设用地,按程序报批后,农地转用供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永久性大棚和果蔬储藏保鲜库,合作社建设永久性大棚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每个标准棚一次性补助3000元;给予中型果蔬储藏保鲜库每座30万元、大型果蔬储藏保鲜库每座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每社按省内5000元、省外1万元给予参展补助。对在国家、省组织开展的综合型农博会评选中首次获金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获银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获优质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自己的农(副)产品品牌,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着名商标、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面积100亩至300亩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合作社一次性奖励;入股面积300亩至500亩的,按每亩120元标准给予合作社一次性奖励;入股面积500亩以上的,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合作社一次性奖励。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组建的联合社符合相关规定的一个奖励1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缴税年开始,将等同于企业缴纳税收中市级财政收入部分补助给专业合作社,连续补助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开办一个信息网站,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的,由市财政补助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由财政按3‰的标准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获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项目时,市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送项目。优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等项目。

  送房子。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标准化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给予每间10万元的补助。

  送服务。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推行申请、受理、登记“一条龙”免费服务。市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五位一体,即“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融资模式,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

  送荣誉。市级每年评选5个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每人奖励1万元。每年评选5个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5万元。优先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参加各种荣誉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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