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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祁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3  浏览:22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林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我县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林业专业化合作为基础,以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化合作社治理结构,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生态化水平,努力实现兴林富民,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力争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200个,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2.6%,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年增收800元以上。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县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40个,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10个,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5个。培育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林产品生产基地及林业标准化示范点的农民林业合作社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林产品品牌的农民林业合作社5个。

  三、建设内容

  1、发展专业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生产资料采购、林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经营业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都可以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占到成员总数的80%。设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完善章程制度。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当载明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章程须经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体成员依据章程实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同时可以依法设立附加表决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3、拓宽服务内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照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成员提供林木种苗、林业机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采购供应服务,提供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加工产品、森林食品、药材等林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有关的林业技术、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许可代理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合防火、防病虫害、防人为破坏,统一产品生产标准、统一承揽林业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社区合作内部化的金融服务。通过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4、加强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科目,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定期、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成员的监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的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要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乡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林业、发改、财政、金融、保险、宣传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3、落实优惠政策。退耕还林、世行项目、公益林管护、长防林、油茶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金融、保险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和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多渠道的林业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文件规定,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免征增值税。

  4、坚持示范带动。要抓好典型,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坚持示范引路,以点带面。要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基础较好、带动性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评定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指导,重点扶持,掌握发展规律,着力培育一批产权明晰、机构健全、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作用较好的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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