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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勇:中国农村信贷情况初步统计——来自“北京大学-花旗银行”农村金融调研的证据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6  浏览:520

 

  摘要:本文回顾了之前有关农村借贷的文献。基于“北大-花旗中国农村金融调查”数据,我们对数据结果进行初步描述。根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家庭可以在需要时获得信贷;他们会根据不同用途通过不同渠道进行借款。家族间的零利率贷款和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是信贷的两个主要来源;超过一半的贷款是亲朋间的免息贷款。调查也显示出,很多家庭对于申请贷款没有信心。另外,“利率太高”和“申请程序繁琐”、“没有足额贷款保证”也成为贷款的障碍。研究还发现,从农村合作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决定性因素是“偿付能力”和“个人信誉”,而后者其实也可以被解释为“偿付能力”.除了这两个因素,能够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品,甚至有内部人(例如农村信用社职员)的帮助都可以对获得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起到积极作用。最后一部分,我们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提出两个建议。

  关键词:农村借贷;数据统计;偿付能力;合作信用社

  一、引言

  几十年来,农村信贷研究一直是学者们感兴趣的对象。这一关注又在一系列全球(主要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小额信贷实验以及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的农村金融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许多问题在个人微观水平和更为宏观的水平上都已得到了探索。相对于城市地区或较发达国家的信贷行为,农村信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农村的信贷机构,如银行和贷款公司等,虽然存在,但并不像在城市地区那么普遍。已有大量的研究针对此问题进行展开。其次,由于难以获得正式信贷(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正式借贷作为正规贷款的替代品,在农村地区更为盛行。其三,虽然听上去有点违反直觉,但我们注意到许多非正式的贷款,尤其是那些存在于家庭成员或朋友之间的贷款是免息的。对于这个现象学者们投注了大量精力试图解释,而我们将在后文对此加以详细回顾。

  本文其余结构如下:在第二部分,我们对感兴趣的三个领域集中进行文献综述的梳理;在第三部分,我们将利用从中国农村调研收集到的数据,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结论;最后一个部分,我们提出在未来研究中,利用我们的数据将要进行探索的两个议题。

  二、文献

  1.关于农村地区特定群体内部信贷行为的文献

  不少学者已在研究农村地区非正规借贷方面做出诸多努力。Kimball(1988)做出了第一篇专门研究农民对待风险采取合作行为的论文。该研究的对象是英格兰的农民,结果表明,农民的合作行为可以减少集团成员的风险,尤其是在普通的、没有特殊历史背景和危机的年代。Hoff和Stiglitz(1990)指出,农村信贷市场最显着的特征是金融机构和农村居民之间的不完全信息。这一说法解释了两个发现:其一是农村地区的贷款利率往往很高;其二是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而普遍产生的非正式的“亲缘”借贷,也就是发生在家人朋友或亲密群体间的借贷。

  Ferrara(2003)基于他在加纳进行的调查,研究了作为资本市场机构的亲属关系网络。他提出了一套理论框架,分析了在一个代际相关的群体里,成员在交易过程中会形成一套激励机制。利用收集到的数据,他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贷款违约(拖欠)会使下一代受到惩罚,偿还贷款的激励就能得到保证。

  Ayalew(2003)在埃塞俄比亚农村做了类似的研究,他利用埃塞俄比亚农村非正式信贷交易的面板数据,运用有限承诺模型检验非正规风险分担网络的作用。他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执行问题,农村家庭之间风险分散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与Ferrara(2003)的结论相矛盾。他还发现,拥有更多土地的家庭更容易获得非正式信贷。Udry(1990)利用他在尼日利亚北部的实地考察,指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重要的,抵押品和关联合同的使用等体制结果实际上是不存在的。Nina(2009)利用来自爪哇国中部的数据,认为借款人选择贷款人的依据取决于实际利率、心理成本和信任关系。他们还发现,穷人从传统的自助储蓄机构借钱的频率比从正规机构或亲朋好友处借钱的频率高。

  对于农村地区风险分担行为的性质曾经存在争议。Coate和Ravallion(1993)建立了面临独立收入来源的两个利己家庭的博弈模型,并阐释在博弈中背离承诺的条件。另一方面,Foster和Rosenaweig(2001)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引入了利他主义。他们认为,利他主义在促进遵守承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Fafchamps(1999)采取中立态度,认为与亲朋之间的非正式信贷是一种混合交易,其市场交换和馈赠性质各占一半,目的在于克服在纯粹的收入集中与分配中产生的执行问题。用包含1936年中国东北农村借贷信息的历史调查数据,Brandt和Hosios(2010)对家庭间的零息借贷(ZIL)和正息借贷(PIL)进行了详细研究。他们不认同将零息借贷解释为一种长期互惠保险或是作为确立家庭之间互惠关系的一种手段的说法,也不认同将正息借贷(PIL)解释为私人关系恶化的说法。相反,他们认为,这两种贷款方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如何履行利息的偿付义务。他们的发现是:“正息贷款要求借款人支付贷款人本金加利息,而零息贷款只要求借款人支付贷款人本金,但同时作为利息的替代,给予贷款人自行决定未来对借款人实行税收的权利。”他们的分析表明,正息非正式借贷在密切的个人关系中日渐普遍,而这是由于信贷市场的发展而并非私人关系的恶化。他们从1936年的调查中所得出的研究发现与我们的调研发现有所不同,因为从我们的2008年农村非正规借贷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零息信贷在农村信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正息借贷仅仅占了借贷行为很小的一部分比重。Brandt和Hosios(2010)的观点基本上会导致这样的结论:2008年的信贷市场相比1936年非但没有进步反而退步了。这听起来异乎常理,因此我们认为还需投注更多的精力来探索ZIL和PIL之间的关系。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RCC)相关文献

  Cheng(2006)撰写了在宏观层面对农村合作信用社的讨论,他对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详细的记录,讨论了不同阶段的改革。对于中国农村合作信用社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虽然它们在名称上具有合作的含义,但它们的功能更像是在中国农村地区的银行分支。据Cheng(2006)的文章,农村合作信用社是由政府(中央和省,因各个省份而异)直接管理,而不是由基层组织的股东直接管理。农村合作信用社在中国农村地区具有广泛的分支网络,其性质决定了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在于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农村家庭提供价格合理的贷款。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信贷表现一直不尽如人意。

  然而Cheng(2006)指出,最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将改善其整体财务表现及盈利能力作为重点。Cheng(2006)的这篇文章仅仅集中于宏观层面,并没有对农村合作信用社微观层面的问题做出分析---如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审查贷款申请中的评估过程以及贷款利率的决定过程,而这正是我们研究的核心兴趣所在。

  Xie(2003)的文章讨论了农村合作信用社改革的政策选择。他指出,农村合作信用社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要明晰所有权结构以及改善农村合作信用社的治理结构。他还讨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类似于Cheng(2006)的文章,Xie(2003)也是一篇关注于宏观层面的文章。

  此外有几篇从其他角度探索农村信贷的文章。Feder等人(1990)探讨了中国的信贷和农业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新增1元的流动性(信贷)将使经济总产出增加0.235元。他们还指出,由于信贷不足,有一小部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受到制约。Wang等人(2008)研究中国农户如何为自己的医疗费用筹资。他们发现,由于医疗费用的不可预测性,非正式贷款成为了医疗保健支出的主要融资方式。

  三、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1.数据

  我们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北京大学平新乔教授主持的“北大-花旗”中国农村金融调查(2008~2009)数据集。这是在2008年和2009年重复收集得到的横截面数据,在地理上具有一定代表性。2008的调研在三个省进行:陕西省(西部),吉林省(东北部)和江苏省(东部),每个省选择3个县,总共加起来9个县。

  2009年调研的9个县位于云南(西南部)、湖南省(中部)和黑龙江省(东北部)。调研的信息十分广泛,包括家庭收入、支出、资产、债务以及其他一些人口学统计信息。除了户级调查,2009年还引进了村级调查作为户级调查的补充。

  2.描述性统计和初步结果

  我们在调查中对农村金融的数据信息特别感兴趣。本调研的最后一部分包含了关于农村信贷的大量信息。表1是从2009年的调研中对2008年入户信贷调查信息的总结。有几个发现值得一提。首先,根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家庭可以在需要时获得信贷,超过90%的被访者表示2008年他们对信贷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第二,家族间的零利率贷款和向农村信用合作社(RCC)贷款是在中国农村进行信贷的两个主要来源,它们大约占了所有借款记录的70%.第三,超过一半的贷款是亲朋间的免息贷款。这引出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家族成员或朋友都愿意以零利息向外借出钱?第四,中国农村家庭会根据不同用途通过不同渠道进行借款。具体来说,家庭如果进行商业活动或开办工厂更可能向农村合作信用社筹集资金,类似地,他们在进行农业投资时也更倾向于向农村合作信用社借款。而另一方面,家庭在进行婚事、丧葬、住房、教育和卫生保健支出等方面的筹款时,亲朋之间的借贷就占了主导地位。我们认为有两个原因导致这一情况。一方面,由于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国营性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一般并不随机且具有特定的政策目标,例如促进农业生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更多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为满足农业投资需求而不是个人开支需求。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创办一个工厂或创业,平均要借贷166968.75元人民币,此金额明显高于其他借款需求,通常家族成员或朋友的家庭储蓄无法满足这一数额的借贷。

  表2记录了2008年所调研住户的所有贷款情况。结果表明,2008年有39.98%的家庭免息从家庭成员或朋友那里筹集贷款,而16.86%的家庭向农村合作信用社筹集贷款。此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是10.01%,远远高于向家人或朋友进行免息贷款的零利率。

  表3~表7阐述了农村合作信用社的相关问题。表3显示,2008年在那些没有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家庭中,有235家曾提出过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申请,但被拒绝了。而对于确实需要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681家受访者,他们中的31.91%简单地认为即使他们申请贷款也不会得到,这表明他们对于申请贷款没有信心。另外两个不申请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利率太高”和“申请程序繁琐”.在表7中,这两者以及“没有足额贷款保证”三大原因列于首位,成为受访者所认为的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将来亟需改进的三大方面。

  表5和表6探索了从农村合作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决定性因素。

  表6表明两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偿付能力”和“个人信誉”,而后者其实也可以被解释为“偿付能力”.除了这两个因素,表5和表6也表明,能够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品,甚至有内部人(例如农村信用社职员)的帮助都可以对获得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起到积极作用。

  四、研究建议

  1.获得RCC贷款的决定因素

  到目前为止,有关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文献都是宏观层面的,并没有文献探讨获得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可能性大小的影响因素,我们认为这个研究方向具有潜力,这无论是对于政策制定者还是农村合作信用社的改革都具有启发性意义。在第三部分中,通过观察表6和表7,我们可以对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发放过程形成基本理解。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索:首先,我们想知道农户在需要信用借款的时候,如何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和其他贷款来源(主要是家庭和朋友)之间进行选择;其次,我们要探讨获得农村信用社贷款可能性的影响因素。从表6和表7可以合理地推测,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都对能否从农村合作信用社获得贷款产生影响。

  2.家族成员和朋友之间的免息借款:动机和风险分散特征

  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中国农村地区在家庭和朋友间的借贷关系。尽管许多文献都致力于分析这一问题,但都没有使用网络分析方法。在家族成员和朋友间的借款和贷款往往是双向的、重复的,而不是单向的、一次性的。许多文献都显示,人们借出免息贷款给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时,会预期在将来当他们需要贷款时能从这些借款人处得到类似的帮助作为回报。

  另一个发现是,两个人的关系越亲近,就越有可能发生免息贷款,因此我们在调查中,特意询问了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我们还询问了贷款人是否在之前向当前的借款人借过钱。有了这些信息,我们可以探索当前中国农村免息贷款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关系所起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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