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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办型合作社与社员的订单安排及履约分析--以湖北省宜昌市柑橘合作社为例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6  浏览:270

 

  本文系国家现代农业(柑橘)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编号:MATS-nycytx-07)、湖北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湖北省柑橘专业合作社发展与果农增收研究”(编号:Q20101319)和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社员增收研究”(编号:2010q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本文在分析订单农业产生背景的基础上,利用湖北省宜昌市某公司领办型柑橘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调查资料,对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订单安排及履约状况进行评价,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社与社员订单安排及履约中,存在着内容不合理、签约程序不健全及违约率高等情况;合作社与社员订单安排及履约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交易因素和人性因素两个方面;合作社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社员利益维护不够,导致合作社与社员订单的稳定性不高。为此,本文提出应该重视柑橘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风险规避和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加快立法步伐以提高合同履约率。

  关键词:柑橘专业合作社,社员,订单安排,履约分析

  订单是一种交易双方就未来的行为作出的约定。国外学者研究结果表明,节省市场交易成本是订单农业出现的主要原因,而农产品特性、参与主体的特性、交易环境特性都会影响交易特性进而影响订单的选择,信誉与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对于提高订单履约率有很大的影响。〔1〕Zylbersztajn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对巴西1532户参与西红柿订单生产的农户履约情况进行的定量研究表明,农户的履约率与农户经营的规模成正向关系,规模越大的农户履约率越高;农户离农产品销售的市场越近,农户违约的概率越大;价格随行就市的合同比固定价格的合同违约率要低。Tregurtha和Vink通过对南非农村农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订单履约情况研究表明,合同双方的信任关系比正式的法律制度在保证合同履约方面更有效率。

  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特别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出现,我国兴起了订单农业。但随着订单农业的发展,其运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重,集中表现为订单履约率低、违约现象突出,农户利益容易受损。周立群应用现代契约理论,对我国企业与农户的订单农业生产和违约的内在原因进行了系统研究。〔2〕郭红东通过对浙江企业的实证分析,认为为了提高订单履约率,首先订单价格条款的设计非常重要,其次要更多强调通过企业与农户双方自我实施的默认契约保证。〔3〕为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讨价还价”的主动地位、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在政府的倡导和大力支持下,许多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一些地方逐步出现了“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企业预测市场需求,通过订单与合作社约定农产品的数量、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再把生产任务落实到农户。〔4〕合作社的加入,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农户进入市场,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合作社可以为农户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和生产资料,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实践中,“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订单履约率及违约率情况并不理想。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订单安排及履约进行探讨的不多,而具体到某一类农产品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订单的研究尚未发现。本文将基于“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利用湖北省宜昌市的调查资料,对公司领办型柑橘专业合作社与社员(本文仅指从事柑橘种植的社员,不含企业及其他合作社成员)之间的订单安排及履约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一、柑橘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订单内容及履约状况

  湖北省宜昌市作为全国最大的柑橘成片种植区,2008年柑橘(主要是蜜桔)种植面积155万亩,占湖北省总面积的55%、占全国总面积的5%.随着宜昌市柑橘产业迅猛发展,生产与市场的矛盾突出,果农增产难以增收。2006年以来,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户收入,在宜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倡导下,一些经营能人、龙头企业、农技推广组织等带头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宜昌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26家(比2007年、2008年底分别增加317家和127家),成员总数31950个,发展速度位居湖北省各市州第一名。自2006年第一家柑橘专业合作社诞生以来,目前宜昌市柑橘专业合作社按组织类型分为公司领办型、农村能人领办型、中介组织领办型三类。由于公司领办型的专业合作社最早出现而且发展速度比较快,因此本文主要选择某公司领办型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来进行分析。该合作社(以下简称H合作社)为该市成立最早的合作社,2006年注册为企业法人,其中果农22人(规模较大且成片种植柑橘),为保证稳定的货源和获得政府部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某企业加入并由其董事长任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附属于企业而存在。2009年H合作社成员123个,其中果农113人(其中2009年新增加91人)、销售人员7人、技术人员2人、龙头企业1个,持股比例分别为企业61.25%、果农26.75%(以柑橘树入股)、销售人员10%、技术人员2%.企业每年通过H合作社与社员签定订单,收购社员符合质量标准的柑橘,再由企业清洗、打蜡后销售,年底按交易量对社员进行返利(但交易量必须达到订单数量)。为研究柑橘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订单安排及履约情况,笔者利用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于2009年1月和8月对H合作社及18个社员(均为2006年入社的社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柑橘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存在着订单内容不合理、签约程序不健全及订单违约率高的情况。

  1.订单内容不合理

  订单一般应该包括订单号、订单日期、品名、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等内容。调查结果显示,H合作社与社员订单内容包括品种(早熟蜜桔)、产量(社员估计产量申报)、生产要求(比非社员要求高、资金和劳力投入多)、质量(大小为55~65mm、含糖量>10%)、价格(高于市场价格20%~40%,另外达到订单交易量的年底返利)、采收时间(统一确定开园日,之前不能采收,迟收购一天价格加2分/公斤)等。通过对履行情况的分析,发现其中两项重要内容不合理:一是付款时间,尽管合作社承诺收购柑橘后结算,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合作社一般在春节前才付款;二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应该按交易量给社员返红利,但在订单中却规定必须达到订单签订的交易量才返利,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订单的履行率。

  2.签约程序不健全

  订单应该由合作社与社员平等协商后再签订,但从H合作社与社员订单的签订来看,其程序是不健全的。第一,双方地位不平等。表现为:二者没有经过平等协商,而是由合作社打印订单后直接让社员签字;由于双方没有协商,加上内容不详细,在社员签字之前,合作社没有就有关条款给社员作详细解释,这样导致履约时双方容易发生矛盾。第二,签约时间不合理。柑橘作为农产品,由于受自然条件及非标准化生产的影响,社员一般要等到接近成熟时(9、10月份)才能估计其产量、质量,但合作社要求社员于每年的3、4月份就按估计的产量及质量标准签订订单,这无疑会给订单的履行带来不利影响。

  3.订单违约率高

  在以往的订单分析中,我们一般会从交易双方分别去分析订单的违约情况。但调查结果表明,H合作社与社员订单违约率高与社员无关,而在于合作社一方。原因在于这几年以来,合作社出于减少红利支出考虑,故意提高收购质量,使其交易数量远远低于订单签定的数量(尤其是2008年“大实蝇”事件发生后,交易量更少)。笔者通过调查,估算社员与合作社的柑橘交易量不足订单的30%(当然其中也存在个别社员在订单中申报数量不准确的原因)。同时笔者分析社员没有违约主要是基于收益考虑,原因在于:第一,由于订单规定达到质量标准的按市价格上浮一定比例(20%~40%)收购(达到订单交易量还可以分红),加上农民通常是追求帕累托改进而不是帕累托最优,因此虽然交易数量少,但收益要高于与其他对象交易;第二,此时社员认为自己恪守信用的概率与不恪守信用的概率之比要大于潜在损失与潜在收益之比,因此一般还是会选择履约。

  二、原因分析

  1.交易因素

  (1)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对事后交易费用具有特殊意义。资产专用性越强,越需要建立稳定持久的契约关系。首先从H合作社来看,由于其周围柑橘种植集中,果农纷纷送货上门,年收购量远远高于与社员的交易量,资产的专用性低;再从社员方面来看,众所周知,柑橘种植的前5年左右没有挂果(沉没成本),而且社员还要按照与合作社的订单要求不断进行人工和资金投入(人力资本专用性和有形资产专用性)。由此可见,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后者比前者资产专用性高,于是就会发生社员被合作社“敲竹杠”的事情,主要表现为合作社擅自提高收购质量,而且不容易被抓住证据。此时尽管许多社员选择沉默,但个别社员会采用与合作社终止交易的方式进行反抗。H合作社某核心成员(当地柑橘种植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作为合作社创始人之一,调查中他表示从2009年开始没有与合作社续约。原因在于:第一,收购柑橘时质量完全由合作社说了算,社员没有发言权;第二,开园时间迟,一旦合作社不收购,由于挂果时间长,质量受到影响,价格就会降低,加上投入比非社员要多,因此收益减少了许多。

  (2)不确定性。本文不确定性主要指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它和人的有限理性密不可分。柑橘市场的需求是无法完全预测的,当合作社和社员根据市场预测签订订单以后,如果市场发生小的波动,如市场价格有所上涨,那么合作社为保证高质量的货源,一般会按照订单的质量进行收购,此时社员收益会有所上升。但是面对2008年突发的柑橘“大实蝇”事件,年初已经与社员签订订单的H合作社为了减少损失,采取故意提高质量少购极品果和精品果,使得大多数社员因交易量达不到订单数量而不能参与分红。

  (3)交易频率。交易频率会影响交易方式的相对成本,如果交易次数很多,那么交易各方构造一个治理结构来维持稳定的交易关系就是值得的;相反,如果交易是偶尔发生的,那么为这种交易去设置契约安排的成本就相对高昂。由于耕地面积少、柑橘产量有限,加上柑橘成熟期集中、种植及贮藏技术水平低等方面的原因,社员与合作社交易次数少,许多社员甚至就是一次性交易,这样双方都不愿意花费太多的成本来强化订单的稳定性。

  (4)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会对订单的安排及履行产生重要影响。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社员在柑橘营销中,交易对象除了柑橘专业合作社以外,还包括本地贩卖商和打蜡厂。宜昌市的柑橘一般包括早熟和晚熟品种,就早熟柑橘来说,社员的柑橘一般分三批销售:开园之前把尺寸大于订单要求的柑橘销售给本地贩卖商或打蜡厂;开园后就符合合作社质量要求的柑橘与合作社交易;最后把剩余的部分再销售给本地贩卖商或打蜡厂。再从合作社来看,合作社2006年~2008年精品果采购量不足20万吨/年(其中一部分与社员交易),而“大路货”在80万吨/年以上(均与非社员交易)。以上分析显示了由于H合作社与社员双方均存在大量的潜在交易对手,因此导致了订单的弱稳定性。

  2.人性因素

  (1)有限理性。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限理性的起源在于内在和外在条件的约束。根据这一认识,决策制定者的偏好被认为是不完全的,并且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也因为有限理性的原因,契约在所有相关方面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就社员来说,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加上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不对称,有限的理性使得他们在市场信息的获取、谈判、签约等方面往往会受制于合作社;再从合作社来看,虽然其在信息获得、谈判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要比普通社员强,但面对外在条件的约束,如市场环境的变化、偶然事件的发生等,使得订单的事前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加,因此订单的条款不可能设计得天衣无缝。

  (2)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常以不诚实或欺骗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分为签约前和签约后机会主义,其中签约前机会主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而签约后机会主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从调查结果来看,H合作社在订单安排及履行中均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其中签约前机会主义表现为:当柑橘尺寸、色泽等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含糖量与价格成正比,H合作社把含糖量>12%的称为“极品”(市场售价可达3元/个),含糖量在10%~12%之间的称为“精品”

  (市场售价可达2元/个),而合作社在订单中规定含糖量>12%的统一按“精品”果价格收购(高于市场价格20%~40%);基于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不了解,合作社在订单中规定社员交易量必须达到订单数量才能返红利,而交易量由合作社控制,其结果必然是大多数成员不能参与分红。签约后机会主义则表现为:与社员交易时擅自提高收购质量(社员对于尺寸大小可以估计,但含糖量、色泽等指标肉眼无法测定)和推迟采购,尤其是市场滞销时表现更为突出。

  三、结论及建议

  研究结论如此:第一,目前在湖北省宜昌市公司领办型柑橘专业合作社与社员订单安排及履约中,存在着内容不合理、签约程序不健全及违约率高的情况;第二,公司领办型专业合作社与社员订单安排及履约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交易因素和人性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交易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人性因素包括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第三,公司领办型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社员利益维护不够,因此合作社与社员订单的稳定性不高。

  根据以上结论,为提高宜昌市柑橘专业合作社与社员订单的稳定性及履约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重视柑橘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柑橘生产及加工还没有制定完善的国家标准,而且现行的地方性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标龄过长,柑橘的标准化生产还未起步。为此,要尽快制订完善的柑橘生产及加工方面的标准,搞好柑橘生产及加工标准化示范工作,让产品质量信息明确化、具体化,使社员与合作社之间订单的相关条款建立在可量化的基础上。

  2.完善农业风险规避和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农业风险规避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从风险转移的角度看,由于缺乏正规的农业风险规避和保障机制,社员无法获得外部的风险补偿,加上合作社也没有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提取风险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合作社就会违约,此时社员将独自承受风险,损失无法弥补。因此,应该建立农业专项风险基金,最大限度减少社员的风险损失。

  3.有针对性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

  首先,政府应改进和规范使用资金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做法,避免资金补贴削弱合作社成员筹集自己资源的能力,从而使合作社不具备可持续性。其次,政府应支持规模较大和效益较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并完善其投入机制,对合作社成员加强技术、经营管理、法律、诚信等方面的培训,降低违约率。最后,应寻找确定一些指标来评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其中社员收益的增加应作为重要评估指标之一。

  4.加快立法步伐,提高合同履约率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交易、合同方面的法律还比较少,为了保障社员利益,必须加快制定和规范农产品的交易标准,完善和规范合同,加强对交易双方的约束。在合同管理方面,必须规范签约内容,健全履约机制,以提高交易双方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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