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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从药家鑫案痛思“农村人难缠”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4-28  浏览:88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结束后,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发表文章,表示放弃法庭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放弃上诉。文章写道:“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药家鑫自述杀人理由时称,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这句话不仅伤了张妙一家人,也伤了广大农村人的感情。如今,原告放弃合理赔偿要求,却强烈表现出为农村人挽回尊严的诉求。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意外,也特别让人感慨。应该说,这起交通事故在药家鑫拔刀相向后已转化为刑事案件,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关赔偿。但无论如何,对凶手提出合理民事赔偿要求既合情理,也受法律支持,张妙家人用不着承受这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于今反思药家鑫案,悲剧发生的原因除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个性乖张外,也和当前交通理赔机制不合理有关。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后,即便机动车主保险齐全,一般也需垫付医药费等开支,到时候再找保险公司理赔。特别是碰到撞伤或撞残,当事人为逃避责任和不必要纠缠,往往会先行离开现场再来处理事故。这简直已经成了类似交通事故的一种潜规则。这也是“撞伤不如撞死”一说产生的直接根源。

 

  而这种扭曲思维又产生了恶性循环,导致许多车主更加害怕撞上农村人。因为当碰到这种情况,被撞伤者由于害怕车主逃逸或者不出钱医治伤患,经常会叫来一大帮人把对方的人和车扣住不让走。这不管是碰上城里人或农村人其实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农村人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加缺少安全感或法律知识而已。毫无疑问,“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是一种典型的歧视,但不得不说,这一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流行,几乎也已成为许多车主的惯性思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上述原因外,许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还跟农村人与城里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存在事实差别有很大关系。同样一起交通事故,被撞到的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会有差别,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所能获得的赔偿却肯定不一样。所谓“同命不同价”,就是这个道理。这还不说,大部分农村人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也和城镇户口差距甚大。所有这些加起来,这才使得许多农村人碰到类似事故,不得不想尽各种办法去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初,我父亲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脑颅轻微出血,达到十级伤残。在最后理赔的时候,这才发现,根据当地农村或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的不同,伤残赔偿金的差别有三四倍之多。由于亲身经历过,我非常能够理解双方当事人的感受。比如,我的家人认为,撞了人就该负责到底,还抱怨对方为何不到医院探视,实在缺德。而对方则百般耍赖,不肯完全垫付医药费,并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保险公司。倘若不是我主张息事宁人,这桩事故说不定也会闹得不可开交。

 

  这说明,所谓“农村人难缠”,背后其实有着深厚的现实土壤。这并非农村人先天不讲道理,纠缠不清,而更多是由于农村人所遭遇的“社会待遇”实在不同。因此,透过药家鑫一案,除案件本身值得反思以外,还应当痛思从交通理赔机制到城乡二元化所导致的社会割裂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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