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耒阳市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耒阳市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小生产与大市场、农户分散经营与现代林业规模效益之间的矛盾,提高林农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林业转型升级和林业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林农增收,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以林业专业化合作为基础,以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生态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围绕发展以油茶为重点的林业产业,全力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特色林产业、优势产品,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按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与发展目标
切实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探索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规律,理清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指导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完善组织建设,实现产业化发展。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指导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依法登记、制定章程、规范运作,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制度;第二,指导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运用品牌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第三,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商业实体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2011年至2015年,培育扶持发展300个以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1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3000元。
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和布局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发展以油茶种植深加工、杉松用材林营造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种植、竹林营造及竹产品深加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形成“一乡一特色、一村一示范”的专业化、区域化格局。具体布局为:
1、在仁义、南京、余庆、泗门洲、哲桥、竹市、龙塘、东湖等适合油茶林营造的乡镇,发展高产油茶林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用“公司 基地 农户”模式,发展高新油茶产业带(群)。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原油产品基础上进行精深加工。
2、在东湖片、夏塘片、马水片、新市片等原用材林主产区鼓励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各户参股的形式,大规模营造成片的杉松用材林,集中管理,并统一进行木材深加工和销售。
3、在蔡子池、水东江、灶市、余庆、哲桥、竹市等城市周边乡镇,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形成花卉及绿化苗木生产群。
4、在黄市、大义等楠竹主产区,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现有竹林的管护,引进造纸、竹产品工艺生产技术进行竹产口精深加工。
5、对石漠化及紫色页岩地区的乡镇,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石漠化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1、依法组建,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油茶种植深加工、杉松用材林营造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种植、竹林营造及竹产品深加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农户,都可以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林农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通过资本的联结为纽带,引导林农或林权所有者跨村、跨乡镇按出资比例实行股份制经营,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以“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组建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林业合作组织的强强联合。
2、制定章程,依法登记。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法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章程应当载明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和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召开全体参社成员参加的成立大会,并及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领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合理分配、规范管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成员的监督。
(二)切实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1、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石漠化工程建设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给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
2、耒阳市油茶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向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倾斜。以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质量认证。
3、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市金融部门要继续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因生产经营需要而申请的林权抵押贷款,适当拓宽林权抵押贷款种类。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加强抵押物的监管工作。市林业局、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所经营的森林、林木尽快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4、继续实行市级造林绿化补贴制度。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荒山造林以及老油茶林垦复继续按照《中共耒阳市委、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林业发展奖补政策的规定,予以新造林和垦复补贴。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林业局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管理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农办、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商务局、人民银行耒阳支行、农村信用联社、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林业局为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市发改局负责合作社立项支持和项目服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市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实现外资与合作社对接融合;金融部门负责搞好各项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做好合作社森林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引导落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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