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名《海南昌江: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种养业》
如今,昌江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东”的出现,正在将一个个村庄改变成一个个村民发展志向一致、紧密团结的经济体,带动了农村种养业的发展。
据昌江工商局统计,目前该县共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70家,绝大多数都是这一两年内成立的。
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昌江制定了农民增收的三年计划。
据介绍,去年昌江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00元。昌江决心在今后三年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每年达到20%以上,3年以后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而促进农民增收的办法之一,就是扶持设施农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海南日报记者注意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写: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200家,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近日,记者在昌江海尾镇白沙村看到,该村农户正在哈密瓜大棚内劳作。据白沙村委会副主任符伟勋介绍,2009年,白沙村委会注册成立了昌江惠民白沙哈密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乐东佛罗公司和白沙村里60户农民合作组成,佛罗公司出资51%,并派出6名代表常驻白沙村负责技术和销路,农户通过邮政储蓄贷款每户出资1万元,占49%的股份。当年白沙村哈密瓜上市,200亩大棚哈密瓜一季产量就达120万斤,平均价格达每斤3.9元。
乐东佛罗公司在带领白沙村农民走上种瓜之路后,于去年结束合作退出,由白沙村民全资组成哈密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据介绍,如今合作社共有“农民股东”47户,由于企业退出,每户增资1.5万元,村干部为起带头作用增资还要比普通农户多些。“去年合作社种哈密瓜,还完贷款净挣51万元,村民们看到了希望,就投进更多的钱,目前合作社有股金103万元。”符伟勋说。
不仅仅是白沙村,昌江七叉镇的红丰饲养专业合作社,也正在试图通过“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继续扩大规模。据该合作社负责人介绍,该合作社主要养殖山鸡、果子狸,前些天,合作社与周边几十户有一定饲养经验的农户签订了协议,由合作社提供鸡苗并按保护价格回收,带动村民共同发展养殖业。
昌江有关部门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专业合作社如今在昌江不断涌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观念逐渐为农村群众认同,农民既是股东,也是农业工人,耕作自己的土地还有工资领,以往哪有这种好事。照目前的发展势头看,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谓势不可挡。”
“四缺”或成农村经济体发展障碍
“自愿入股、按股分红、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新模式,给农村经济体的发展和村民致富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海南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缺资金、缺技术、缺品牌、缺市场”的问题目前在专业合作社中普遍存在。
据昌江工商局局长蔡雄龙介绍,目前昌江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6家向工商部门提出了注册商标申请。近段时间,该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县各乡镇农村进行调研发动,通过采取免费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免费参加年检、放宽准入门槛等帮扶措施引导注册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商标富农”工作,但效果不甚理想。
一边是工商部门的无奈,另一边却是农民对合作社发展前景的担忧。
虽然白沙村种植哈密瓜的收益不错,但村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合作社是否能顺利发展仍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符伟勋说,以前哈密瓜能够卖出好价钱,与合作企业有雄厚资金做后盾,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有着很大的关系。但赚到的钱,按股比分到村民手中的却不多。企业退出后,13户村民也退出合作社,就是因为没有看好村民自己搞合作社的前景。
“这批瓜5月中旬就将成熟,目前能否找到收购商还是个未知数。”符伟勋不无忧虑地说,如果这批瓜因为无人收购或被压价收购,亏损在所难免,下一造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去种都不一定。
蔡雄龙告诉记者,白沙哈密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日前已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名为“绿园泉”的注册商标。
农村专业合作社路该如何走
蔡雄龙多年来通过观察发现,合作社大都是由一些企业或者运销大户带头成立的,所以,在合作社股权设置上不免带有浓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色彩:股权一般集中在发起人手中,少则3人多则10人,不少合作社中单个成员的股金占比过大,大多数生产性社员占比很小甚至没有股权。
但是,现实情况是如今昌江乃至全省可以说得上富裕的农村还不多,仅依靠农民自己去做合作社尚不成熟,企业的扶持很有必要,这是蔡雄龙坚持的观点。他认为,目前只有在企业参与的情况下,“涉市未深”的农民才能有信心、有决心聚在一起做事业。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企业让利于民,让农民在与企业的合作中能够分到足够的红利。“这既需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需要政府的措施引导。”蔡雄龙说。
“合作社是‘放大的农民’。”蔡雄龙说,把当地“轻车熟路”的民营企业的股份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卖难之痛,引导农民开始走向合作之路,但这种纯粹基于产销的合作关系并没有让大部分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享受产后的利润,农民在合作社中仍处于从属地位,无法对农民形成持久的凝聚力。
他认为,当在企业扶持下完成农民原始资本积累后,想要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应该首先确立什么样的合作社才能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怎样的股权结构才能真正惠及生产性社员。
他建议政府寻找合适的时机出台有关政策规范合作社建设。一是限制一股独大。不管是法人社员还是自然人社员,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股金总数的一定比例。二是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二必须向生产性社员或生产小组配置。三是生产者社员或生产小组的股金比例与其交货配额相一致。四是从事销售的社员或销售小组的股金比例与销售配额相一致。五是允许合作社销售非社员的同质的农产品,数量在不超过本社社员交货总量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同时,他认为合作社仍可“发展提高”。他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不能解决的问题,但随着合作社增多,尤其是从事同类生产的合作社增多,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则可以解决单个合作社不能解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在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沟通、与其它组织谈判、维护权益、行业自律、开展培训、组团展销招商等共同服务中可以发挥单家独户合作社无法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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