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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证分析——以重庆市为例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5-01  浏览:444

  摘要:2008年重庆市备受争议的“股田公司”试验被相关部门紧急叫停,对于“试验期”已经成立的“股田公司”重庆市计划对其进行专业合作社化整改。为此,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的基础上,对整改后的重庆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利用GIS技术建立相关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研究表明,截至2009年底重庆市“以地入股”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532个,其中主要经营模式为生产要素合作模式、股权单一模式、股份混合模式、股权转租模式、股份参与模式。同时,针对调查中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GIS技术;

  重庆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XJY014)

  0引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中央正式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了让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得稳定的增值收益,重庆市启动了“以地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在“一圈两翼”有代表性的区县(自治县)江津、长寿、渝北、开县、涪陵、万州、大足、梁平、南川、潼南、石柱、荣昌、垫江等13个区县开展。现阶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组织发展、中外合作社比较、产权法律、利益分配等方面.本文拟通过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研究方法和GIS数据建库等技术手段对重庆市“以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下的5种经营模式进行相关理论分析和空间分析,以期能够为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目标提供比较系统、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

  1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1.1研究方法

  重庆市“以地入股”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遵循国家政策和应对市场选择的一种创新模式,该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区别在于该模式是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继而实现“自然农户”向“法人农户”的转变。

  本文希望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方法对重庆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分析,以揭示该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运行模式;同时,借助GIS数据建库的技术手段建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空间信息数据库和属性信息数据库。①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针对入社农户和合作社组织分别设计了2种不同的调查问卷,涉及农户认知、合作社组织、日常管理等3个层次共32个问题;以抽样调查的形式了解重庆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股金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来解释目前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②构建GIS数据库进行空间分析,为便于存储、提取和更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本文通过数据分层、属性编码和空间检索等方法,以重庆市行政区划图、重庆市土地利用图、重庆市地形图为基础,建立反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和发展特征的空间数据库;同时通过ARCGIS9.3软件二次开发技术的强大功能建立逻辑数据库模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反映新型专业合作社统计数据、发展规模等信息的属性数据库。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如图1所示。


 

  1.2技术手段

  在最新的重庆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叠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在区县、组织个数、发展规模、带动农户数、运行模式分类等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充分利用ARCGIS9.3软件现有的软硬件平台和数据资源,开发具有高效、实时、快捷的空间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1.2.1建立空间数据库

  建立空间数据库的步骤:首先,对重庆市行政区划图、重庆市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进行扫描;其次,对扫描地形图进行矢量化得到栅格数据;然后,利用栅格数据矢量化技术,采用SuperMap软件跟踪出线和面,采用模式识别技术识别出点和注记,并给矢量数据赋以属性值,存入到空间数据库,如图2所示。


 

  1.2.2建立属性数据库

  地理要素的属性数据是空间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建立重庆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属性数据库时首先采用逐要素输入法为各区县输入行政区域代码,即在行政区划图层选择open attributetable,打开属性数据表,在options菜单中选择addfield添加“code”字段,逐步输入各区县的行政区域代码;其次,通过条件输入法明确所调查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区县,即点击菜单selection→selectbyattribute,打开属性选择对话框,在其下方的文本框中输入选择条件;最后采用外部表格连接法将Excel表中的合作社组织个数、发展规模、带动农户数、运行模式分类等信息输入。

  1.3数据来源及分析

  本研究所用的数据均为2009年对重庆市13区县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已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部分农户调查所得。此次调查针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放问卷100份,实际收回91份,剔除明显不合理的问卷,最终实际获得有效问卷83份;针对已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发放问卷450份,实际收回421份,剔除明显不合理的问卷,最终实际获得有效问卷394份。两类调查的有效问卷回收率均在80%以上,因此运用该数据进行重庆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根据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数和规模按比例对100家合作经济组织的入社农户进行随机抽样,根据收集到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394个样本调查户中男性农户所占比例为89.7%,女性农户所占比例为10.3%,这与重庆市农村地区户主均为男性的实际情况相符;关于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数的调查,参加1年的农户所占比例为18.9%,参加2年的农户所占比例为35.2%,参加3年的农户所占比例为32.6%,参加3年以上的农户所占比例仅为13.3%.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年限都不长,这也从侧面说明了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步较晚,普遍性有待于提高。从被调查农户的年龄来看,户主的平均年龄是46岁,其中年龄最大的66岁,年龄最小的22岁,从年龄结构看,35~55岁的农户共296人,占了总调查样本农户的75.1%,农户的年龄主要集中在这一年龄段(如表1所示)。这正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这个年龄段的农户一方面有多年从事农业经营的经验,也基本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这个年龄段的农户正值年富力强,有能力也有精力和激情去改变现状,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较强。


 

  从被调查农户的学历层次看,受教育水平处于初中以下的调查农户有363人,占总样本的92.1%,初中以上的31人,占总样本的7.9%(如表2所示)。这说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整体受教育水平还是比较低,学历层次较高的人,更愿意到城市去发展,寻找更好的机会;而继续从事农业的人大都没有其他较专业的技能,其受教育的水平普遍偏低。

  2基于GIS重庆市专业合作社分析

  2.1研究区概况

  重庆位于东经105°17'~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是连接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的重要纽带,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8.4℃,年均降雨量在1000mm以上。

  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幅员面积8.24万km2,共辖40个区县(自治县),871个乡镇,8967个村。总人口为3144.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1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6.70%,乡村人口149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53.30%.2009年末重庆耕地面积223.59万hm2,其中粮食播种面积221.54万hm2,油料播种面积21.55万hm2,蔬菜播种面积48.16万hm2;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96.6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575.40亿元,比2008年增长6.8%,全市农业的商品化率平均为59.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26元,增长17.6%.

  2.2合作社基本信息及特点



 

  截止2009年底,13个试点区县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532个,共带动农户780211户(如表3所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623个、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21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304个、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167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425个等(如图3和图4所示)。根据调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几种特点:①营销品牌化。市场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就注重品牌效应,通过农产品的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等环节来确保农产品质量,并以此建立产品品牌信誉度,为产品的进一步扩展销售奠定基础。②管理制度化。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科协等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其管理也由自主混乱逐渐转变为规范严谨,不仅建立了劳动、技术、产品销售等一系列的日常管理制度,还采取了服务让利、保价保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分配模式。③发展多元化。从合作领域分析,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已经涉及到了猕猴桃、板栗、藠头、莼菜、七彩山鸡、长毛兔、肉牛等多种作物和禽畜的生产养殖;从合作内容分析,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内容也从单纯的生产养殖环节扩大到了绿色包装、产品销售等产销一条龙综合服务。


 

 

  2.3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

  自重庆市开展“以地入股”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最突出的阶段特点首先就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土地股份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其次为股权单一、生产要素合作、股份混和、股权转租以及股份参与5种经营模式相结合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调查统计的数据,重庆市13区县发展的2532个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725个合作社实行生产要素合作的经营模式,占所有合作社数量的28.63%,这些合作社除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还可以劳动力、农用设备、设施、技术、资本入股;有522个合作社实行股权单一的经营模式,占所有合作社数量的20.62%,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成员必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后按生产在家、服务在社、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有489个合作社采用了股份混和的经营模式运行,占所有合作社数量的19.31%,此种经营模式注重吸纳非农村集体成员和各类社会经济资源,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内为其设置专门的股权;有109个合作社采用股权转租的经营模式,占所有合作社数量的4.3%,这种模式是指专业合作社内部,代表农民一方的股东将股权出租给社会资本经营;另外有687个合作社采用股份参与的经营模式运行,占所有合作社数量的27.13%,这种模式是现今发展形式最为灵活,吸纳社会资金最多的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农民单独以土地经营权成立合作社,社会资本是另一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形式类似于“公司+农户”的合资经营。在这5种经营模式下,重庆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总额达到了24965.52万元,平均每个组织9.86万元,年贸易总额达21736万元,纯收入593万元,入社农户年平均增收487元。

  3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3.1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地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地区发展水平并不是决定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唯一条件,民间互助合作传统、非政府组织介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推动等因素,都可能促进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为农户带来实惠的增长和业务的拓展,合作社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3.1.1农户认识程度低造成农户合作困境

  入社农户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国家现行政策了解较少,另外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时间较长,许多农户习惯于单打独斗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合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甚至一部分农民小富即安、知足常乐的小农意识比较突出,只希望既得利益,不愿意承担生产经营风险,少数先富起来的农民有着“赚得起、亏不得”的心理,满足于“够吃够花”,不想继续投资创业,缺乏发展后劲。

  3.1.2组织程度不高,操作运行不规范

  尽管目前大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制定章程,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需机构,但由于自身发展仍处于试验阶段,在实际发展中难免产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与入社农户、与产业联系不紧密等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入社社员中认为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并不能够发挥日常管理作用,特别是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只有1/4~1/3的被调查社员认为能基本发挥作用,大多数被调查社员认为这两个机构处于摆设状态,有的监事会甚至出现了财务人员兼任理事的现象。

  3.1.3缺乏农村能人的带动和管理

  合作社的最初组建者往往是种植大户或运销大户,他们的联合使农业合作社走上股份合作的道路,因此无论是在最初的产权建构、制度设计上还是在日常的管理决策中他们都拥有着突出的影响力。但作为能够带领社员闯入市场的种植大户或运销大户往往各自为阵,不愿带领大家发展;同时,在缺乏能把握洞察市场的合作社领导者的情况下,能胜任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社员也很少。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重庆市农村劳动力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劳动力总数的0.4%;高中、中专学历占7.02%;初中毕业及以下的占总数的92.58%.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重庆市农村人员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含大中专毕业生),多数已经流向外地和城市;30~60岁的中生代农民,身体健康的,也大多外出务工;真正在家种田务农的,是一些60岁以上的原生代农民和部分妇女。这使客观上导致农村能人缺乏,特别是具有市场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意识和实践经验的能人更少,一定程度制约了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3.2对策建议

  3.2.1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农户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切实把合作社的相关法律和发展理念传达到基层,从根本上改变农户的小农思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同时,通过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使县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意义,积极研究制定出台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配套政策,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为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2.2规范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对于规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首先应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改变目前多部门批准登记、多头管理但又难以管好的混乱局面,尤其应该建章立制,通过制定《示范章程》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监督、引导,逐步规范合作社的管理行为,积极培育并向上级申报示范项目,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营造科学的政策环境;其次,应发挥合作社自身的管理能力,规范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并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再次,健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制度,处理好股金与贡献大小关系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推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与社员在经济上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2.3吸纳技术人才,提高社员素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多方面人才资源,尤其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有奉献精神的人才。因此,在推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工作时,应从骨干力量(带头人)、管理人才、入社农户3类分别进行培训和引进。一是对合作社骨干力量(带头人)的培训和引进。由于建立合作社的带头人不是产销大户就是村干部或者龙头企业,他们并未接受到专业知识的培训,所以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尽快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体制,加大中央、地方两级政府的资金投入,开发实用性强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合作社人才特别是理事长、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培训,加强对合作社业务辅导员的培养,也可以在相关高等院校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应优先安排到农民合作社帮助工作,通过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并依托省、市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的培训,进一步壮大持续推动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人才队伍。三是重视提高入社农户素质,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服务意识强、带头作用好、经济头脑活的新生代农民进行培训,培养一批领导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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