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利用对江苏155户社员的问卷点差数据,对现阶段我国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利益需求、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及其对社员合作意愿和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和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程度影响社员对于合作组织的关心程度和忠诚程度;合作组织在利益联结和治理结构方面存在制度缺陷,难以充分激励社员积极参与合作,影响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安排;合作行为;利益激励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与创新研究”(08BJY10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农民合作收益分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研究”
一、引 言
农户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合作行为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是对自身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由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存在着矛盾,组织必须提供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使个人偏好的价值大于个人承担的集体物品的成本,才能使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体共同利益的行动(奥尔森,1995)。因此,合作经济组织要使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而主动承担责任,形成有效的行动集团,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对于社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提供持续的利益激励。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恰当的制度安排能够为市场中和组织里的人际合作提供一套框架,增加逃避义务的风险,抑制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柯武刚等,2000)。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向纵深推进,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一方面,我国数量众多的小农户迫切需要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越来越重视,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重建农民组织体系的政策环境、法制保障、市场条件和实践基础已经具备(张红宇, 2007)。可以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动力和有利的外部条件。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今仍处在初创阶段,各类组织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缺少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突出问题(郭晓明等, 2008)。很显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困境,不能简单归因于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还必须从其自身制度安排和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寻找原因。
目前,我国学者已从多方面探讨了影响农民合作的因素,但是,相关研究还存在以下明显不足:一是对于我国农户参与合作的主要动机和实际的利益需求及其满足程度缺少系统的实证分析;二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及其绩效的研究明显薄弱,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分析和案例探讨,实证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利用对江苏155户社员的调研数据,对现阶段我国农户参与合作的利益需求、行为动机、合作组织制度安排及其对社员合作行为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目的是为建立能够保护社员利益和提高合作效率的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文献综述
关于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动机,国外学者强调改善经济收益的重要性,如Rhodes (1983)指出,净的经济收益是影响农民做出加入或者离开合作社决策的关键影响因素。对于合作社的制度和效率,西方学者也有广泛的讨论,如指出,合作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组织内部的同一性,即社员既是财产所有者,又是业务惠顾者。事实上,合作社通过社员公平持股、民主控制和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制度,将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赋予给惠顾者社员。Hansmann (1996)认为,这种所有权配置为农户对合作社实施监督提供了动力和机会,降低了合作社的代理人成本。由于社员通过理事会或选聘经理来经营合作社,造成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因此,有学者认为传统合作社存在产权不清晰和代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并以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为例证,强调合作社的进化和对环境的适应性(Cook, 1995)。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也开始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及其效率问题,孙亚范(2008)通过对江苏省8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问卷调查发现,现实中的合作组织主要依托农村生产、营销大户、政府职能部门、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建立和运作,并主要由这些社会力量控制,它们中的一部分甚至异化成为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型企业;马彦丽、孟彩英(2008)认为,我国以少数人控制为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中小社员与核心社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张雪莲、冯开文(2008)通过博弈分析和案例分析,指出由于社员资源禀赋的差异,形成了管理者和普通社员之间决策权的偏畸分割,这种格局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可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方式和内部治理方面与传统的合作社原则存在差距。那么,在制度安排发生不同程度异化的情况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有效保护社员利益,激励社员积极参与合作,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将通过对社员利益需要及其实现程度的调查、分析,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及其绩效做出评价。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中使用的数据资料来自于课题组对于江苏省2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员的问卷调查。25个样本组织包括各种发展模式,其中,依托社区集体组织组建和依托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组建的各4个,依托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组建的有5个,依托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组建的有10个,依托供销社组建的有2个。合作组织经营产品涉及水果、蔬菜、苗木花卉、蛋、肉类、水产品及蚕茧。我们按照分层逐级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25个样本组织中各抽取户社员作为调查对象,个别规模较大的组织,适当增加调查样本,共抽取社员155个。对社员的调查采用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完成,社员的社会身份见表1,其中部分专业大户、农村技术或经营能手以及村干部存在身份重叠。
我们对调查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步骤如下:首先,利用社会统计问卷SPSS11.5建立数据库,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其次,对所有数据进行初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再利用交叉列联表和卡方检验方法,考察各种因素与社员合作意愿和行为的关系,得出结论。
三、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一)社员利益需求及实现程度
合作组织主要的社会经济功能是帮助农户解决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种种矛盾和比较效益低等问题,增加社员收入,因此,获得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是社员加入合作组织的原动力,也是合作组织吸引农户的最主要因素。合作组织主要通过为社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和盈余返还满足社员的利益需求,因此,本文主要根据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以及给社员带来的各种实惠及社员的满意程度来评价社员利益需求及实现程度。
1.社员最主要的服务需求及实现程度
(1)社员参加合作组织的主要原因。大多数社员最主要的服务需求是解决产品的销售问题和获得技术服务,有近一半的社员期望规避市场风险,获得公平的销售价格,而主要需要信息指导、资金支持和物资供应的社员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
社员参加合作组织的主要原因见表2。
(2)社员获得的服务。由表3可知,绝大多数社员获得的服务是信息、技术服务,在产品销售服务方面,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服务方式是联系客户、帮助社员销售产品,只有47.1%的社员获得了统一购销的服务,而前一种服务方式仍然由社员独自面对收购商,社员难以避免弱势的谈判地位,得到公平的销售价格。可见,合作组织在服务内容和服务层次上与社员需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尤其在大多数社员急需的产品销售服务方面,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还较弱。
2.社员的利益期望与满意程度
(1)社员的利益期望。关于社员最希望合作组织采取的利益分配形式,我们设计了按惠顾额(量)返还盈余、按股分红和产品购销实行价格优惠三个选项,对于三种利益分配形式选择的社员分别占全部样本的35·5%、12·3%和52.2%,可见,社员在利益分配方面的要求差别较大。我们认为出现这些偏差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构成多样,合作主体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合作组织客观上也存在股东社员和非股东社员的区别;二是社员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分配制度不了解,不清楚合作组织与企业的差别,尚未形成正确的利益意识。此外,社员的利益期望还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几乎所有的股东社员都选择了按股分红形式,这说明股东社员普遍追求资金的收益回报;第二,虽然绝大多数社员更重视惠顾贡献的收益,但是,对于惠顾贡献的收益形式,更多的社员选择的是价格优惠而不是盈余返还,这说明相当部分的社员利益期望仍停留在价格改进的层次,他们对于合作还缺乏稳定、长期的利益预期。
(2)社员实际获得的合作利益和实惠。调查结果显示社员从合作组织实际获得的利益和实惠很有限:首先,有·7%的社员与合作组织之间没有基本的利益联系;其次,多数社员获得的利益是无偿或低偿的信息、技术服务。在社员重视的价格优惠方面,有9个社员在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两个方面都获得了价格优惠,占全部样本的5.8%,有44个社员在产品购销环节获得了单方面的价格优惠,占全部样本的28.4%,两项合计仅占全部样本的34·2%;再次,获得盈余返还的社员只占全部样本的15%,仅有9个社员同时获得了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占全部样本的5.8%,具体结果见表4。可见,绝大多数合作组织内部利益联结松散,与社员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尚未建立健全的利益分配制度。
(3)社员对于获得利益的满意状况。对获得的利益和实惠感到很满意和满意的社员仅占全部样本的8·4%和31·感到不太满意的社员占43·9%,感到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社员分别占13·6%和3·2%。可见,合作组织目前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对于大多数社员缺少良好的激励作用。
3.社员对于合作组织功能和作用的评价
表5反映了社员对于合作组织各项具体功能的认识和评价。由表5可知,对于合作组织在降低生产资料购买费用方面的作用给予较高评价的社员仅占38%,对合作组织其他功能给予明显肯定的社员都只占全部样本的50%左右,这说明,约有50%的社员对于合作收益缺少明显的感知和认识这种状况反映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化服务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和不足。
(二)社员与合作组织的产权联系与民主参与状况
1.社员与合作组织的产权联系
在155个社员中,有24.5%的社员加入时缴纳了少量会费,每个社员平均缴纳会费为78.6元;有10.9%的社员在合作组织中有股金。这说明只有个别组织建立了健全的社员股金制度,大多数社员与合作组织没有紧密的产权联系。社员股金制度残缺,必然导致所有者与惠顾者严重错位,从而使“按惠顾额返还盈余”的分配制度失去建立和运行的产权基础。
2.社员对于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的参与及了解程度
合作组织要实现保护和改进社员利益的目标,必须保证社员的民主管理和控制,使社员能够了解和参与影响合作组织的各项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而统计结果表明,社员对于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事务参与程度低,合作组织民主管理机制薄弱。
(1)社员对合作组织盈余状况的了解程度。对合作组织的盈余状况很了解和比较了解的社员分别占6·5%和16.8%,了解一些的占27.7%,不了解的社员占49.0%,可见,对合作组织的盈余状况不了解或不够了解的社员接近80%。这种现象说明,广大社员和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者(包括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合作组织“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缺少社员利益保护的机制。
(2)社员对社员(代表)大会在合作组织决策中作用的评价。认为作用较大或很大的社员分别占45·8%和6·认为没什么作用或作用很小的社员分别占20.6%和27.1%。可见,接近一半的社员对于社员(代表)大会在决策中的作用评价很低。
(三)社员对合作组织的关心程度及行为取向
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需要社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参与管理和稳定惠顾,只有社员高度关心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合作组织建立稳定、长期的交易关系,才能形成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由表6可知,能够高度关心合作组织发展的社员不足1/4,有接近40%的社员参与合作的行为不稳定。此外,表示未来两年肯定不会退出合作组织的社员占61.9%,远远高于对合作收益感到很满意和满意的社员比例,这种现象说明,目前农户可以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对缺乏,即使面临利益流失,一些农户也不会选择退出合作。
四、合作组织制度安排与社员合作意愿和行为关系的实证分析
社员对合作组织的关心程度及行为取向是社员在利益需求及合作组织制度安排等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和行为反应,下面我们利用交叉列联表及其卡方检验方法,考察利益因素以及合作组织的制度因素与社员合作意愿和行为的关系。交叉列联表的卡方检验的零假设是:行、列变量相互独立,说明两两变量之间没有相关性。其备择假设是:行、列变量不相互独立,说明两两变量之间具有相关性。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 fo表示实际观察频数; fe表示期望频数。由于卡方统计量服从(行数-1)×(列数-1)个自由度的卡方分布,在计算卡方统计量后,还给出它对应的概率p值。如果值小于或等于用户心中的显着性水平,则应拒绝零假设否则,不能拒绝零假设。
假设1: H0假设是社员对合作利益的满意程度与对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关心程度两个变量之间相互独立。
假设2: H0假设是社员对于获得合作利益的满意程度与未来两年退出合作组织的可能性两个变量之间相互独立。
假设3: H0假设是社员对社员大会在决策中作用的评价与对所在组织未来发展的关心程度两个变量之间相互独立。
假设4: H0假设是社员对社员大会在决策中作用的评价与未来两年退出合作组织的可能性两个变量之间相互独立。
进行卡方检验。对假设1-4的检验结果见表7。
由表7可知,假设1-4的卡方检验值对应的概率P值均明显小于0.01的显着性水平,拒绝零假设,可以认为行、列变量不相互独立,这些变量之间均具有相关性。进一步观察交叉列联表中相关变量的关系,可以发现这些变量之间均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关系。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再列出相关表格。
以上结果表明: (1)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影响社员对于合作组织的关心程度和忠诚程度,社员合作利益的实现程度越高,对合作组织未来的发展也越关心,参与合作的行为越稳定; (2)合作组织民主管理程度影响社员对于合作组织的关心程度和忠诚程度,认为社员(代表)大会作用越大的成员也越关心合作组织未来的发展,未来也越不可能退出合作组织。
五、总结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农户参与合作的基本需求是获得产销服务,并通过业务惠顾分享流通环节的部分利润。但是,合作组织在制度安排上普遍缺少社员公平持股、民主管理和按惠顾额返还盈余的运行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社员的利益需求。由于绝大多数社员不能通过业务惠顾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他们难以从利益上高度关心和认同合作组织的发展,合作愿望和动力不足,合作行为存在短期性和不稳定性,这是影响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合作组织要打破低层次发展的困境,必须围绕社员需要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增强对社员增收的带动力。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具体对策。
1.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目前,合作经济组织急需加强产前的物资采购、产中的资金服务、技术服务和产后的保鲜、加工、贮藏、运输及销售服务,帮助社员改进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合作经济组织还应积极拓展其它经营业务,开辟收入渠道,如开展农产品的检测、检验、检疫、保险的代理经营等,获得收入。
2.建立、健全社员所有和民主控制的治理结构
合作组织要确立社员在分配和管理上的主体地位,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股金制度,引导和鼓励社员向合作组织投资入股。鉴于部分小农户风险意识和合作意识薄弱,合作组织的股权设置应该承认社员之间的差别,建议按照社员的生产规模或交货能力配置股金,生产规模小的农户可以不认购股金。认购股金的社员为所有者社员,可以凭借交易额获得盈余返还、股金分红或一定股息,未认购股金的为使用者社员,可以平等享受合作社的各种服务和价格优惠,但没有表决权、分配权和所有权,不参加盈余分配。随着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合作意识的增强,可以由使用者社员向所有者社员转变。为了保证社员的利益不被侵害,合作组织要合理划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经营者的任务、权力,保证社员(代表)大会对于合作组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而制定政策和合作组织日常的业务经营应由理事会负责。同时,合作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强化理事会与社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3.规范、完善以惠顾返还为主的利益机制
由于社员构成的异质性和利益需求的多层次性,合作组织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利益连接和利益分配方式,加强与社员的利益联系。首先,以各种优惠条件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如无偿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产品购销给予价格优惠;按保护价收购产品或提供价格保证等。其次,建立按惠顾额返还为主、兼顾股份分红的盈余分配制度,以鼓励大多数社员的稳定惠顾和经济参与,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再次,建立与业绩挂钩的奖励制度通过绩效奖金、业务提成和提供福利等措施,调动高层管理者、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
我国农户经济实力薄弱,缺少市场经营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普遍面临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制约,各级政府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落实完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帮助合作组织改善电力、交通、通讯、保鲜冷藏等基础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经营等。此外,各级政府还应加强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合作组织创新、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为社员自我服务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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