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因素很多:长期以来的“大政府、小市场”格局形成了行政干预主导的金融制度,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不足;政府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能力有限,尤其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教训,政府唯恐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局面,对农村金融管制过紧;国有经济垄断和政府托底,造成大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成本低、风险小、收益大,“非农化”地收缩、退出比较利益小的“三农”战线,进城服务工业和市民;传统农民金融意识较为淡薄,对现代金融认识不足,把银行借贷当作“丢面子”的事,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农民无法接纳、灵活掌控现代金融工具,农民的主动性不够。除了以上几点外,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还需要逐步认识并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生经济规律,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充分尊重农村的创新精神,“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应有机结合。中国的改革发轫于农村,农村的改革由农民发起,农民推动改革的首创精神值得肯定。除此以外,农村中小企业和经济组织也摸索出了很多成功经验。因此,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精神和思路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并加以有效利用。农村合作金融以及其他的草根金融基本都是农村经济主体通过不断博弈产生,能够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是内生于农村的金融创新,有很多值得总结推广的创新模式。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引导和规范,而不是一味地压制。反之,诸如村镇银行之类的增量调整却有一点“自上而下”推进的农村金融改革味道,简单推广商业银行模式的改革,不能有效结合农村传统的亲缘信用,举步维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不能有效匹配,容易造成没有切合农村实际的金融制度设计在农村水土不服。农村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只采用单一的“自上而下”改革模式,还必须充分尊重农村的创新成果,有效结合“自下而上”改革模式。
第二,高度重视农村的信用特点,农民传统亲缘信用与现代契约信用应有机结合。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有效把握和运用农村信用特点。在几千年的中国社会演进过程中,农村逐渐形成了以血缘、姻缘、地缘等为关系纽带的传统信用体系。农民非常重视信用资本建设,珍视家庭信用资本。现在仍然可见的是农民将信用外在化并等同于“面子”,长期以来传统农村家庭形成的宝贵信用财富逐步固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传统信用体系嵌入了很多现代契约信用元素,不断受到冲击,逐渐式微。但是,农民传统亲缘信用体系并未瓦解,只是逐步与现代契约信用体系融合、同化。现代社会的匿名性特点决定了违约的低成本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高成本,而传统农村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违约的机会主义成本极高,诚实守信成为理性选择。现代契约信用更多地对应的是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而传统农村信用更多地对应的是相对的信息充分,因此两者对应的金融服务供给方式也应不同。适合传统农村信用的主体应该是能走合作化道路的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与现代契约信用相匹配的应是不断融入现代社会的经济主体。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应重视农村信用特点,针对不同的信用特点走不同的道路:传统农村亲缘信用更适合走合作化之路,现代契约信用则更需要现代商业金融之法,但二者并行不悖,应该相得益彰。
第三,有效运用农村的声誉机理,个体信誉与集体声誉应有机结合。这里所说的声誉,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信用。与信用相比,声誉更强调重复博弈后产生的良好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可资利用的社会资产。面对抵押物品少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只重视财务报表、不动产等硬信息,也应重视个人声誉、地位等人格特征的软信息,通过与农村经济主体长期互动,将利益捆绑,实现供需双方的共同发展。农村声誉机理有不同于城市的运行规律,比如在有些城市家庭中家庭成员经济上相互独立,个体之间声誉传导效应较弱。而在农村家庭中成员之间经济上相互依赖较强,更重视集体声誉,声誉传导效应较强,家庭成员不仅重视个人的个体声誉,还非常重视维护成员之间共同的集体声誉。运用好农村声誉机理是发展现代农村关系型借贷,而不仅仅是交易型借贷的突破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遵循农村声誉机理,除了发展以个体声誉为“媒介”的信贷外,还应发展夫妻联保和家庭成员联保以及质押等信贷模式,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总而言之,由于不同于城市金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能简单复制城市金融体系发展模式,而应结合农村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不断探索发展农村金融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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