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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5-25  浏览:149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1]5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和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将支持、引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二、坚持多元化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人、返乡大学生、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等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积极引导成员以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2011年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50家(各县、区发展目标详见附件),同时要根据当地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且已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规定,切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印发〈钦州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暂行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10]75号)要求,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档案管理,推行社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各县、区要紧密结合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方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四、强化对合作社的产销服务

 

  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南北农业合作”等对接活动,鼓励扶持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一村一品”进超市活动、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支持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和大型消费集团。

 

  五、做好合作社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和农村能人进行培训,逐步建起市、县(区)、镇三级辅导员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支持和鼓励农村青年领头创办合作社。加大对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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