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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鲁来: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与组织效率
作者:国鲁来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05年09期     日期:2011-05-27  浏览:270

  营利企业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的合理规模在于是否得到规模经济。合作社企业在组织目标上与营利企业有本质不同,是实现对社员利益增进的最大化,合作社企业的合理规模就是能使社员的利益得到最大增进的规模。由于合作社对社员的增进需要通过社员与合作社企业的业务交往来实现,因此,合作社企业所开展的社员业务,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在数量上,并非都以销售或盈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合作社企业的合理规模,应当是既能够有效获得经济收益,使合作社具备持续发展能力,又不会因此影响合作社的组织目的实现这样一种规模。

 

  一、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合作社的组织功能主要表现为降低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取得规模经济和打破市场垄断,所带来的组织收益主要表现为降低交易成本收益、规模经济收益、减少不确定性及规避市场风险收益和维护社员的经济地位收益,而这些组织收益的获取,其原因主要就是在于多个经济及社会能力弱小的社员的互助联合,也正是因为合作社是由多个经济和社会能力有限的社员联合而成,因此,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的扩大就往往不可能如股份制企业那样,通过资本的扩张来达到。实践表明,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的扩大,最直观的就是社员数量的增加。实践也表明,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反映合作能达到的经营规模和所可能取得的经营效果。

  首先,合作社的自有资本主要是来自社员的入社股金,社员越多,交纳的股金也越多,社员数量的多寡至少在建社初期关系到合作社企业的资本实力、市场竞争能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业务开展状况和增进社员利益的能力。

  其次,合作社的社员业务以及为社员业务所需的非社员业务的开展也受社员数量的影响。社员越多,业务规模越大,有助于合作社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购入方面形成批量,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合作社的市场份额。

  再次,合作社所提供的公平———对社员利益的增进,也受社员数量的影响。社员越多,需要的公平也越多,虽然因此合作社为公平而付出的成本总量可能会相应增加,但是由于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又可以降低单位公平供给的成本(如购销单位商品的成本等),甚至降低公平供给的总成本。

  社员数量增加,合作社规模扩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有资料显示,在德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种被称之为“结构转换”的合作社规模扩大的趋势一直没有停止。1950年联邦德国共有23842个农村合作社,而到1998年这一数字缩减到4221个,但同期的社均成员数则由137个增加到711个。

  不过,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只是一般地说明单个合作社的经营规模问题,如果看个别情况,也可能存在一些合作社中单个社员的经营规模较大的情况,这时即使社员的数量较少,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也可能较大,而且单个社员经营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也可以做到经营管理成本较低,效益较高。

  二、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对社员群体的影响

  社员数量增加,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合作社企业的效益增长,由此也为合作社对社员利益的增进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合作社是实行民主治理的经济组织,民主治理的实现需要全体社员的参与,因此在社员数量增加,有利于合作社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也带来了如何在社员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有效实现社员的民主和监督权利的问题。

  首先,合作社社员数量的增加,为提高决策效率,就要求将全体社员大会改为社员代表大会。这就意味着社员对理事会的监督权利转由社员代表行使。德国的实践表明,在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后,社员通过代表来对合作社实行的实际监督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且,虽然社员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但是由于候选人是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就使理事会和监事会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如果章程中未制订维护社员权利的特别措施,非社员代表的普通社员的监督权利就难免丧失。因此,社员数量的增加可能会给社员的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带来困难。

  其次,社员数量增加,合作社规模扩大,也加重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难度,从而不可避免地要求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士进入理事会。在专业经理进入理事会后,监事会成员仍来自普通社员,以至在理事会和监事会这两个机构之间,存在明显的知识、能力和信息把握上的差别,从而监事会很难对专业经理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合作社规模扩大,业务量增多,监事会对理事会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断加大。

  三、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的主要途径

  合作社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来自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从而也是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从德国合作社的实践看,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的合并其实,上述的被称之为“结构转换”的德国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从而合作社总量减少,社均社员数增加,主要是通过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兼并来完成的。合作社的合并所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以往的多个作为独立法人的合作社现在成为了一个大社的分支机构(分社)或营业部,从而不仅扩大了单个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和资本规模,也实现了资金、设备、原材料和劳动力的集中调配和使用,使资金、物资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余缺,提高了要素的使用效率,这样就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同时,合作社的合并也使得购销业务大大集中,购销规模明显扩大,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取得规模效益。

  2、增加社员数量社员数量增加也就是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从而经营规模的扩大。从德国的实践来看,要达到单个合作社的数量,除了上述的合作社合并外,主要是通过合作社制度的优越性展示,吸引潜在社员成为社员。因此,合作社的组织目的———保护和增进社员的利益能否完好实现,是合作社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此外,社员转型、职业分化和大众需求的转变,对于潜在社员及社员的结构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合作社要扩大社员数量,就要根据当地的客观情况,依照社员及潜在社员的需求积极展开业务,充分显示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使尽可能多的潜在社员成为社员。

  3、扩大社员业务和展开非社员业务扩大社员业务和开展非社员业务也是扩大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从而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办法,但是合作社的社员业务及非社员业务的扩大并非完全取决于合作社领导层的主观愿望,而是在很大的程度上为其他的因素所制约:

  第一,社员及非社员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如果社员及非社员的经营规模较小或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受经营规模和产品产量等方面的影响,他们对合作社的生产资料供给和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服务的需求量也较小,从而与合作社的业务交往能力———对合作社的服务需求量也相对较低。

  第二,合作社的技术、装备水平。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为技术、装备水平所限制,例如仓储能力、加工能力等。合作社的业务开展也受制于自己的资本规模。只有那些经济实力较强或能够有效增加积累的合作社,才可能具备快速扩张经营规模的物质基础。

  第三,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对于合作社的社员业务开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市场的有效控制是合作社战胜竞争对手、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所以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求合作社有效保持和扩大与社员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又可能迫使合作社从经济效益及自身生存的角度考虑,缩小甚至放弃某些社员业务。因此,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合作社管理者水平和能力是能否扩大社员业务的前提。

  第四,市场规模。产品的购销规模受市场规模的制约,这对于合作社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合作社的购销业务主要是利用本地市场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因此,在市场规模有限时,合作社要扩大社员业务,就要积极开拓市场、扩张市场。合作社管理者的水平和能力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五,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合作社社员业务的保持和扩大,还要以能否对社员业务的开展实施有效激励为前提,也就是必须保证社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往可以得到大于与其他企业的业务交往的收益。要扩大合作社的社员业务,就必须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社员在面临多种选择的情况下,乐于同合作社保持和扩大业务关系。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社员业务和非社员业务都是合作社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社员与非社员毕竟存在本质不同,因此,合作社通过扩大社员业务和非社员业务所取得的规模经济收益只能属于社员,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惠及到非社员。德国学者Hanel指出,合作社之所以会演变为公益企业,首先是出于这样一种意识,即以同样的方法不加区别地去增进社员和非社员的利益。所以,合作社所增进的只能是社员的利益,而不能同时也包括非社员的利益,这是在开展非社员业务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四、合作社的联合体系

  尽管单个合作社的规模扩大有助于取得规模经济,但是并非所有单个合作社的规模扩大都会产生优势。一种强化的合作社无论是从合作社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出发,还是从更好地实现对社员利益的增进出发,都有必要在基层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合作社联合体系。从国外一些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建立多层次的合作社联合体系之所以必要,原因主要在以下两点:

  1、使基层合作社实现规模经济如果不存在上级合作社,单个合作社就必须独自解决社员和合作社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虽然社员所需的生产经营服务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内部市场来解决,使他们的生产经营得到保护和增进,但是对合作社企业来说,它的其他业务就必须完全借助市场来开展,从而也就难免面临许多困难和风险;第二,一些合作社可能会因为经济实力的问题,不具备满足社员服务需求的各种物质手段,同时,还可能因为管理者的能力有限,使社员所需的一些服务项目难以开展。

  2、解决因合作社规模过大,使社员的权利受到削弱的问题多层次合作社体系的建立使基层合作社有可能通过部分功能的分解和委托来取得规模经济,从而制约下级合作社在追求经济效益基础上的规模自我膨胀。避免合作社规模过于膨胀的好处是:

  第一,如前所述,合作社是具有双重性特点的组织,它既是建立在民主制度上的社员联合体,也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虽然可以改善合作社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但同时也带来了因社员数量增多而导致的社员的民主和监督权利弱化的问题。因此,使合作社保持适当规模有助于解决基层合作社的社员群体的管理问题,使合作社的保护和增进社员利益的组织目的更好实现。

  第二,小规模合作社可以较低的成本,甚至无需成本,实现社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有利于社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小型合作社的社员数量较少,社员相互接触、结识的机会较多,他们之间的沟通自然也较为便利,容易做到彼此了解各自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状况。社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的增加可以扩大相互影响,进而产生相互信任,这种相互信任可以有效阻止社员在承担组织义务的免费搭车,有助于实现合作社的同心同德和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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